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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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章程中国实验动物学会1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名称: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本会对外交往的英文名称统一为:Chinese Association for 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s 。缩 写为“CALAS”。第二条 性质: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中国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从事实验动物科学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实验动物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宗旨:一、本会团结和组织广大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

2、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实验动物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二、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方针, 坚持民主办 会原则,充分 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 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三、本

3、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 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 5 号(100021),挂靠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一、围绕实验动物科技和生产的发展,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 进科技合作和学科发展。二、普及实验动物科学技术知识, 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帮助和指导提高我国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的科学水平。三、编辑、出版、发行实验动物科技书籍、 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四、反映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

4、要求, 维护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五、组织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有关单位对实验动物工作科技政策、科技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订工作。2六、举荐人才,表彰、 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 秀成绩的会员。七、接受委托承担有关部门对实验动物工作科技项目的评估、组织举办科技展览、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八、认定会员资格,开展对会员和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九、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为实验动物科学发展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十、开发与实验动物相关的经济实体和产业,促进走产业化道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会员种类: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个人会员是本会组织的主

5、体。第八条 会员条件:凡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单位推荐,均可申请入会。一、个人会员: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个员;或无上述技术职称,但长期从事实验动物工作,并作出较大贡献者;获得硕士学位以上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本会常务理事会经理事会同意,可吸收学生会员实验动物工作者会员和接纳高级(资深或终身)会员。二、团体会员:与本会的学科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积极支持学会的科研、教学生 产设计等企业、事 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本会与团体会员单位建立业务联系和互相支持关

6、系。三、外籍会员:符合个人会员条件,在学 术上有较高成就, 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一至二名会员介绍, 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外籍会员并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会员入会须按本会章程规定的各类会员条件提交入会申请书,按程序办理入会手续,经学会常务理事会组织工作委员会通过批准。被批准后由组织管理部门发给会员证书。二、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权利:个人会员: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 评权、监督权;三、优先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国内外学 术交流,优惠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团

7、体会员:一、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二、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性资料;三、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等;五、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监督权。外籍会员:3一、优惠得到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在本会刊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二、可邀请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性会议和科技活动,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监督权。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二、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三、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四、支持本会工作,经常保持联系,寄赠学术性 资料,互通信息,推荐国外 专家来华讲学,协助举办科

8、技培训等,协助开展国际性学术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 务;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组织部门通知仍继续达两年者,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及任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新的理事会和任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开展学术活动,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六、决定

9、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理事经全国会员代表充分酝酿、民主协 商、采用无 记名等额或差 额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人 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热心本会工作的科学家、 专 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有关学科组织工作的管理工作者、企业家。理事会组

10、成要体现老、中、青结 合,其中应包括一定数量的妇女和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理事会成 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 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4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目前,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办事机构设:1学会工作委员会;2学 术交流与外事工作委员会;3 编辑出版、教育工作委员会;4科技咨询和科技开发、 财务工作委员会。学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由挂靠单位或依托单位按其编制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执行国家关于干部

11、离退休制度的规定。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 23 以上或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原则上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 2-3 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

12、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 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 过 70 周岁,秘书长兼职情况下,专职副秘书长、秘书处负责本会日常事物;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为表彰热心本会工作的老一辈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本会对会员设立几项荣誉称号:设荣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曾任 过本会当届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并 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名,由新一届常

13、 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授予。其任期与理事会同。可参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活动。设荣誉理事若干人。曾任过本会当届理事,并 对本会有重大贡献, 经各学科专业委员会、省级学会提名,并在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授予。其任期与理事会同。但不再参加理事会活动。设荣誉会员若干人。凡本会会员,在工作和学 术上有杰出贡献、 热心学会工作并已离退休者,经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学会提名,并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授予。六、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 较高的学术威望, 热心参与本会科学技术活动并作出贡献的海外及外籍会员、专家、学者,经 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或聘为顾问。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

14、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 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届,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5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

15、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 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 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

16、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 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 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 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

17、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6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18、,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 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 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会会徽为绿、白两色相嵌拼成的图案。外周为双环形,中间为鼠形实验烧瓶。图案上方“CALAS”字样为本会英文名称缩写,图案下方“1987”字样为本会成立时间。 (会徽图案及文字说明附后)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04 年 4 月 22 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附: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会徽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会徽7说明:本会会徽外周为双环形,象征着中国与世界实验动物工作者的大团结,为推进全球实验动物科学事业而奋斗。会徽为绿、白色相嵌拼成的图案。 绿色象征着生命与大自然;白色象征着纯洁和永恒,中间为鼠形实验烧瓶,象征为生物医学、 药学、生命科学实验服务。其中一只鼠象征着实验动物;一只鼠象征着动物实验研究,共同组成实验动物科学。图案上方“CALAS”字样为本会英文名称缩写,图案下方“1987”字样为本会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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