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076169 上传时间:2018-11-2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中小学生学籍业务的通知闽教办基201724 号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基教司关于下发 2017 年度正式学籍号和进一步减少问题学籍的通知(教基司函2017 12 号)要求,各地应于今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存量问题学籍处理,并加快处理其他待办业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关于下发正式学籍号经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认证,全国学籍系统将为已通过认证的临时学籍号学生(L 字头)下 发正式学籍号(G 或 J 字头)。少数因身份证信息错误等问题而未通过认证、个别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暂未进行认证

2、、处于问题学籍状态或学籍状态为“已注 销” 的学生,将 暂不下发正式学籍号。本轮学籍数据比对认证,我省共提交认证学生数 719776 人,通过认证的 697847 人,通过率 96.95%,位列全国第三。全省21929 人因处于问题学籍状态未通过认证,其中身份证号不存在的 4213 人,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的 17676 人,身份证号已发生变更的 40 人。全国学籍系统将每月定期补发正式学籍号和问题学籍数据,直至全部完成。上述因“问题学籍” 未通过认证的学生,本次全部下发至相关学校;学籍业务尚未办结且未通过认证的学生,待其业务办理完成后再行下发。学校要抓紧核实处理问题学籍、补齐学生身份证信息。

3、二、清理存量问题学籍问题学籍处理应按照“人籍一致” 原则,核 实相关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证件情况,执行“佐证”“ 变更” 或“删除”操作。为配合做好存量问题学籍处理工作,4 月底全国学籍系统进行了功能升级,对问题学籍处理的规则进行调整:一是临时放开对涉及正式学籍号问题学籍处理的限制,涉及正式学籍号的问题学籍各方都可按要求执行相应操作;二是新增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的功能,已处理结束的问题学籍若发现佐证有问题(含跨省问题学籍单方处理结束),可使用该功能重新处理;三是新增了“身份证号已 发生变 更” 的问题学籍类型, 对于此类问题学籍,学校应通知学生家长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核实后处理。涉及正式

4、学籍号问题学籍处理和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的功能将于今年 7 月 1 日零时关闭,各地务必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存量问题学籍处理。三、督促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的学生登记常住户口各级学籍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根据系统首页“待确认无身份证在校学生” 提示,核 实学生情况,做好以下工作: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 96 号)明确指出,要依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学校要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家长为学生登记常住户口,获取身份证号。2.无身份证学生已取得身份证件的,学校应执行“关键数据变更” 操作修改其身份证件号码和身份 证件类型。因历

5、史原因,全国学籍系统中存在少量身份证件类型为“户口簿” 的学生学籍,这类学生暂未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进行身份比对,学校要尽快将这类学生的“ 身份证件类型” 修改 为“居民身份证”,并确保学生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一致,教育部将适时进行身份比对,通过后下发正式学籍号。3.个别因特殊原因仍无法获得身份证件的学生,学校应在学籍系统“学生身份 证 明材料” 菜单中提交 无身份证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闽教基2013 30 号文件附件)。四、提高补建学籍数据录入质量截至 2017 年 4 月,我省共提交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补建学籍信息 22319 条,其中通过全国查重的有 163

6、16 条,未通过的有6003 条,通过率仅为 73.1%,学籍数据录入准确率仍有待提高。各地应进一步完善小学新生和非小学一年级无籍在校生注册建籍时的数据录入审核机制,严格规范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核对流程,设专人核对录入数据,完成录入后可通过打印学籍信息表等方式请家长再次核对,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减少问题学籍。五、有关工作要求1.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式学籍号和临时学籍号都是系统为已建籍学生自动分配的唯一标识码,区别仅在于学生身份信息是否通过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比对认证。学生只要不存在问题学籍,无论是哪种号码都可正常办理所有学籍业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学生是否具有正式学籍号,作为办

7、理学籍或其他教学业务的必要条件。2.严格问题学籍处理。处理问题学籍应做到认真、严谨,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违规情况我厅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我厅将适时通报问题学籍处理进展情况,对于进展缓慢的市、县(区)进行重点通报。3.加快处理其他待办业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 2号)要求,各项学籍业务发起后,每个环节均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对于发起后超过 90 天未完成的业务(已进入调档阶段的除外),系统将自动清理后重新办理。各级学籍主管部门要定期查询系统中“统计报 表” “综合报 表” “中小学生在办业务监控” 数据,督促有关学校及时办理,我 厅也将定期通报业务办理情况。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 年 6 月 22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