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安全部管理复习题 一、填空题 1.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是集团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2.集团公司 总工程师 是集团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对集团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有直接 领导责任 ; 3.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对集团公司所承建的工程质量进行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对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的鉴定和处理。 4.集团公司 质量安全部 是在集团公司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集团所属法人公司、直属项目部所承建工程(产品)实施技术、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等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的技术、质量、安全
2、管理与控制网络,负责 “四标准、三体系” 的贯彻与落实,对集团所属法人公司、直属项目部所承建工程(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集团所属法人公司经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 。 6.集团所属法人公司经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订本单位工程的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规划,主持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产品)质量管理负有 领导责任 。 7.集团公司所属法人公司的总工程师是质量管理的 责任人 ,负责组织对 重大质量事故 的鉴定和处理。 8.集团所属法人公司应设立 质量安全科 , 9.集团所属法人公司应设立质量安全科,依据国家有关
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的有关 规定 和集团公司相关 管理办法 ,负责对本单位项目工程(产品)的质量、安全、进度实施 监督检查与管理 。 10 集团所属法人公司应设立质量安全科,负责生产过程中相关业务的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对本单位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及相关的 验收责任 。 11.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编制、下达集团公司年度 质量 、技术创新 、施工工法、 安全 、 文明施工 管理目标,并跟踪落实。 12 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掌握和分析 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动态 ,研究和制订持
4、续改进的措施及意见 。 13 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的 阶段性及专项 检查和 技术情况 交流活动,通报工程质量状况。 14 集团质量安全部,参与 一般 安全质量及以上事故处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应急措施,同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并按照事故“ 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处理 。 15 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 集团公司 工程创优 及科技创新、质量管理成果资料的 审核和申报 工作。 16 集团质量安全部, 贯彻执行 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 安全规程 、 规范、 标准 及上级有关 规定 和集团公司的相关 管理办法 。 17 集团质量安全部, 参与项目工程竣
5、工验收; 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工程回访; 并 负责工程质量 投诉 工作。 18 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 重大项目 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核工作。并 监督法人公司工程量 的管理。 19 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质量目标,制定 本单位 质量创优工作 目标及措施 ,努力实现本单位工程(产品)的创优目标。 20 集团下 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及进度全过程的 检查、指导 ,经常 分析 各项目部各项指标状况并 上报 相应部门及领导。 21 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 编制本单位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计划,建立工程 质量 台
6、账 ,如实填写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及时上报集团技术 质量安全管理部 。 22 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按时上报 质量月报表、质量月报、施工小结、工程量结算单 及工程量汇总表及年度报表等。 23 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参加 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 的编审,参加大型、重点工程验收,参与事故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做好 整改 或 处理 工作。 24 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 监督、指导 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 收集整理 并及时 复查、送审归档 。 25 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监督检查 竣工工程 质量回访的相关工作。 26 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本单位内项目部
7、工程量的管理,参与工程 控制网复核 、 原地面测量 、 过程测量 及计量工作 。负责本单位内各项目部月工程量结算初步审核,将审核结果报集团质量安全部,并承担相应责任。 27 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本单位技术管理工程,并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 工法 、 科技立项 、 创优工程申报等工作。 28 各部门(单位)凡是按领导签批的错误内容执行办理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签批报告金额在 100000 元以内(含100000 元)计一次违规,扣违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分0.5 分 /次(单), 100000 元至 200000 元的计一次违规,扣违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分 1 分 /次(单), 20
8、0000 元以上每增加 100000 元加扣违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分 0.5 分。 29 签批报告金额造成损失在 50000 元(含 5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赔偿 10000 元,并扣违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分 1分 /次(单), 50000 元以上的,每增加 50000 元加扣违规单位 1 分,违规部门(单位)按 20%进行赔偿,其中:违规部门(单位)承担 90%,负责人承担 10%。 30 集团公司内部所有投资(包括法人公司)工程项目必须经过集团 质量安全部 验收确认签字后方可 支付工程款 (租地建设、社区建设、绿化、基础设施、厂房建设、商住建设等)。 31 未经质量安全部验收, 质量
9、安全部部长 或 总工程师 签字确认的建设项目而支付工程款的,将对投资单位按支付额的 5%进行违规赔偿。 32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工程量 1 亿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法人公司 质量安全科 审 核,法人公司 总工程师批准。超过 1 亿或采用集团公司中标项目,均由集团公司 质量安全部 审核,集团 总工程师 批准。 33 合同价 1 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后 30 天以内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资源配备情况一揽表报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由法人公司向集团上报。 34 合同价在 1 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后 30 天以内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
10、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资源配备情况一揽表报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备案。由法人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每延迟 1 天法人公司向集团赔偿 1000 元。 35 为便于公司对重点技术工作进行控制,实施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报告包括工程项目开复工、大型土石方分部工程开工( 5 万 m3 以上)、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分部工程开工( 1000m3以上)。 36 法人公司每月 25 日前按在建单位工程项目将工程量汇总表(其中:必须反映设计工程量(按投标书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对比量)及 工程量结算单 上报集团质量安全部或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凡未按以上时间上报的每延迟 1 天 赔偿 1000 元。项
11、目部每月应及时把工程量结算单、汇总表录入到信息化资料中以备查找。 37.工程量结算单应由 计算 人 、 审核人 签字确认,项目 经营人员 签字审核, 项目经理 签字批准,方可进行结算。 38.工程量结算单未按此规定程序进行工程量结算的按违规额的 20%进行赔偿,人为超量结算部分按 100%进行赔偿,其中项目承担 90%,项目经理赔偿 8%,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赔偿 2%。 39.工程质量报表。法人公司应每月 25 日上报在建工程项目质量月报 及 施工小结 。法人公司所报在建工程项目及报表每少 一项 赔偿 1000 元。未按期上报的每延期 1 天 赔偿 500 元。 40.工程技术总结。项目
12、技术负责人编写本年度项目工程技术总结。少于 5000 字的赔偿 3000 元。每年 1 月 10 日前,由法人公司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统一上报在建工程项目本年度工程技术总结及施工过程图片。未按时上报的每延迟 1 天赔偿 1000 元。 41.冬季施工管理工作作为公司质量控制重点,法人公司应将冬季施工项目及冬季施工组织方案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 北疆、东疆 每年 11 月 1 日前上报,南疆每年 11 月 15日前上报,对于未上报的项目每延迟 一天 赔偿 1000 元。 42.竣工资料管理。 法人公司 负责对各下属项目部资料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完整归档资料报集团质量安全部,经验
13、收符合要求后,交集团 档案室 存档。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对竣工资料的整理给予 指导和日常检查 ,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由法人公司负责。 43.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工程竣工资料交 集团质量安全部 ,合同额 1 亿元以下的工程竣工资料由 法人公司自行归档 。竣工归档的资料,必须交一份 电子文件 ( PDF格式)。对于完工工程不按期及时、准确、完整的交回竣工资料,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向集团赔偿 3 万元,项目经理赔偿 5000 元,项目总工赔偿 2000 元,资料员赔偿 1000 元。 44.质量保证金由 质量安全部负责人 、集团 总工程师 签字确认后方可 支付 。对 法人公司 工程项目,必须由质量安全
14、 科 科长 、法人公司 总工程师 (质量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支付。 45.法人公司购置超过 5000 元的测量设备,需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批;超过 5 万 元测量设备,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程序购买,报集团 集采中心 统一采购;新购置测量设备报集团质量安全部登记造册(附发票复印件)。 46.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每年度和法人公司核对测量仪器台账 ,一经发现丢失或损坏,按损失额的 20%由法人公司向集团赔偿。法人公司建立健全台 账 ,凡法人公司未建立台 账 赔偿 5000 元。 47.公司对创优质工程奖杯的项目实行奖励制度,创国家级鲁班奖优质工程奖,每 项工程奖励 30 万元; 48 创国家部委优质
15、工程奖,每项工程奖励 15 万元; 49 创省级优质工程奖,获得“天山奖”每项工程奖励 5 万元,获得“昆仑杯”每项工程奖励 3 万元, 50 创市级工程优质工程奖,奖励 2 万元;创“建工杯”每项工程奖励 1 万元。同一项工程同年度获多项奖励者,给予最高奖励额,不重复累加。 51.科技创新管理。年初由集团下达完成目标,对于未按照目标完成的法人公司,国家级给与每项 10000 元赔偿、省部级给与每项 5000 元赔偿、市级给与每项 3000 元赔偿。 52.获得国家级工法,每项奖励 10 万元;省部级工法, 每项奖励 1 万元;企业级工法,每项奖励 1000 元,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5 万元
16、,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 1 万元,此奖励由集团公司负责。 53.质量事故处理。一次性直接损失 3-10 万 元,由法人公司项目部自行处理,其中 90%由项目部承担,其中 8%由项目经理承担, 2%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并将技术处理方案和赔偿方案报集团公司 质量安全部备案 ; 54.一次性损失在 50(含 50 万)万元以上,由法人公司或项目部向集团质量安全部上报处理方案,由集团质量安全部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批,由集团总工程师负责调查质量事故原因及制定事 故处理方案,如集团总工程师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由集团质量安全部部长负责。由项目部向集团公司按损失额的 10%予以赔偿,其中 90%由项
17、目部承担,其中 8%由项目经理承担 , 其中 2%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 55.凡是质量事故不论责任原因都必须上报集团质量安全部, 3-10万 元在质量补缺完工后 5天内 上报集团质量安全部,未按规定时间报备质量事故的,每次向集团赔偿瞒报增加费2 万 元。 56 10-50 万元 的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必须先上报质量安全部审核,凡未向质量安全部上报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而进行质量缺陷处理的,每 次向集团赔偿瞒报增加费 5 万 元。 57、 50 万 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必须先上报质量安全部审核,凡未向质量安全部上报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而进行质量缺陷处理的,每次向集团赔偿瞒报增
18、加费 10 万 元。 58.过程检查与整改。在集团公司进行 专项、定期 与 不定期检查中,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凡是到期未整改的,责任单位每次给集团赔偿 20000 元,其中项目经理赔偿 8%,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副经理)赔偿 2%,全集团公司通报批评。 59在检查过程中,凡违反国家 强制性条款 施工的,未按 整改通知书 整改到位的,项目部赔偿集团 10000 元 。 60.对于 进场材料 (甲供,自购)现场必须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 后方可使用。对于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一经发现每次项目部向集团赔偿 10000 元。 61.使用不合格材料额度 5-10 万 元的,项目部向集团赔偿20000 元,使用不
19、合格材料额度 10 万 元以上的,项目部向集团赔偿 30000 元。由于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损失,按照损失额的 10%由项目部对集团进行赔偿,其中项目经理赔偿 8%,项目技术负责人赔偿 2%。 62.签证工作要及时,不得少签证或漏签,各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核对合同工作内容。由于 签证不及时 或其它原因 造成的损失,经集团质量安全部、审计部及其他部门查出,对法人公司按 损失额 10%进行赔偿。 63.通报与投诉。凡是在上级部门文件中、或重要会议中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法人公司或项目部,含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国家部委通报到兵团建工集团、水利水电集团,每次赔偿集团 10 万元
20、; 64自治区、兵团各厅局通报到兵团建工集团、水利水电集团,每次赔偿集团 3 万元, 65各地州、市、师通报到兵团建工集团、水利水电集团,每次赔偿集团 2 万元, 66在各级检查中被口头通报批评的每次向集团赔偿 1 万元。 67.业主(监理)投 诉到兵团建工集团、兵团水电集团,每次投诉一次赔偿 2 万元。投诉到自治区、兵团、师每次赔偿3 万元。 68.项目部应将监督电话,公布于“七牌两图”中,监督电话为集团公司 质量安全部 电话。 69.工程回访产生费用,不得超过工程结算价的 0.5%,对于超出限额的回访费用按 10%对集团公司进行赔偿。 70.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检员的向集团赔偿 200
21、00/人(次),配备兼职质检员或者人证不一致的向集团赔偿 5000/人(次)。 71.项目部进场钢筋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无复检报告的向集团赔偿 2000 元 /批(次),合格证、 检验、复检报告不全的向集团赔偿 1000 元 /批(次) 72.项目部在施工中使用 瘦身 钢筋的向集团赔偿 2000 元 /T 73.项目部构造主筋制作不符合设计图纸的,成型后钢筋错位、倾斜的每处向集团赔偿 100 元 /处。型号、根数等不符合设计图纸的每处向集团赔偿 2000 元 /处 74.模板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模板加固专项方案支护的每处向集团赔偿 5000 元 /处。 75.拌和现场无重量比、无试验单位出具
22、配合比、无计量设施的向集团赔偿 5000 元 /次。 76.混凝土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每处面积大于 0.2 以上的每 0.1 向集团赔偿 1000 元。 77.因跑模造成混凝土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每平方米 向 集团赔偿 300 元。 78.建筑物出现主筋外露现象的每处向集团赔偿 2000 元 /处;箍筋、副筋外露的每处向集团赔偿 1000 元 /处。 79.成品混凝土有水平通缝和深层贯通裂缝的 , 每米 向集团赔偿 500元 /m。(非业主、设计原因造成的) 80.1 亿元 以上 或采用集团公司中标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进度),均由集团质量安全部 审核 ,集团总工程师批准 。
23、 81.各法人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为:重伤及以上事故率为零,轻伤率为 5 。出现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年底考 核实行安全一票 否决制 。 82.集团公司下属各法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风险抵 押金为 1 万元,总工程师、法人公司书记(无专职书记的由副书记缴纳)、质量安全科科长安全风险抵 押 金为 3000 元。 83.各项目部安全风险抵 押 金交至各属法人公司,抵 押 金额度为:项目经理 1 万元、项目部书记 3000 元、项目部总工3000 元、项目部安全员 3000 元。 84.安全事故瞒报标准:工程施工重伤事故不得超过 12 小时,死亡不得超过 1 小时上报至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生活及交通等意外
24、事故标准按以上执行。 85.瞒报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时上 报的、每死亡一人向集团缴纳瞒报增加费 10 万元,重伤 一人 向集团缴纳瞒报增加费 5 万元。 86.重伤以下安全事故处理,由法人公司按集团公司管理办法执行;重伤事故由集团公司牵头处理,对每一起重伤事件,由法人公司向集团公司赔偿 15 万元; 87.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处理,每发生一起死亡事件,不占安全指标的,法人公司向集团公司赔偿 15 万元,占安全指标的由法人公司向集团公司赔偿 30 万元。 88.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意外死亡或在 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的事故,经查实,上报认定部 门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按照死亡事故不占安全生产指标的 15万元的 30%向集团公司赔偿, 89.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重伤和死亡的单位,在第一时间将事故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不报工伤处理的单位,而是自行处理的单位和项目部,经查实,按照死亡事故不占安全生产指标的 15万元的 30%向集团公司赔偿, 90.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于法人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停用,责任法人公司向集团一次性赔偿 20万,每停用一天向集团赔偿 5000 元,并承担恢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