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浦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3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 43 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6 126 号)精神,为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 镇 居民医保 ”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工作,建立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一、目标任务整合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统一,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 年完成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基本原则(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县和乡镇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2全面完成整合任务。(二)整体移交、平稳对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好新农合职能、机
3、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要规范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尽力缩短整合时间,要确保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不得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规定。(三)积极稳妥、有序整合。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管。整合期间,要严格基金管理,开展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完善内控外控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三、移交步骤和内容
4、(一)职能、机构和编制调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县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及人员的调整工作。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底前。 )(二)编制人员的移交与接收。根据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职能、机构、编制规定和人员核定,开展人员编制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为移交单位,县人社局为接收单位。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3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31 日前)。(三)基金移交。新农合基金(包括大病保险资金)
5、随机构编制人员一并划转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审计前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办法。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按照北海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调剂。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为保障基金安全,在移交新农合基金(包括大病保险资金)后,由县审计部门按照自治区审计部门的部署对整合前的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农合管理中心。完成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四)档案资料移交。县
6、新农合管理中心将新农合的所有档案资料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移交。档案资料(含所有纸质和电子文档)包括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历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和印鉴等。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档案局、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31 日前)。(五)固定资产移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新农合使用启动资金及所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移交,县财政局做好资产划转审批工作。 (责任4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 3
7、1 日前)。(六)信息系统及数据移交。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制定的全区新农合信息系统及数据移交和接收的具体方案,完成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及与定点医疗机构对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统 一管理、统一覆盖范 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大病保障机制”。(一)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
8、疗保险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二)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在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我县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三)统一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四)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待5遇。(五)统一医保目录。整合期间分轨运行,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
9、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整合并轨后,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六)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将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七)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账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八)统一经办管理。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经办统一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管理,执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流程。(九)统一大病保障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统一
10、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五、分轨运行、平稳过渡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平稳过渡,在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移交后,可暂时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分轨运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原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保持不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党6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构建覆盖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整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整合的重大意义
11、,加强学习,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协同推进,按照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二)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保险监管、发展改革、编制、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整合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确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合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整理与移交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整合过程中的过渡与衔接,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
1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协调和衔接,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并做好评估,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合工作落到实处;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有关整合工作的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7调整和划转工作,做好新农合资产划转的监督,为整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和资产的审计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认真做好舆论监测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完成。抄送:县委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 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 抄报:北海市人民政府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