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昌宇商贸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钢材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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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 2 万吨钢材制品项目建设单位:嘉祥县昌宇商贸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 年 11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项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6、结论和

2、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年产 2 万吨钢材制品项目建设单位 嘉祥县昌宇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陈国防 联系人 陈国防 通讯地址 济宁市嘉祥县 S338 线以北嘉新路东运河钢材大市场院内广益大道 25 号联系电话 17753715396 传真 -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济宁市嘉祥县 S338 线以北嘉新路东

3、运河钢材大市场院内广益大道 25 号立项审批部门 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0829-33-03-043717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3690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5%评价经费(万元) - 预计投产日期 2019 年 1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 项目建设背景嘉祥县昌宇商贸有限公司拟投资 200 万元在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S338 线以北嘉新路东运河钢材大市场院内广益大道 25 号新建钢材、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交电销售项目。项目占地 3

4、69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690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和办公室。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钢材制品 2 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04.28)中“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项目建设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和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

5、依据。21、项目厂址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S338 线以北嘉新路东运河钢材大市场院内广益大道25 号,项目区东侧为工厂,西侧为济宁中全商贸有限公司,北侧为济宁天一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南侧为道路,项目所在地水、电设施齐全,交通方便,运输便利。(见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周边关系图)2、项目平面布置总平面布置原则:结合场地现状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使工艺流程合理,管线简捷,人货流畅通;符合防火、安全、卫生等有关规范的要求,为工厂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根据生产性质和使用功能分区布置,项目租赁济宁广益置业有限公司现有办公区,新建生产车间及仓库 3600 平方米在厂区的北侧,办

6、公区 90 平方米布置在车间东南侧。项目厂内布局充分考虑水、电等管线布设,力求各种管线简捷、生产工艺通畅及生产联系和管理方便,同时满足防火、采光、日照、通风、安全等距离要求。(详见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二、建设规模1、工程组成表 1 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规模 备注生产车间 位于厂区北侧,1 层,层高 10 米,钢架结构,建筑面积 3600m2 新建1 主体工程仓库 位于生产车间内部 新建2 辅助工程 办公区 位于厂区东南侧,砖混办公室 2 层,建筑面积为 90m2 租赁现有给排水 供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年用水量为 308m3/a,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供热 项目

7、生产工艺无加热需求,供暖采用空调3 公用工程供电 由当地供电站供给,年用电量 40 万 kWh 废水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过厂区雨水沟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外东北侧运河钢材大市场公共厕所化粪池,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处理废气 截断过程因钢材喷水加湿处理,无粉尘产生;制管机组 采用高频率焊接,无烟尘产生4 环保工程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密闭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3固废下脚料由车间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入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卖;生活垃圾由车间工作人员统一收集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储存 项目原料、产品直接储存于车间内。5 储运工程运输 项目原料、产品采用车辆

8、进行运输。2、生产规模表 2 产品生产方案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钢材制品 t/a 2 万 外购三、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表 3 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 设 备 名 称 数量(台 /套)1 开卷机 42 制管机组 13 航吊 10 吨 24 航吊 5 吨 4四、主要原辅材料表 4 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序号 主要原材料名称 单位 用量1 钢带 t/a 21000五、公用工程1、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设备冷却循环用水、材料加湿循环用水。职工生活用水:项目职工定员为 20 人,工人生活用水定额按 50L/人日计算,则项目生活用水日用量为 1m3/d,年工作天数为 300 天

9、,则生活用水年用量为 300m3/a。设备冷却循环用水:根据企业提供数据,设备冷却用水为外购桶装纯净水,用量为3m3/a,使用冷却塔,循环使用冷却水。材料加湿循环用水:本项目在生产车间设有一沉淀池,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的加湿喷水。生产设备下面设有水槽,材料加湿喷水经水槽流回沉淀池,循环使用。沉淀池规格为 70cm50cm30cm,体积为 0.105m3。循环加湿用水量为 5m3/a。4综上所述,项目总新鲜用水量为 308m3/a,其中设备冷却循环用水 3m3/a 为外购桶装纯净水。2、排水职工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 80%计算,则污水产生量为 240m3/a,该部分污水排入厂区外东北侧市场公

10、共厕所化粪池,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处理。项目水平衡图如下:新 鲜 水 排 入 化 粪 池 , 由 附 近 居 民 定 期 清掏 处 理300设 备 冷 却 用 水职 工 生 活603240冷 却 塔 循 环 使 用3083原 料 加 湿 喷 水5 5 沉 淀 池 循 环 使 用图 1 项目水量平衡图(m 3/a)3、用电项目年用电量 40 万 kWh,由项目区供电所供电。4、供热本项目采用空调冬季供暖,项目不设锅炉,无燃煤要求。六、经济技术指标及其它本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进行钢材、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交电销售项目。本项目年工作日 300 天,实行单班 8 小时工作制,该项目符合当地经济发

11、展方向,项目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回报高、风险小、无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七、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钢材制品的加工与销售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之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产业政策中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钢材制品的加工与销售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S338 线以北嘉新路东运河钢材大市场院内广益大道 25 号,未占用基本农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12、),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之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项目选址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嘉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项目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关系表 5 项目与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条款 具体要求 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实行沿线区域分级保护制度。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的要求,将沿线区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重点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延伸十五公里的汇水区域。一般保护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汇水区域

13、。本项目位于京杭运河西2.1km 处,项目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 15km之内,属于重点保护区(详见附图 7)符合第十五条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沿线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的排污总量;在未完成削减排污总量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符合第十六条沿线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前款规定标准、超过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或

14、者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限制产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符合二、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第二十三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处理,应当通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可以进行资源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分类拣选和回收利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符合6条三、工业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设置排污口、扩大排污口或者改变排污口位置的,应当符合

15、水体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应当于调水前拆除。重点保护区内应当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符合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禁止与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名录,并优先安排无污染或者污染轻的项目。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其他项目的,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符合第二十六条核心保护区内除建设必要的水利、供水、航运和保护水源的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

16、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原有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于调水前拆除或者迁移。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符合第二十七条重点保护区内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或者生产线,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搬迁或者停止运行。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符合四、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污水、垃圾、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渣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核心保护区或者主要河流两岸露天堆放、储存固体废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体的物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符合(3)项目与冯庄水源地的关系冯

17、庄水源地:位于疃里镇冯庄村东,为嘉祥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于2012 年,深水井有 9 眼,井深在 100-110 米之间,供水能力为 36.5 万吨/ 年,服务人口为 0.9 万人,含水层厚度约 25 米,水质完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冯庄水源地属于中深层孔隙承压水,为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68 号),嘉祥县冯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以井群外围的外接多边形为界,向外径距离 220 米的多边形区域。冯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位置为嘉新路以西、嘉合路以东、麟祥路以南、三羊牧业以北约 300 亩,其中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水源地井眼保护区在厂区西南方位约 338m 处,因此本项目所在地在冯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外,项目选址是可行的。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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