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批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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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地 图 审 核 工 作 流 程 ( 负 责 内 设 机 构 : 测 绘 行 业 管 理 处 联 系 人 : 郑 奠 联 系 电 话 : 024-348416) 负 责 办 理 地 图 审 核 的 工 作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承 办 人 ) 接 收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材 料 。 承 办 人 在 接 收 申 请 的 5工 作 日 内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对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形式 的 予 以 受 理 ; 对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 一 次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补 正的 全 部 内 容 , 待 全 部

2、补 正 后 , 再 予 受 理 ; 制 作 受 理 或 不 予 受 理 的 书 面 凭 证 , 并 通知 申 请 人 。 受 理 后 2日 内 送 省 测 绘 产 品 质 检 站 或 市 测 绘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 或 由 省 测 绘 局审 查 , 并 出 具 地 图 内 容 检 定 书 ( 或 审 查 意 见 ) ; 依 法 应 由 国 家 测 绘 局 审 核 的 , 送 国家 测 绘 局 。 审 查 部 门 收 到 材 料 后 , 应 在 20工 作 日 完 成 审 查 工 作 。 承 办 人 根 据 地 图 内 容 检 定 书 ( 或 审 查 意 见 ) 及 其 他 法

3、定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 在 15工 作 日 内 提 出 地 图 内 容 审 查 意 见 书 , 并 报 处 负 责 人 。 处 负 责 人 在 2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批 准 或 不 批 准 的 建 议 ,并 将 报 主 管 局 领 导 。 主 管 局 领 导 在 3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地 图 审 核 决 定 。 主 管 局 领 导 不 能 作 出 审 核 决 定的 , 报 局 领 导 在 5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审 核 决 定 。 承 办 人 在 作 出 审 核 决 定 之 日 起 10个 工 作 日 内 整 理 材 料 , 通 知 申 请 人 领 取 地 图审

4、核 批 准 书 和 有 关 材 料 。 编制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批工作流程(负责内设机构:测绘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郑奠联系电话: 024-23448416)负责办理编制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批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承办人在接收申请的 5 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全部补正后,再予受理;依法应由国家测绘局审核的或不属于审批范围的,不予受理。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通知申请人。受理后 2 日内送省测绘产品质检站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由省测绘局审查,并

5、出具地图内容检定书(或审查意见) 。审查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 20 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承办人根据地图内容检定书(或审查意见)及其他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在5 工作日内提出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并报处负责人。处负责人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建议,并将报主管局领导。主管局领导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地图审批决定。主管局领导不能作出审核决定的,报局领导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承办人在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整理材料,通知申请人领取编制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批书和有关材料。向国外、港、澳、台提供未公开的地方性地图审批工作流程(负责内设机构:测绘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郑奠联系电话

6、: 024-23448416)负责办理向国外、港、澳、台提供未公开的地方性地图审批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承办人在接收申请的 5 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全部补正后,再予受理;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通知申请人。承办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在 15 工作日内起草审批意见书,并报处负责人。处负责人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建议,并将报主管局领导。主管局领导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签批决定。需要局务会研究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研究

7、并签发意见。承办人在作出审核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整理材料,通知申请人领取向国外、港、澳、台提供未公开的地方性地图审批书和有关材料。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批工作流程(负责内设机构:测绘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郑奠联系电话: 024-23448416)负责办理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批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承办人在接收申请的 5 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全部补正后,再予受理;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通知申请人。承办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在 1

8、5 工作日内起草审批意见书,并报处负责人。处负责人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建议,并将报局领导。局领导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签批决定。需要局务会研究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研究并签发意见。承办人在作出审核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整理材料,通知申请人领取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批书和有关材料。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复制、转让、转借审批工作流程(负责内设机构:测绘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郑奠联系电话: 024-23448416)负责办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复制、转让、转借审批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承办人在接收申请的 5 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全部补正后,再予受理;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通知申请人。承办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在 15 工作日内起草审批意见书,并报处负责人。处负责人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建议,并将报局领导。局领导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签批决定。需要局务会研究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研究并签发意见。承办人在作出审核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复制、转让、转借审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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