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业务手册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2018 年 8 月 16 日发布YWSC-1100396000I目 录前 言 .1一、受理范围 .2二、办理依据 .3三、实施机关 .4四、许可人员 .4五、许可条件 .5六、申请材料 .5七、许可时限 .6八、许可收费 .6九、许可证件 .7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7十一、中介服务 .7十二、指定培训 .7十三、资质资格 .8十四、许可办理 .8十五、监督检查 .14十六、投诉举报 .17附件 1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19附件 2 云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申报表 .20附件 3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 .21附
2、件 4 关于申请审批项目报告书的请示 .22附件 5 委托书 .24附件 6 行政许可决定书 .25附件 7 水土保持案件举报登记表 .30附件 8 水土保持案件立案审批表 .32附件 9 水土保持调查通知书 .34附件 10 水土保持调查笔录 .35附件 11 行政许可申请书 .36 - 1 -前 言本业务手册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DB53/T 543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起草。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
3、政、公开透明、廉洁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周丽英、张山秀、杨永祥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官渡区行政区域内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一)行政许可适用的申请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企、民营、私营、合资企业、个体工商企业。(二)申请内容:凡涉及征占用地、扰动地表或破坏植被、采石取土、弃土弃渣,降低原水土保持设施功能的生产建设行为。生产建设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水
4、利、电力、矿山、工业、民航、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地质勘探、通讯设施、文体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农林生产、区域生产、房地产生产及其他征占地生产建设项目。(三)申请条件:在官渡区辖区内,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市、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分别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凡是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 3 -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
5、保持方案报告书;凡征占地在一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后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进行后续设计、施工建设,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二、办理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
6、,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二)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将水土保持方案报项目审批、核准、- 4 -备案部门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实行审批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
7、;(2)实行核准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核准报告前;(3)实行备案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在开工前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三)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
8、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法律法规具体内容还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网站;三、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法定授权机构。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现场勘察,审查并作- 5 -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人员受理人和审查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水土保持专业能力,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决定人应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水土保持专业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五、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9、: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经审查不符合上述审批条件的,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或整改通知。6、申请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 材 料 名称 材 料 形式 份 数 其 他 要求- 6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份申 请 人 需 填 写 行 政 许 可 申
10、请 书 , 申 请 书 应 说明 项 目 概 况 性 质 、 规 模 、 投 资 , 前 期 工 作 开展 情况 , 申 请 审 批 的 事 项 及 申 请 理 由 等 ;2官 渡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或者项目备案证 复印件 1 份做为送审稿附件。3昆明市规划局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 复印件 1 份做为送审稿附件。4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相关材料 复印件 1 份做为送审稿附件。5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项目滇池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 1 份做为送审稿附件。6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城市排水管理处项目排水咨询意见 复印件 1 份做为送审稿附件。7建设项目的弃(土)渣协议,弃渣场合法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1 份做为送审稿附件。8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初步设计报告书)或报告表(报批稿、电子光盘)复印件 1 份(1) 原 件 应 选 用 A4纸 张 , 同 时 加 盖 公 章 。(2) 送 审 材 料 装 订 成 册 , 在 初 审 前 送 专 家预 审 , 报 批 稿 送 专 家 组 长 签 字 后 报 局 审 批窗 口 收 件 进 入 内 部 流 程 办 理 。9 生产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申报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可研的申请书)原件 1 份10申请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验原件七、许可时限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均
12、可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工作日内即时受理。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查勘现场,专家预审、专家组评审时间,建设单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编制单位修改报批稿,不计算在内。 - 7 -八、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收费,属于国家非税收入,行政征收,资金去向:财政专储,政府统筹。收费环节:专家审查会后,报送报批稿时。收费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依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 号。收费标准: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补偿费 0.7元。减免收费的情形:社会公益性事业项目。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
13、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缴费时间:编制单位报送报批稿时通知建设单位。行政审批窗口收到报批稿时通知建设单位交纳。 缴费地点: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水保办开单、银行缴纳后到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水保办开具发票。九、许可证件批复类型:纸质红头文件原件批复名称:官渡区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内容:见附件 6:官渡区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示例有效期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文件有效期直至竣工,自主验收备案为止。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8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十一、中介服务无十二、指
14、定培训无十三、资质资格无十四、许可办理(一)通则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送达、决定公开、许可服务等环节。(二)申请1、通则: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收、登记、收件凭证送达。2、申请接收:申请接收方式:接收纸质申请及材料。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接收地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 2898 号(官渡区人民政府 4 号楼 1 楼)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要求委托人提交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受理人应留存申请人、申请委托人的姓名,电话。材料审核:受理人在核对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