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国际经济法 一 .课程性质 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主干基础课。 二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国际技术转让以及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等领域的基本理论原则和法律制度。 3.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去解释、分析和判断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各种问题。 三 .先修课程 法学基础理论、民法、经济法等 第一章 绪论 教学重点、难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 则。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理解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等相关学科的区别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念 一
2、.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一)经济全球化的特征 1.生产的全球化。 2.市场的全球化。 3.金融全球化。 4.科技的全球化。 (二)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2.促进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 二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一 )概念 1.狭义说 (英国施瓦曾伯格、日本金泽良雄等)。 2.广义说 (美国杰克逊、日本樱井雅夫等) 3.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二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运输、保险等; 2.国际投资、国际金融业务; 3.国际技术贸易以
3、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4.国际税收以及国际争议解决,等。 三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 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分支。 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分支 外还可以包括: 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事法、国际争端处理法、国际环境法等。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发展 一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个方面。 2 国内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有些国家包括判例。 国际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重要国际组织关于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 .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萌芽阶段(垄断前) 2.发展
4、阶段(垄断至二战前) 3.丰富阶段(二战后)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 .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 (一 ) 定义 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应具备两个基本因素: 其一,国际经济法主体应具有独立参与国际经济关系的资格。 其二,国际经济法主体应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具体权利、义务的资格。 案例 1: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法,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比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比西号在印 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丽莎号相撞。比西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
5、比西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仪器湿损。 问题 ( 1)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何国法律?( 2)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何国法律?( 3)上述案件根据目的港有关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本案中各项损失应分别由谁承担 ? 案例 2: 2008 年,加拿大魁北克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 收的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装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法国克雷嘉文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克雷嘉文厂
6、认为,安省此举违背了 WTO 的规则(加拿大和德国均为 WTO 成员),魁北克省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 GATT 规则约束。双方发生争议。 案例 3 2005 年 1 月,四川一家生产电池的企业起诉日本索尼株式会社设置技术壁垒,涉嫌垄断。理由是索尼及其控股公司生产的数码摄像机和照相机 的电池 附有智能密钥识别系统。这一系统直接导致包括四川德先科技在内的同行业其他品牌的电池在未解码的情况下,无法应用到索尼产品上。 (二 )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包括 : 1.自然人 2.法人 3.国际组织 4.国家 二 .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三)跨国公司
7、的法律管制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的原则) 1.什么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 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3 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的形成 3.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的主要 内容 二 .公平互利原则 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 4 条、第 10 条的规定,每个国家都有权参加国际贸易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而不问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的任何差异。 三 .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的原则 各国经济权利
8、与义务宪章第 9、 17 条指出: “ 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 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符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 ,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 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 一 . 与国际法的区别与联系 二 . 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系 三 . 与内国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阅读资料与书目: 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 关于国家对天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宣言 姚梅镇主
9、 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 2004。 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 2003。 车丕照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清华大学出版 2003。 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 2001。 第一章 思考题及阅读材料 思考题: 1.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2.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4.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5.跨国公司的特征及其法律管制 6.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7.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国际私、内国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第 二 章国 际货物贸易法 教学目的要求及教学重点与难点: 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法规(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 掌握
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缔结程序;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合同的救济以及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的原则。 阅读与参考文献 1980 年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9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英 Michael Bridge 著,林一飞译:国际货物销售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黄东黎著国际贸易法经济理论、法律、案例法律出版社 2003 冯大同著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 赵承璧著国际贸易统一法,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4 王传丽主编:国际贸易法,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单文华主编:国
11、际贸易法学(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引 例 一家美国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销售一套西门子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在合同的产品条款中规定系统将以完备的功能交付。合同的交货条件条款规定 CIF 纽 约港,买方清关和支付关税,并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支付条件条款规定,通过货币转帐至卖方账户,预付定金 93000 美元,装船前支付 744000 美元,接收设备后三天内支付 93000 美元。弃权条款规定,在货款全部支付完前,德国公司保持对设备的所有权。货到目的地后,美方发现货物受损,需要进行大的修理。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赔付后以代为权人的身份起诉那家德国公司。但德
12、方认为在 CIF 条件下,当其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货船后,风险即转移到买方,因此卖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原告认为, CIF 条件在本案不适用,因为被 告保留了货物所有权,就应承担货物的风险。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一)概念 国际货物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指具有国际性的货物买卖交易,即营业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跨越国界的商品交换活动。 (二)法律特征 1国际性。 2.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3.交易的性质是买卖,即有偿性的转移货物所有权。 二国际货物贸易法概念及其特征 (一)概念 是指用以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 1.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私法
13、性质的法律规范。 2.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合同关系。 3.范围包括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组成 1.国际贸易惯例; 2.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 3.国际组织制订的国际商务法律文件; 4.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三、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国内立法 各国一般从私法方面对国际贸易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即通过制定民法、商法或货物买卖法等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1、大陆法系国家 在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国家,货物买卖法通常是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在 债篇中加以规定。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除了民法典外,还制定了单独的商法典。 2、英美法系国家 因为采用不成文法的立法传统
14、,所以其货物买卖法总是散见于一些法律文件和法律判例之中。 3.中国的立法 民法与合同法 四、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国际条约 (一)两个海牙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罗马国际私法协会编撰) 5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制定与宗旨 2.主要内容 3.关于公约 的适用问题 4.中国加入时的保留 五 .国际货物买卖的商业惯例 (一 )国际货物买卖的商业惯例概述 主要有 1932 年华沙 牛津规则、美国 1941 年对外贸易定义、 1997 年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和国际商会编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二 )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简称
15、 Incoterms2000 ) 1.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 ( 2) F 组术语 FAS( Free Alongside Ship)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Free On 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CA( Free Carrier)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卖方的责任是: 卖方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 (包括港口 )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 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是 : 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支付费用; 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 ( 3) C 组术语 CFR( Cost
16、and 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意为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 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意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卖方的责任是: 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 在 CIF 和 CIP 术语中,卖方还要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 ; 在 CFR 和 CIF 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在 CPT 和 CIP 术语中,则承担
17、货物提交给承运人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结关手续; 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是: 在 CFR 和 CIF 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在 CPT 和 CIP 术语中,承担货物提交承运人后的风险和费用; 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的结关 手续等。 ( 4) D 组术语(到达地实际交货)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意为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意为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
18、U( Delivered Duty Unpaid),意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de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卖方的责任: 6 将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 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 在 DDP 术语中,卖方不但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还要办理 货物进口的海关手续并交纳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 买方责任: 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除 DDP 外,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与 E 组的 EXW 术语中卖方承担最小责任相反,在 DDP 术语中,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 Incoterms2000 的 13 个术语
19、3.常见的三种贸易术语 . FOB: FOB 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 卖方: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 (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各种捐、税、费; (3)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 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
20、用。 CIF CIF 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 卖方: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 (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 (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 (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风险 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 (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CFR 三种常见术语的比较及选择 不同点: 价格构成不同 运输责任不同 保险责
21、任不同 共同点: 运输方式相同 都以船舷为界 都属于装运合同 进出口报关相同 7 FOB 合同纠纷案例 中国 A 公司与美国 B 公司签定出口大米合同。合同规定: A 公司向 B 公司出售一级大米 2000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 单价每吨 美元, FOB 大连,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后 B 公司未按期派船前来接运,一直延误数月才派船只来华接货。当大米运至目的地后, B 公司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 B 公司据此向卖方 A 公司提出索赔 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 A 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且要求对
22、方 B 公司支付延误时期 A 公司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此外,保存在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问: 1.A 公司要求 B 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 管费及其它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2.B 公司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分析】: CIF 合同纠纷 中国 A公司与德国 B公司签订一份 CIF合同 ,由 A公司向 B公司出售一批豆油 ,货物从中国上海装运 ,CIF 汉堡。后该船因触礁沉没,当卖方 A 公司凭手中的提单、发票、保险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灭失为由,拒不接受单据和付款。 问: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
23、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界定 (一 )定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 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二 )特点 1、买卖的货物一般很少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接,而多由负责运输的承运人转交; 2、货物以及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由不同的程序分别处理,有时处分单据就是处分货物; 3、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大 ; 4、管辖权与争议解决复杂。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要约 1、要约( offer)的概念 ( 1)要约邀请(询盘)向市场发出对某一产品交易条件的询问。 ( 2)要约(发盘)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 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
24、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内容十分确定。 *表明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 2、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将要约收回称为撤回。要约人撤回要约必须满足如下时间要求: 撤回通知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前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3、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收回称为撤销。 撤销要约的条件是: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 情况下不能撤销要约:要约人写明要约的有效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不可以撤销要约; 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 4、要约的生效 投邮生效原则、送达生效原则、了解生效原则
25、 例 1: 8 一份普通要约信函由甲方 11 日发出,乙方 14 日收到。甲方 14 日发出撤销通知,该通知17 日到达乙方。而乙方的承诺信函在 18 日发出, 19 日到达甲方。该撤销的通知是否有效? 例 2: 中国 A公司向美国 B公司发出要约邀请, 说明为了进行建筑工程投标请求对盥洗用具报价。B 公司报价后, A 公司根据该报价进行了投标。事后, B 公司的投标中标。此时, B 公司认为其报价没有载明有效期限,要求撤销。 A 公司不同意,根据公约规定, B 公司的报价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承诺 1.承诺( acceptance) 含义 又称为接受 。是受要约人以声明或
26、作出其他行为对要约所提出的缔约条件表示同意。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构成要件 ( 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 2)必须与要约所提交易条件保持一致。 ( 3)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做出。 ( 4)必须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要约人表示 ,沉默或不作任何表示本身并不构成承诺。 ( 5)承诺于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生效及其撤回 ( 1)承诺生效的时间。 销售合同公约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接受发价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 ( 2)承诺的撤回。 销售合同公约第 22 条规定,承诺得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应于承诺生效之前或在承诺生效之同时送达到要约人。 【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
27、立的要件 中国进出口公司 A 发出一份电报给德国 公司 B: “ 确认售与你方钢材 10000 吨,请汇 200万美元,接到后 30 日内交货。 ” 买方 B 复电: “ 确认你方电报和我方购买钢材 10000 吨,条件按你方电报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 100 万美元,请确认在本电日期 30 天内交货。 ” 然卖方 A没有回电,却以较高价格将该批钢材卖该另一英国公司。买方 B 遂向法院起诉。 问: A 与 B 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三国际货物合同的主要条款 1.品质规格条款。 2.数量条款。 3.包装条款。 4.价格条款。 5.装运条款。 6.保险条款。 7.支付条款。 8.检验条款。
28、 9.不可抗力条款。 10.仲裁条款。 11.法律适用款。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义务 9 (一)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3、单据的交付 (二)卖方的担保义务 1、质量担保 2、权利担保 案例分析 我国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定购买镉合同,到了合同履行期的最后一天,澳方提出未装船发货是因为中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商品检验证明、详细的装箱单和申请 享受普惠制待遇的表格而不予装船。中方申请仲裁,澳方反诉要求申诉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被诉人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中、澳均属于公约缔约国,且合同当事人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适用公约。第一,公
29、约规定了卖方交付有关货物单据的义务。第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在 CIF 价格条件下,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的义务属于卖方(在本案为被诉人),而不属于买方(在本案为申诉人)。第三,事实上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前,以及在根本不知道卖方货物存放地点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提供该批货物的商品检验证明书和装箱单等 。合同中规定由买方提供 上述单据,是违反国际贸易惯例和事实上不能执行的,因此这项规定是无效的。仲裁庭裁决合同未能履行的责任在于被诉人。 案例分析 2000 年 8 月份,营业地位于中国的 A 公司(卖方)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 B 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设备的合同(该设备所含技术已在中国获得专利权)。 8 月
30、底,中国 A 公司依约如期将该设备运交德国的 B 公司。 9 月份,因营业地位于澳大利亚 C 公司急需该设备,德国 B公司又将该设备转售 C 公司。对这项交易,中国 A 公司毫无所知。由于该设备所含同一技术已被他人在澳大利亚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于是,澳大 利亚 C 公司从德国 B 公司收到该设备后不久,澳大利亚专利权人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将中国 A 公司列为被告,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德国和澳大利亚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问:中国 A 公司能否进行实体法上的抗辩,为什么?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方的义务 1、支付价金的义务 2、收取货物 三 . 违反合同的补救 (一)卖方
31、的违约救济方法 卖方违约 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 1实际履行 2 减少价金 3宣告合同无效 4损害赔偿 (二)买方的违约救济方法 10 买方违约包括买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不按合同规定收取货物。 1实际履行 2损害赔偿 3宣告合同无效 第四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1.各国法律对所有权转移适用不同的原则和规定。( 49-) 2.公约只规定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没涉及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的问题。 3. 1932 年华沙 -牛津规则明确规定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以卖方将有关 单据提交买方掌握时为标志。
32、 二、货物风险的转移 (一)风险划分原则 CISG 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2.过失划分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二、货物风险的转移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 ( 1)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 2)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以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2.在途货物的交货 CISG 规定,原则上从订立 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 ( 1)在卖方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 ( 2)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
33、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给买方。 案例分析一 我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 10000 公吨,合同规定: “ 自 2 月份开始,每月装船 1000 公吨,分十批交货。 ” 卖方从 2 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 利?为什么? 案例分析二 2003年 ,美国 S公司与北京 A公司签订了购进 100吨钼铁的买卖合同 ,交货条件是天津 FOB,每吨 3000 美金 ,于 2004 年 2 月前交货。合同签订后 ,A 公司立即与各生产厂家联系 ,但由于当时钼铁市场需求量很大 ,各厂家供货成问题 ,A公司向 S公司要求推迟交货期 ,遭到 S公司拒绝。 2004年开始 ,国际市场钼铁价格暴涨 ,A 公司要求 S 公司提提高合同价格 ,也遭到拒绝。 2 月前 ,A 公司未能履行交货义务 ,4月份 ,国际市场钼铁价格已涨到合同签订时的近 2倍 .6 月 5日 ,S公司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