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 2017年 2 月 21 日市政府第 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7 年 7 月1 日起执行。现就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机关事务是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转、服务党政机关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多年以来,我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责,为各级机关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全市各级机关法制意识的提高,机关事务法制化建设步伐加快,我市机关事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
2、联系群众的“八项规 定” ,制定出台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系列配套办法,对机关事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厉行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也成为党政机关自身的一种新常态要求。二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出台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规范,亟需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三是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管理机构不够健全,职能职责尚不统一与明确;经费、资产、服务等方面管理法律手段的支撑和保障不足;机关事务的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等。因2此,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的政府规章,对于进一
3、步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控制好机关运行成本,十分必要。二、制定办法的依据和过程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并参考了山东省、浙江省、宁波市、常州市、淮安市、南通市等外省市的立法经验和成功做法。办法制定的过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从2012年开始着手研究,2016年成立办法起草小组组织起草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办法(送审稿)。 办法(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后,市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在市政府和市法制办网站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书面征求市委
4、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市法制办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办法(送审稿)进行反复修改,在对各机关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有关问题的说明办法共7章49条,对本市机关事务的管理体制、经费管理、3资产管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管理、服务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机关事务管理适用范围为了使机关事务工作在同一个层面上执行统一的制度、标准,解决各自为政、统筹协调困
5、难、行政成本高位运行等问题,办法参照外地相关做法,在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机关事务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其适用范 围 涵盖了本市所有使用 财政性资金,从事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机关部门、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党和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文联、残联、科协等有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以实行统一制度标准,实施公平服务保障。同时,管理范围的明确界定,也有利于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将本级机关事务的工作落到实处。(二)关于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是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按照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
6、求,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机关事务工作实际,规定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各机关对本单位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统筹配置机关资产资源,提高服务保障管理效率。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办法还规定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指导、监督、检查下级” 的基本工作体制,并对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作了规定。(三)关于经费管理4办法结合管理实践,对国家和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的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一是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定额和标准的制定权限,并要求市(县)、区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应当在制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机关事务主
7、管部门备案。二是规范了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在本机关网站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三是强化了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各机关不得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四)关于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是各级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基础物质条件。办法对此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一是明确了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管理的要求,规定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预算的依据;二是对资产统计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各机关按照机关资产管理要求,编制机关资产年度统计报告以及专项统计报告,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备
8、案。(五)关于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机关办公用房是机关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强化了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集中管理。在建设方面,明确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权属方面,要求开展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在使用方面,明确了机关办公用房使用与调配要求,规5范办公用房统一调配使用,特别是对各机关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作了具体规定;在监督检查方面,要求建立和完善办公用房信息档案,明确办公用房用途、数量、规模、分布和使用状况。同时,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巡检等也作了制度安排。(六)关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的措施,推进机关后勤服务集中统一管理:一是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加强服务合同管理,规定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制定机关后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合同的订立、变更程序;同时要求各机关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与引进的后勤服务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二是适应市场化、社会化现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后勤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跟踪监督,建立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同时对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办法也作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