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 5 屆農金獎農業金融輔導獎評審標準優等獎 3 名評審項目 應備文件 備註1.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控制情形。2.專案農貸逾放金額降低幅度。3.輔導業務辦理狀況。4.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輔導業務辦理狀況。5.參與中央主管機關業務協助貢獻度。(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受評對象,評審標準如附表一)依農業金融輔導獎評分方式及評審標準辦理。其中參與中央主管機關業務協助貢獻度需檢附佐證資料清單如附表二。資料採資料採計期間:99 年 1 月 1 日至 99 年 12 月31 日。2農業金融輔導獎評分方式及評審標準 附表一壹、參賽單位: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所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計 21 個單位。(金門縣政府除外
2、)貳、評分方式及評審標準:評審項目計 5 項,包括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控制情形、專案農貸逾放金額降低幅度、輔導業務辦理狀況、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輔導業務辦理狀況、參與中央主管機關業務協助貢獻度,說明如下:一、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控制情形:(一) 轄區內農漁會信用部整體降低逾放比率績效評比:98 年 12 月底轄區內農漁會信用部逾放金額加總放款總額加總=AA1;99 年 12 月底轄區內農漁會信用部逾放金額加總放款總額加總=AA2;(AA1- AA2)/ AA1= AA3。以各轄區計算數 AA3 依次排序,數值最大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得分分數 AA)(二) 個別信用部逾放比改
3、善情形評比:將轄區內各信用部 98 年 12 月底逾放比與 99 年 12 月底逾放比變化情形依下表給分所得合計數,除以轄區信用部家數,以轄區內農漁會信用部平均得分數 AB1 依次排序,數值最大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得分分數 AB)0% 0%2%(含) 2%(不含) 5%(含 ) 5%(不含) 10%(含) 10%(不含) 15%(含) 15%(不含) 25%(含) 25%(不含) 35%(含) 35%(不含) 以上0% 90 79 68 57 46 30 14 -20%2%(含) 91 80 69 58 47 32 16 02%(不含) 5%(含) 92 81 70 5
4、9 48 34 18 25%(不含) 10%(含) 93 82 71 60 49 36 20 410%(不含) 15%(含 94 83 72 61 50 38 22 615%(不含) 25%(含) 96 85 74 63 52 40 24 825%(不含) 35%(含 98 87 76 65 54 42 26 1035%(不含) 以上 100 89 78 67 56 44 28 1299129812附表二3(三) 轄區內農漁會信用部 99 年 1 月至 99 年 12 月平均每月底平均逾放比評比:99 年 1 月底轄區內農漁會信用部整體逾放比(AC1)=逾放金額加總放款總額加總,98 年 2
5、月轄區內農漁會信用部整體逾放比(AC2) ,99年 12 月轄區內農漁會信用部整體逾放比(AC12 ) ;(AC1 AC2 AC12)/12 =AC13。以各轄區計算數 AC13 依次排序,數值最小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得分分數 AC)(四)評分要項分數小計:由 AA40%AB40%AC20%AD;再以各轄區計算數 AD 依次排序,數值最大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得分分數 A)二、專案農貸逾放金額降低幅度:轄區內信用部(99 年底逾放總額 98 年底逾放總額 )98 年底逾放總額100%=B1,以上逾放總額係指專案農貸逾期放款總金額(包括擔保及無擔保,
6、不包含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以各轄區計算數 B1 依次排序,數值最小者得 21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 得分分數 B)三、輔導業務辦理狀況:(一)轄內農漁會信用部 100 年度農金獎獲獎獎項數評比轄區內農漁會信用部 100 年度農金獎獲獎獎項數,以各轄區計算數 CA1依次排序,數量最大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得分分數 CA)(二)輔導小組績效評比:1.轄區內 99 年 12 月底須接受輔導小組整頓之農漁會信用部依次排序,數值最大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惟考量轄區內之農漁會信用部沒有接受輔導小組整頓者,其維繫轄區內信用部體質之貢獻,以需要輔導縣市之平
7、均分為分數。( 得分分數 CB1)2.轄區內 99 年 12 月底須接受輔導小組整頓之農漁會信用部占轄區內農漁會信用部家數之比例依次排序,數值最小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 得分分數 CB2)3.轄區內 99 年 1 月底須接受輔導小組整頓之農漁會信用部至 99 年 12 月已輔導成功之家數依次排序,數值最大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轄區內之農漁會信用部沒有接受輔導小組整頓者,以有輔導成功縣市之平均分為分數。(得分分數 CB3)4.轄區內 99 年 1 月底須接受輔導小組整頓之農漁會信用部至 99 年 12 月已輔導成功之家數占轄區內 98 年 12 月底須接
8、受輔導小組整頓之農漁會信用部數之比例依次排序,數值最大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轄區4內之農漁會信用部沒有接受輔導小組整頓者,以有輔導成功縣市之平均分為分數。(得分分數 CB4)5.以輔導家數(8%)、輔導比例(2%)、輔導成功家數(45%)及輔導成功比例(45%)四項指標綜合評分 (即 CB18%CB22% CB345% CB445%),依次排序,數值最大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 (得分分數 CB)(三)評分要項分數小計由 CA30%CB70%CC;再以各轄區計算數 CC 依次排序,數值最大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 (得分分數 C)四、淨值
9、占風險性資產比率輔導業務辦理狀況:(一)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績效評比:99 年 12 月底止轄區內信用部平均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 DA1 依次排序,數值最大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得分分數 DA)(二)改善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績效評比:將轄區內各信用部 98 年 12 月底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於 99 年 12 月底其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變化情形依下表給分所得合計數,除以轄區信用部家數,以轄區內農漁會信用部平均得分數 DB1 依次排序,數值最大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 得分分數 DB)6%(不含)以下6%10%(不含)10%15%(不含)15% (含)以
10、上6%(不含) 以下 12.00 18.00 24.00 30.006%10%(不含) 10.00 16.00 22.00 28.0010%15% (不含) 8.00 14.00 20.00 26.0015% (含) 以上 6.00 12.00 18.00 24.00(三)評分要項分數小計:由 DA30%+DB70%=DC;再以各轄區計算數 DC 依次排序,數值最大者得 21 分,其次 20 分,依次類推。( 得分分數 D)五、參予中央主管機關業務協助貢獻度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 農 委 會 農 業 金 融 局 ) 內 部 單 位 ( 第 一 組 、 第 二 組 及 第 三 組 )依 據 直 轄 市 、 縣 市 政 府 參 予 協 助 業 務 貢 獻 度 之 情 形 給 分, 最 高 為 100 分 。 ( 得 分 分 數E)總積分(ABC D)70% )(E30%) 。991298125第 5 屆農金獎農業金融輔導獎 附表二參與中央主管機關業務協助貢獻度佐證資料清單機關名稱: 聯絡人: 電話: 活動/工作 名稱 時間 地點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