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务科工作流程一、日常教务管理1. 教学任务安排流程2. 停开课流程3新教师开课(老教师开新课)申请流程4. 培养方案变更申请流程5. 调课申请6. 课表更改申请7. 教师公选课申请网上下载或到教务科或二级学院领取调课申请表将表格所需内容填好并办理好有关审批手续到教务科办理调课手续教务科出具调课通知单由调课老师将调课申请表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并通知相关学生班级将课表更改单所需内容填好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网上下载或到教务科或二级学院领取课表更改申请表到教务科办理课表更改手续教务科出具课表更改表由老师将课表更改申请表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并通知相关学生班级第六、七周各学院秘书维护教学计划第八周
2、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下达各班级教学任务第九至第十一周各学院合理安排合班情况、任课教师第十二周各学院上交开课表及安排意见汇总表第十三周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交的开课表,对不合理的合班及时做出调整各学院与任课教师核实、确认是否停开,汇总表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交教务科第三周教务科提供各学院不足 15 人课程汇总教务科根据各学院提供的停课汇总表做好相关课程停开工作教务科提供教材科停开课汇总表,教材科做好学生退教材工作网上下载或到教务科或学院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将表格所需内容填好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学院留一份、教务科留一份备案第十四周组织学生在网上进行评教、课程预选第十五至十七周教务科安排课表初稿第
3、十八周公布课表初稿,征求教师意见第十九周根据各学院上交的课表意见汇总表更改课表、定稿网上下载或到教务科或学院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本部、怀德分开)将表格所需内容填好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申请表课程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各留一份备案教务科根据提交的培养方案变更表做好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变更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审核教师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填写公选课申请表(每学期第十周)审核通过的课程纳入下学期教学任务各学院进行课程初审教务科根据情况给相关开课教师排课8教室使用申请流程9. 试卷申印10学生缓考 11. 考试作弊通告12. 学生对成绩有疑议,申请查阅试卷13. 外来人员听课申请流程如为期末考试、
4、公选课考试、跟班重修等考试必须出具有教学院长签字的 A 卷、B 卷方可申印练习、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指导书等原则上不予申印教师需到教务科填写试卷申印单根据教师提供所需时间、使用用途由教务科办理教室使用手续(学生不能借教室)半天以上或连续多次使用教室需网上下载教室使用申请单,将表格所需内容填好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到教务科办理教室使用手续学生考试作弊(违纪)由监考老师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老师和作弊(违纪)学生签字交教务科由教务科审核材料后交主管处长签字认定发出通告并通知学生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试,应从网上下载缓考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审批完毕后将缓考
5、申请表递交给任课老师,缓考学生参加开学前三天的补考按所选课程交纳听课费,凭财务交款证明办理相关听课手续听课结束后发放课程成绩证明进修学生提供相关证件并签订协议书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填写查阅试卷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由课程所在院指定至少两名课程相关老师审查试卷填写认定情况、课程所在学院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二、考务管理1 期中考试2. 期末结束性考试3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务处发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第 7 周)开课学院(部) 根据情况确定考试课程,并到教务科借用考试教室开课学院(部) 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及班级课程所在学院(部)将监考教师录入考试管理系统中教务科在考
6、试管理系统中安排好考试日程(考试前二周左右)考试前一周教务科将期末考试安排情况公布在教务查询网上课程所在学院(部)将监考情况通知落实到每位监考教师考试当天巡视员将考场情况记录表等发放至各考场,考试结束后由巡视员收齐后交教务科教务科写出期末考试情况总结发放证书(根据省考试中心发放证书时间定)教务科按上级文件规定汇总、整理、上报报名数据根据上级文件,教务科发通知,各班组织学生报名(上半年 5月底,下半年 11 月底)组织考试(上半年 3、4 月份、下半年 9、10 月)教务科组织考务工作(打印准考证、编排考场、安排监考教师等)教务科会同财务科收取报名费,并将报考学生数据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对无
7、误后导出数据和图像信息组织考试(上半年 6 月份、下半年 12 月份)发放考生成绩报告单(根据省考试中心发放成绩报告单时间定)根据省考试院的文件,教务科发通知,各班组织学生报名(上半年 4 月初,下半年 10 月初)教务科会同财务科收取报名费,并将报考学生数据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对无误后导出数据和图像信息。教务科按省考试院规定汇总、整理、上报报名数据教务科组织考务工作(打印准考证、编排考场、安排监考教师,试卷接送等)5. 结业学生返校考试管理6. 补考管理7. 申请 CET 考试中心的成绩证明以上流程中涉及的网上下载均在教务查询网的表格下载里,网址为:http:/ 考试中心补发成绩证明考生需提供 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CET 考试中心受理时间:3月 15 日至 6 月 15 日;9 月15 日至 12 月 15 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以挂号信将规定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特别提示:同时附寄所要求的贴足邮资的回函挂号件信封)1. 特殊学生缓考特殊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期末考试的,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学生所在院及课程所在院审查批准后,送教务处审批,由课程老师单独出卷,(不同于期末考试)试卷及缓考申请表应放试卷袋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