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上海交通大学校友卡章程(2017 年试运营版)总 则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校友返校参加校友活动,促进学校与校友间的联系和互动,增强校友对母校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学校决定发行上海交通大学校友卡。上海交通大学校友卡是上海交通大学校友会面向校友发行的实名制卡,是校友的正式身份凭证,具有校友身份识别、管理及在此基础上的校内资源使用和校友企业特约优惠等的服务功能。上海交通大学校友卡仅适用于上海交通大学校内相关部门以及特约合作校友企业。为优化对持卡人的服务,同时规范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章程,申办并领取上海交通大学校友卡即表明持卡人愿意自觉遵守本章程。第一章 校友卡的申领第一条 发放对象试运营期间,
2、上海交通大学学历、学位教育范围内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校友卡;鉴于在校生、教职员工等已有功能范围更全的校园卡(学生证、工作证),校友卡暂不对该群体发行。第二条 申领程序校友卡采用申领制,需经校友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实名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发卡。校友卡的申请受理、信息审核、发放由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校友卡的制作业务由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涉及信息调用等由网络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第三条 变更程序校友卡采用实名制,为保证信息的有效、准确及有关变更手续的资料核实,持卡人信息及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学校更新;挂失:如校友卡出现遗失,持卡人应及时挂失,以免出现盗
3、用等情况,有关责任由持卡人自负。补卡:如校友卡遗失未找到或者卡片损坏,持卡人可带身份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补办。校友卡首次申办的工本费由校友总会承担,免费制卡后赠与校友,但遗失或者损坏后补卡需自行支付工本费 20 元人民币/张;注销:如校友卡不再使用,持卡人可带身份证件和卡到后勤食堂充值点申请销户取现。第二章 校友卡的基本约定第四条 费用约定校友卡没有年费和手续费;校友卡可在预先充值后,本人可持卡在上海交通大学校内相关部门直接用于消费结算;校友卡账户不可透支。第五条 有效期约定校友卡及芯片为长期有效。但为保证实名信息的有效和刷卡消费安全,首次办卡刷卡消费功能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前,如需要继续使用
4、,校友需书面通知学校校友总会办公室延长有效期,每次延长有效期新增三年。校友卡账户中的余额激活后可继续使用,根据学校一卡通的相关规定,对于逾期未正常申请延长有效期或销户的校友卡,停止刷卡消费功能并收取每天 0.1 元管理费直至取消消费功能。第六条 使用者约定校友卡的使用采用实名制,部分场合需配合本人身份证一起由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租或转借,否则,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登记持卡人承担;校友卡如遇丢失,持卡人申请挂失,挂失之前所造成的风险损失仍由持卡人承担。第三章 校友卡的权益第七条 校内外服务基于上海交通大学校友身份,对实名持卡的校友本人提供若干校内外服务,服务的内容和项目将不断优化、
5、改进、丰富。服务内容及项目解释权归学校校友总会和相关服务部门所有。在特定时期内(如校园内大型活动等),学校可对校友卡权益进行临时性调整。上海交通大学校友创办或者主要经营的企业自愿为校友定期推出一些便利和优惠,如酒店、旅行、餐饮、电子商务等折扣,具体活动项目和规则另行通知。以上有关服务的具体规则由相关部门和特约合作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持卡人应对必要的身份核实给予配合;学校将不断优化和改进有关服务,同时保留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有关服务内容和规则的权利。第四章 校友卡的义务第八条 申领校友卡表明校友认同和珍惜校友身份,愿意遵守校友卡的章程,在相关法律和道德约束下合理使用,自觉维护母校声誉和个人信誉;(1)校友应积极配合相关合作部门和特约合作单位对校友身份核实,配合出示校友卡和身份证等必要证件等;(2)校友应妥善保管校友卡,不得涂改、冒用他人校友卡,不得出售、出租或转借校友卡。如遇持卡人违背有关规定,发卡单位保留不必预先通知,直接冻结、取消、直至禁办校友卡并追回有关消费、折扣等损失的权利。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法律范围内归上海交通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