1、1焦作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制度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促进全市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原则及范围事业单位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绩效考核是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考核对象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一)考核原则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考核、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二)考核范围
2、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三)考核周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一般每年考核一次,2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二、组织管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 )设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一)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审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计划;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综合协调;审定被考核
3、事业单位的考核等次。(二)市事考办职责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审定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负责制定共性指标考核细则;指导主管部门成立行业绩效考核委员会、制定行业考核实施方案及个性指标考核细则;审核考核等次;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发布及备案;负责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3负责绩效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10承担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评委库由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并聘请专家学者、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委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熟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业务。评委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被考核单位也可向市事考办要求其回避:与考核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曾在被考核单位任职,且离职不满三年的;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的。(四)行业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所属的行业或类别分别设立,为考核工作期间的非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行业绩效考核工作。行业绩效考核委员会一般由 713 名评委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三、考核内容及程序(一)考核内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共性考核指标、个性考4核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三部分构成。共性考核指标(30 分)(1)机构编制管理(5 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实有人员管理、领导职数配备情况等。(2)登记管理(5 分):法人登记
5、、年度报告,宗旨和业务范围履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3)综合管理(20 分):信用建设、党风廉政、社会综治、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情况等。个性考核指标(50 分)(1)主体业务开展(25 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与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2)社会效益(15 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3)管理运行状况(10 分):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社会评价指标(20 分)(1)社会服务(10 分):服务对象对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情况的评价。(2)投诉情况(5 分):服务对象对事业单位的投诉情况。(3)职能运行(5 分):同行及平行单
6、位对考核对象职能运行总体情况的评价。5特殊行业的考核指标权重分及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分值可由主管部门在市事考办的指导下根据行业特点确定。(二)考核程序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自查自评、考核预告、实地考核、行业考核、社会评价、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焦作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事考办。考核预告。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实地考核。成立考核组,由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收集相关部门信息,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现场核查等
7、方式对被考核单位的共性考核指标部分进行评分。行业考核。行业绩效考核委员会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综合测评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的主体业务开展、社会效益及管理运行状况等个性考核指标部分进行评分。社会评价。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的职能履行及社会服务情况进行测评,调查对象主要是服务对象和同行、平行单位,由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确定考核等次。市事考办汇总考核对象的共性指标得分、6个性指标得分及社会评价得分,拟定考核等次,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公示备案。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天。考核对象对考核等次有异议的,可向相应的行业绩效考核委员会或
8、市事考办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应调整其考核等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等次,并报送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备案。四、考核等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的方法,考核等次用星级标识,按以下标准确定等次。考核得分 95 分以上为 5 星级;8594 分为 4 星级;7084 分为 3 星级;6069 分为 2 星级;59 分以下为 1 星级。按得分排名,5 星级事业单位数不超过考核对象的 5%,4 星级事业单位数不超过考核对象的 15%。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依据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确定,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的定为 5 星级,获
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二等奖的定为 4星级。(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 4 星级以上等次: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7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条件但未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 2 星级以下等次: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的;被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行风评议为不满意等次或末位的;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的;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考核结果运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
10、果实行分类管理,并纳入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一)考核结果为 4 星级以上的:按照在职在编人数给予被考核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在职在编人员 20 人以下的,4 星级奖励 1 万元,5 星级奖励 2 万元;在职在编人员 21 人至 50 人的,4 星级奖励 2 万元,5 星级奖励4 万元;在职在编人员 51 人至 100 人的,4 星级奖励 4 万元,5星级奖励 6 万元;在职在编人员 101 人以上的,4 星级奖励 6 万8元,5 星级奖励 8 万元;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获奖的事业单位不再重复奖励;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增其绩效工资总量;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事业单
11、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 5 星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优先提拔任用。(二)考核结果为 2 星级以下的:缩减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减其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超过 30%考核结果为 2 星级以下的,该部门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单位警告,限期进行整改。 (三)考核结果为 1 星级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发放年终奖励工资;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免职
12、或解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领导班子;9给予事业单位通报,建议审批机关冻结其机构编制等申报事项,直至撤销建制,收回编制。六、工作要求(一)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大对事业单位整体运行状况的监督指导。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事考办提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二)绩效考核评委应当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客观公正,正确履行职责,按要求参加考核工作。对违反考核程序和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各成员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市事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