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杭州市市直单位绩效目标制定指南市直各单位在制定绩效目标时,应遵循以下规范。一、绩效目标制定的基本要求1基本原则。市直各单位应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自身工作职责的要求,遵循目标制定的“SMART”(即“明确的、可度量的、可达到的、面向结果的、有时限的”)原则,对相关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认真进行梳理分解,科学制定绩效目标。2目标数量。突出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削减一般性工作目标数量。原则上,承担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较多(8项以上)的部门,常规职能目标可不列或少列;承担重点工作任务较少(3 项及以下)的部门,可列适当数量职能目标(原则上不超过 5 项)。介于中间的,两类总数一般不超过 8
2、 项。对单位“ 三定 ”职能范畴或市委市政府交 办 的工作,实行“兜底”考核。二、绩效目标制定的要素市直各单位应按照下列要素填报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目标(指标)申报表(表式见附件 3):1类型。对照市直单位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的基本分- 2 -类,分为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两大类型。2分项指标。绩效指标分为关键指标、职能指标和通用指标,工作目标分为重点工作目标、部门协作目标、诉求回应目标和自身建设目标。通用指标、部门协作目标、诉求回应目标和自身建设目标另行制定。3目标名称。根据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概括提炼出的主题,要求简明扼要。4考核内容及指标。对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结果性的内容以定量指标和
3、定性要求的方式确定。职能指标应能通过效率、效益、效果等结果性的内容体现履行职能的绩效。5指标属性。指标属性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约束性指标是指必须确保实现的目标,完成即得分,完不成则不得分;预期性指标是体现党委、政府意愿,努力争取实现的目标,根据完成程度赋分。6完成时限。目标完成的最后期限。7建议分值。根据目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职能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完成的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按百分制提出分值设置建议。属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目标,原则上每项分值不得低于 10 分。8目标制定依据。目标制定要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可比性等基本要求,力求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发展性。- 3 -主要依据包括:
4、与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签订的责任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应标注文件名和文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国内同类先进城市对应的指标(业绩)情况,前三年同类目标的实际完成值等。此外,为做好与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的对接,制定依据中设“财政专项项目编号” 选项,凡绩效目标(对应 2015 年杭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须在该项依据中勾选所属财政专项项目编号。目标任务包含具体项目的,也应列出具体项目清单,以附件形式上传“杭州数字考评”系 统。9考核方式。对年度目标进行分类考核。各单位可根据目标的进度情况、重要性差别和考核适宜度,设置合适的考核方式,由市考评办审定。考核以月度分析、日常跟踪督查为主,尽
5、量减少年底集中检查考核内容。绩效目标进展情况通过信息化采集渠道与“杭州数字考评” 系 统实时进 行数据交 换的,在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不再对该项目标实施年终考核。三、绩效测度目标设置绩效测度目标按照“实现程度” 、“绩效测度”两个维度考核。“绩 效 测度 ”设置“挑战指标”、 “绩效测评 ”和“表彰奖励” 三种类型,根据各单位的申报类型,进行分类考核。绩效测度分类(1)挑战指标,指在目标基本实现程度的基础上,根据全- 4 -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以往工作实绩,设定具有一定挑战性的目标值(指标)。挑战指标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指标、 “杭改十条” 、“杭法十条
6、”明确的年度重点任务中选取,反映单位的核心职能,有明显的效益、效果,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指标设置应结合以往工作实绩,横向比较上优于对标城市或指标在国内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前 3 位) 或进位显著( 大于 3 位)、纵向比较上与自身最佳指标有显著增长(一般不低于 10%),充分体现挑战性、先进性。在年底考核时,由第三方提供印证材料,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属于“杭改十条” 、“杭法十条”年度任务的挑战指标,要充分体现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突破性和先进性,并应形成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成果。设置挑战指标,须在目标制定依据中详细说明横向、纵向比较情况和年终数据来源。(2)绩效测评,目标属于公共服务
7、和民生保障的工作范畴,成效外显、社会公众易感知、适合采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的,可申报为绩效测评目标。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考核已包含市民满意度测评,可直接作为绩效测评目标申报;市考评办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直接下达的专项测评目标。(3)表彰奖励,指部门获得国家、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和体现其主要职能绩效的单项奖励。可以在年度目标制- 5 -定时预申报,也可以在年度目标检查考核前补报。2绩效测度目标的数量和分值绩效测度目标由各单位按要求填报,每个单位应申报 2项绩效测度目标(其中 1 项为挑战指标,政府部门为必选项),经市考评办审议后下达 1 项绩效测度目标;绩效测度目标单项设定分值不得低于 10 分,其中测度分值为 5 分。选择关键指标作为挑战目标的,年终完成后,给予加分激励,具体赋分办法与绩效目标一并下达。市考评办也将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直接下达一批专项测评目标,加大跟踪督查和绩效评估的力度。3绩效考核方式挑战指标按照责任单位提供的第三方印证材料,进行实现(完成)程度的指标数据核准考核;绩效测评主要通过专项测评和专业评估方式进行;表彰奖励目标在年度考核中根据表彰奖励的结果依据评鉴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