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环函2018711 号附件 3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8 年 7 月目 录1. 编制目的 .42. 编制依据 .62.1 环境保护法律 .62.2 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2.3 部门规章与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2.4 标准 .73. 背景 .83.1 我国污染地块及修复的基本状况 .83.2 我国污染地块环境评价研究现状 .93.2.1 北京地区 .93.2.2 中国香港地区 .104. 国际上地块环境评价导则概述 .134.1 美国地块评估标准 .134.1.1 美国 ASTM E 1527 .134.1.2 美国 AST
2、M E1903 .154.1.3 美国 EPA 相关地块评价导则 .194.2 加拿大污染地块评价导则 .194.3 其它 .225. 导则编制要点说明 .235.1 编制原则与方法 .235.2 编制要点说明 .245.2.1 导则的总体构架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5.2.2 采样布点的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5.2.3 采样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5.2.4 样品采集、运输与实验室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5.2.5 风险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6. 参考文献 .3041. 编制目的地块以土地为主要载体,是人类生活、生产和建设等活动的必要基础。由于土壤的特殊性质,污染物在其
3、中迁移、转化和降解的速度十分缓慢,累积在土壤中的持久性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作用来消除,并且可能会在土壤中与其他物质发生作用,进而产生新的污染物。因此,即使在地块上的生产建设活动终止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地块内还可能存在遗留的污染问题。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的特点,污染一旦发生,很难治理。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往往难以恢复,有时要靠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决。因此,地块污染通常成治理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而且土壤污染问题的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特点,又使得其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未引起足够重视。土壤污染的遗留问题对地块未来的规划、开发和利用会造成很多不利影响。
4、由于缺乏规范的地块环境评价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也都曾出现过由此而导致的在地块规划、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出现的污染事故,特别是重污染的工矿企业等搬迁后遗留的地块,未经过地块环境评价和后续的修复治理,就直接用作人类密切频繁接触的用途,如住宅、公建、公园、农业用地等,极易造成对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安全的危害,这主要是由于没有对地块的环境质量和污染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价造成的结果。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每年有大量的地块被用于公建、住宅、绿地等,这些土地资源的安全使用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在对潜在污染地块进行规划和开发建设活动开始之前,开展地块环境评价
5、工作,了解地块的环境特征和污染情况,评估对未来人群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从而因地制宜地安排修复或利用,是保证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的重要前期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土壤修复技术体系等,5补充完善并制定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与技术方法和标准,填补管理上的空白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了开展地块环境评价工作,统一评价方法,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 2007年 1 月发布了地块环境评价导则。该导则针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污染地块,特别是工业污染企业搬迁后的遗留地块,制定了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与评价的方法。该导则在
6、编制过程中,参数的制定参照了一些国外标准。考虑到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如地块特征、社会人文环境等,为了使地块环境评价导则(2007 年 1 月)更具有针对性,2009 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对该导则进行了修订,对相关程序和参数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完善,统一和规范污染地块采样方法和风险评估方法,进一步规范地块环境评价、修复与管理工作。修订后的技术导则在北京和国家其它省市得有推广应用,对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自 2009 年修订版发布实施以来,国内在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及调查评估方面发展迅速,生态环境部历经近 6 年的精心准备,于 2014 年正式发布了相应的调查与评估
7、技术导则,对地块的环境管理和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已发布的导则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也暴露许多问题,如挥发性有机物评估结果过于保守等。与此同时,国外在地块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方面,在不断的研究并取得了相应的进展。因此,结合国家和北京近 10 年来在地块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国外最新研究成果,进一步结合国家和北京的具体管理与技术需求,对地块环境评价导则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更好的指导地块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的开展,是经济建设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进步的必然要求,它将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地块环境状况,明确地块污染责任、防止环境纠纷;对地块的未来规划、开发和利
8、用起到指导作用。同时对于指导地块修复和环境治理、分析土壤污染形成过程、预测未来转化趋势,防止进一步污染都具有重要意义。62. 编制依据2.1 环境保护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自同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4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9、公布,自 2005 年 4 月 1 日施行。2.2 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344 号,2002 年 3 月 15 日实施。(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3)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 规划的通知 (国发200737号)2.3 部门规章与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7 号) ;(2) 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环办200634 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3) 电子废物
10、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0 号) ;(4)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 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 年;(5)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环发200848 号) ,国家环境7保护部,2008 年。2.4 标准(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2) 土的分类标准 (GBJ145-90)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2.2-93) ;(4) 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8 版) ;(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
11、号) ;(6)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 ;(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 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 ;(8)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9)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10)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11)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 ;(12)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71
12、34) ;(13)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550) ;(14)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1);(15)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2);(16)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G25.3);(17)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11/T1278) 。893. 背景3.1 我国污染地块及修复的基本状况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对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13、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 。近年来,由于人类生产活动,诸如采矿、冶炼、化工、运输等以及盲目污水灌溉、大气污染沉降、酸雨等诸多因素,土壤已经遭受了严重污染,土壤的保护与环境治理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 1.5 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 3250 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 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 1/10 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不仅部分耕地受到污染,一些城市和矿山的土壤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2
14、001-2004 年,我国每年破坏性环境污染事故在 1440-2000 件之间,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都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以化工企业为代表的工业企业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有的企业甚至在厂区周围随意堆放原材料和工业固体废物,倾倒废水,造成厂区及周边土地严重污染。自 20 世纪 90 年代起,北京市城市化进程发展迅猛,位于五环内的企业基本上都进行了搬迁,这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逐渐被改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如居住、商业、娱乐、公园用地。由于一些土地在开发前,未对其污染进行必要的评估与修复,在开发过程或开发后带来了一系列环境和健康风险问题,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地
15、块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4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环办20041047 号) ,要求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 2007 年 1 月发布了地块环境评价导则(暂行),并于 2007 年 7 月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
16、于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环境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发2007151 号),对规范污染地块环境评价的方法以及污染地块的修复与管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根据北京市的具体需求、客观条件等因素,于 2009 年对导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统一了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对规范北京市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也对我国其他省市相关技术导则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借鉴。由于污染地块的评估与修复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与规范内容较多,技术性较强。同时,2009 年修订实施的技术导则至今已使用近 10 年,一些技术方法在使用过程中已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进行修订。
17、此外,近年来国外对于污染地块的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法一直在开展相应研究,并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因此,迫切需要对已有导则进行相应修订,统一和规范污染地块的采样方法和风险评估方法,进一步规范地块环境评价、修复与管理工作。3.2 我国污染地块环境评价研究现状3.2.1 国家层面自本世纪初,污染地块环境管理逐步受到我国相关环境管理部门的重视。在逐步吸收、消化的基础上,基于风险的管理理念已逐步被管理部门接受。与此同时,原环保部于 2008 年组织了相关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的编制,并于 2014 年发布实施。国家层面相关技术导则的发布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国家导则制定过程中采用的风险评估方法过于保守,相关计算模型在实际项目应用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如计算结果过于保守等,难以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