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2、名称相关材料。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冠省名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 (原件 1 份)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原件 1 份)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原件 1 份)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原件 1 份)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
2、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原件 1 份)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原件 1 份)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 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
3、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 ,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投资者、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
4、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变更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2、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1 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 1 份) ;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1 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 1 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 1 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
5、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1 份) ,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 1 份) 。住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 ,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6、件 1 份) 。投资者、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2、变更投资人的: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变更投资
7、人的,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原件 1 份) 、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 。属于投资人死亡变更投资人的,提交投资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 、法定继承文件(人民法院的裁判书或者经公证的遗嘱等) (原件 1 份)、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 。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的申请材料需要签名的,由经公证的监护人代为签名并提交监护人的公证文书(原件 1 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
8、,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 ,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投资者、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
9、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2、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复印件 1 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 ,并提
10、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投资者、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方式变更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11、 (原件 1 份) 。2、提交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的确认书(原件 1 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 ,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投资者、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者或其委托的
12、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变更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
13、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 ,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投资者、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