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动物检疫监督知识题库 第一部分:动物防疫法部分 1、动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2、动物防疫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除外。 3、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包括什么? 答: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4、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产品包括什么? 答: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 、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5、动物防疫法中的动物
2、疫病是什么? 答: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6、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什么? 答: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7、动物防疫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哪几类: 答:(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9、哪些部门有权制定动物疫病强制
3、免疫计划? 答: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10、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主体有哪些? 答: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11、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如何做到实施可追溯管理? 2 答: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 施畜禽标识。 12、哪些部门有权发出动物疫情预警? 答: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13、依照动物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义务主体有哪些? 答: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4、动物饲养场(养
4、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的动物防疫条件有哪些? 答:(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 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15、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有哪些? 答: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
5、害化处理场所。 16、哪个部门有权颁发动物 防疫条件合格证?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17、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否有权监督检查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 答:有权。 18、哪些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答: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19、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有哪些? 答:(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
6、疫规定的。 20、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哪些部门报告? 3 答: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1、哪些部门有权认定动物疫情?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22、哪些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国动物疫情? 答: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23、哪些部门有权对疫区实施封锁? 答: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 24、发生一类疫病时,哪些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答:县级以
7、上地方人民政府。 25、在由于发生疫情的封锁期间,应对动物、动物产品采取哪些限制性措施? 答: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26、二、三类动物在哪种情况下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答: 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 27、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机构是哪个? 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8、谁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 29、货主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答: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
8、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 30、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做哪些工作? 答: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 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31、哪些动物或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 答: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3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能否收取检疫费用? 答: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33、托运人托运动物或动物产品时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什么证明文件? 答
9、:检疫证明,否则,承运人不得承运。 4 3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的清洗、消毒义务主体吗? 答:不是。 35、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36、哪些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 3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谁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答: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38、跨省、自治
10、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 输入地后,可直接混群饲养吗? 答:不能,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39、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可以饲养吗?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40、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 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1、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哪个部门申请
11、? 答: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 42、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需要哪些证件? 答: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43、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都有哪些? 答: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4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答:(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 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五)
12、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5 45、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46、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 统一标志。 47、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由哪个部门给予补偿?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违法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答
13、:(一)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二)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 疫的; (三)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 (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49、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如何处理?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50、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
14、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是否能够直接罚款? 答:不可以。应该先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只有拒不改正的,才可以进行罚款。 51、违反动物动物防疫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处罚依据的是哪部法律?处罚机关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么?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处罚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52、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如何处理?
15、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53、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如何处理?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6 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54、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内容么? 答:不是。 55、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应如何
16、处罚?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6、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如何处理?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7、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 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如何处罚?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58、转让
17、、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如何处罚?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9、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如何处罚?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0、未取 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如何处罚?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61、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如何处
18、罚?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62、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如何处罚?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业兽医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如何处罚?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7 63、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如何处罚? 答:由
19、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部 分:动物检疫管理部分 1、动物检疫的概念是什么? 答: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检疫属于政府行为,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逃避检疫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动物检疫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答:动物检疫必须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结合的原则。 严格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出售或
20、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 3、动 物检疫的特点是什么? 答:( 1)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 2)具有强制性; ( 3)须由法定机构和人员实施; ( 4)须按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进行检查; ( 5)须按照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 ( 6)须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检疫结果; ( 7)须出具法定的检疫证、章及标志。 4、何为法定的检疫项目? 答:官方兽医在实施检疫行为时依法检查的若干事项,称为法定检疫项目。 5、 何为法定的检疫对象? 答: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必须检疫的动物疫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称为法定的检疫对象。 6、 我国现行的动物检疫书证有哪些?我 省的动物检疫书证是
21、如何出具的? 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A、动物 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 A、产品 B)。我省的动物检疫书证是通过计算机出具的。 7、 什么是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答: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指依法取得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自己的某一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提供给没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 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是指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准,仿制法定检 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式样,擅自制作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行为。 变造检疫证明
22、、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是指对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采用剪贴、挖补、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已有项目和内容的一部分的行为,如改变动物、动物产品的名称、数量、签发日期、签发人等相关内容,变造包括涂改、但不限于涂改。 8、 什么是以证代据? 8 答:以证代据是指以检疫证明代替收费收据的行为,违反财政法规规定。 9、 什么是以据代证? 答:以据代证是指以收费收据代替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动物防疫法的 规定。 10、 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时限是? 答: ( 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 3 天
23、申报检疫。 ( 2)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 15 天申报检疫。 ( 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 3 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 4)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 3 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申报检疫。 11、 申报检疫申报方式有哪些? 答: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12、 对屠宰的动物,是如何规定申报检疫的? 答: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规
24、定,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 6 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申报检疫的方式为:现场申报。 13、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如何处理? 答: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 规定 的技术规范 处理,处理费用 由货主承担。 14、 哪些情况属于没有检疫证明? 答:( 1)未经检疫而未取得检疫证明;( 2)虽经检疫但检疫证明已过期失效;( 3)检疫证明是伪造的。 15、 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补检的条件有哪些? 答: ( 1)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
25、规定; ( 2)临床检查健康; ( 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16、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 需要具备哪些 条件 可以实施补检?不符合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 ( 1)货主在 5 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 区的证明; ( 2)经外观检查无腐烂变质; ( 3)按有关规定重新消毒; ( 4) 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符合 上述 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的,予以没收销毁。同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17、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精液、胚胎、种蛋等
26、, 需要具备哪些 条件 可以实施补检?不符合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 ( 1)货主在 5 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和供体动物符合健康标准的证明; ( 2)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并经外观检查无腐败变质; ( 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符合 上述 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的,予以没收销毁。同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18、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 需要具备哪些 条件 可以实施补检?不符合条件的,如何处理? 9 答: ( 1)货主在 5 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
27、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 ( 2)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 ( 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符合 上述 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9、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 分销换证和重新申报检疫分别适用哪些情况,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换证不得收费。换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 提供原始
28、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 2) 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 败变质。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1) 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2) 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 3) 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 4) 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20、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
29、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签发 跨 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的条件有哪些? 答: ( 1)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2)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 3)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农业部规定; ( 4)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21、 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 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 ( 1)全省统一印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两份编号要保持一 致,为一套审批表); ( 2)输入地、
30、输出地乳用种用动物的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 3)输入地动物隔离场所平面图、地址、规模,平面图要清晰,明确标示各个场区位置及间隔距离,并加盖单位公章; ( 4)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近期出具的该输出乳用种用动物的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疫病监测报告; ( 5)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引进乳用种用动物饲养场的基本情况核查表 22、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货主 或者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 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 货主 或者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 和卸载后,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等,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并对清除的垫
31、料、粪便、污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23、 对调运的种畜进行产地检疫时,检疫人员需查验哪些内容? 答: 查验饲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受检动物的养殖档案及佩戴的畜禽标识。如果是跨省调运的,还需先查看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是否有效。 24、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的期限是多久? 答: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 12 个月以上。 25、 目前农业部已经颁布实施的产地检疫规程有哪些? 10 答: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
32、检疫规程、兔产地检疫规程、蜜蜂产地检疫规程 26、 畜禽产地检疫结果分哪几类?如何处理? 答: 产地检疫结果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畜禽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 27、 产地检疫中,出 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答:( 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 3)临床检查健康; ( 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 5)养殖档
33、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 6)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28、 产地检疫中,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答: ( 1)来自非封锁区; ( 2)临床检查健康; ( 3)农业 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29、 产地检疫中,出售、运输 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 ,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答: ( 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 2)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 3)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 4)农业部规定需
34、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 5)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30、 产地检疫中,出售、运输 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 ,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答: ( 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 2)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 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31、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 如何处理? 答: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
35、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32、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对 跨省、自治区、直辖 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 应当如何处理? 答: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 45 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 30 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继续在省内运输的,货主应当申请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收费。 33、 目前农业部已经颁布实施的屠宰检疫规程有哪些? 答: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 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 34、 屠宰检疫规程规定,屠宰动物的检疫合格标准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