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江市环保局关于三斯达(福建)塑胶有限公司废塑循环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三斯达(福建)塑胶有限公司废塑循环回收利用项目”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5659731
2、地址: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362200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三斯达(福建)塑胶有限公司废塑循环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的函晋环保函20143 号三斯达(福建)塑胶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华侨大学编制的三斯达(福建)塑胶有限公司废塑循环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 (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报告收悉。评价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该报告书评价内容较全面,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二、
3、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申请登记表及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关于预申请人三斯达(福建)塑胶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晋建2011329 号)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三斯达(福建)塑胶有限公司废塑循环回收利用项目在陈埭镇江头村原厂区内改扩建经营,改扩建后项目生产规模为:EVA 发泡鞋材 6 万吨/ 年、再生粒料 7.5 万吨/年(其中 4 万吨用作 EVA 发泡鞋材的原材料) 、拖鞋 400 万双/年、运动鞋 150 万双/年、MD 鞋底 300 万双/ 年、面衬(鞋垫) 300
4、万双/年、地垫 300 吨/ 年,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应严格按环评内容生产经营;进口加工利用的废塑料应符合 GB16487.12-200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的要求。若今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及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应推行清洁生产工艺,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
5、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项目原有一台 10t/h 燃煤蒸汽锅炉和一台 250 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改扩建后,新增一台 15t/h 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和一台 500 万大卡的生物质导热油炉。项目燃煤锅炉应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提高除硫除尘效率,燃煤锅炉烟气通过各自的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汇入脱硫塔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 30m 高的烟囱排放。燃煤锅炉废气中的烟尘污染物执行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燃煤锅炉二类区 II 时段标准值的 50%执行,SO 2 和 NOx 污染物排放执行泉州市“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
6、见的通知中“泉州市非电锅炉、热载体炉 SO2 和 NOx 排放浓度限值” 中的燃煤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 50%执行。生物质锅炉烟气经过各配备自的文丘里水膜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 45m 高的烟囱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 DB44/765-201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烟尘浓度30mg/m3,SO 250mg/m3,NO x200mg/m3) 。如若国家和省出台新标准、新规定或新政策,从其规定。4、拖鞋和运动鞋生产线产生的制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 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每条生产线设置一根排气筒。单个发泡车间的密炼粉尘废气经过 2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 1
7、根 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磨粉粉尘废气经过 5 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拖鞋打粗粉尘收集后经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30m 高的排气筒排放;MD鞋底打粗粉尘经过 2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30m 高的排气筒排放;PE 造粒废气采用 2 套“ 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EVA 造粒废气采用1 套“喷淋+ 活性炭吸附” 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废气排放浓度执行 GB16279-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有机废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
8、 GB21902-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中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三苯” 排放执行 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和表 2 一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5、项目废水近期处理达到 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洗涤水” 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 远期,项目应规范排污口建设,生产废水应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至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应配套回用管网、在线流量计等
9、回用设施。厂区污水处理站建设的独立事故废水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 670m3,或者扩大调节池有效容积兼作事故池,调节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3170m3。污水收集池、处理池和消防事故废水池、污水管网、废物堆场等场所应做好防渗处理。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6、危险废物应执行 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7、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临陈泉东路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4 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 GB
10、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8、项目生产车间及原辅料运输、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防范措施。9、你公司要主动配合国土、住建、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PE 造粒车间、EVA 造粒车间、拖鞋生产车间及运动鞋生产车间的边界外延 100 米范围内,在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大气敏感目标,不宜作为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建设基地。四、改扩建后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年排废水1.6 万吨/年;COD 0.79 吨/ 年;NH 3
11、-N0.08 吨/年; 燃煤 SO29.1 吨/年;燃煤 NOx9.1 吨/年. 经晋江市总量办核定,该项目过渡期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零排放;远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 COD、SO 2 排放量不超该公司原环评审批总量(晋环保函201145 号) (即:COD 0.79 吨/年,SO210.26 吨/年) 。项目新增 NH3-N 排放量 0.08 吨/年从南港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中调剂;新增 NOx 排放量 9.1 吨/年从晋江市 2011年结构减排中调剂。五、项目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我局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 ”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应于 2014 年 6 月底前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环保设施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六、项目改扩建后原三斯达(福建)塑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文件(晋环保函201145 号)同时废止。请晋江市环境执法大队陈埭中队加强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监督管理。2014 年 1 月 2 日抄送:本局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陈埭中队,华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