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编制依据和目的 为了规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原则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生产安全
2、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人的职责 港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第六条行政部门预案的编制要求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2(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港区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港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六)应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
3、衔接。第七条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求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港口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第八条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 企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3(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能满足本单位的应
4、急工作要求;(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六)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七)应与上级政府、部门和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八)对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九)港口经营人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九条预案附件内容要求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
5、有效。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条部门预案评审要求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4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批准发布。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论证要求 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组织论证,必要时邀请评审专家和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第十二条部门预案备案要求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港口经营人预案备案要求 港口经营人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6、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二)应急预案论证意见;(三)论证人员签名表;(四)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现场处置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十四条受理部门备案要求 受理备案登记的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对材料齐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备案。第十五条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港口经营人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十六条预案宣传教育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5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港口经营人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
7、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第十七条应急演练要求 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第十八条演练频次要求 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港口经营人每年演练一次。第十九条演练评估总结要求
8、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6第二十条部门预案修订要求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修订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港口经营人因兼并、重组、转制等重大变化导致现行应急预案不适用的;(二)港口经营人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
9、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八)港口经营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第二十二条预案修订报备要求 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配备要求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7第 二 十 四 条 明确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报告程序 港 口 经 营人 发 生 事 故 后 ,应 当 及 时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组 织 有 关 力 量 进 行 救援 ,并 按 照 规 定
10、将 事 故 信 息 及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情 况 报 告 交 通 运 输(港 口 )主 管 部 门 和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第二十五条表彰奖励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经营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六条处罚 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港口经营人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 1、港口经营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表2、封面样板附件 1: 港口经营人生产安全事故8应急预案备案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额 万元联 系 人联系电话(含手机)传 真 电子信箱是 否 危 险 货 物港 口 经 营 人 从业人数 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根据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编制的:等预案报上,请予备案。(港口经营人公章)年 月 日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备案编号:(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章)年 月 日附件 2: 9文件编号: 版 本: *公司码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公司颁布日期:二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