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职权编码 17QSLTXK-1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子项名称 无行使主体 自治区水利厅承办机构及电话 水政水资源科技处 0891-6373642设定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 1 第 168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许可范围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
2、批:1在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干流段日取水量 1万立方米以上、15 万立方米以下的;2在森格藏布、朗钦藏布、朋曲、卡门河、西巴霞曲、丹巴曲、察隅曲干流段及拉萨河、尼洋河、年楚河、帕龙藏布、玉曲等河流日取水量 1 万立方米以上、5 万立方米以下的;3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 5000立方米以上的(含井群) ;4在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取水的;5水力发电总装机 2 万千瓦以上、20 万千瓦以下的;6在跨地(市)河流和地(市)行政区域边界河流取用水的;7在湖泊内取水的;8以经营为目的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收费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证照名称 无年检要求 无申请条件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3、法定期限 17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7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申请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业主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 套,其他材料4 套):(1)建设项目业主要求进行审查的文件;(2)市级有关部门签署的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4)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2变更与延续水资源论证许可:(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办理水资源论证许可。 (2)水
4、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满 3 年,建设项目未动工的,必须重新办理水资源论证许可。 表格下载 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冬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 78 号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室0891-6373043注意事项 无备注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职权编码 17QSLTXK-2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职权名称 取水许可审批子项名称 无行使主体 自治区水利厅承办机构及电话 水政水资源科技处 0891-637364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
5、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取水工程验收存档验收许可范围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取水审批:1在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干流段日取水量 1 万立方米以上、15 万立方米以下的;2在森格藏布、朗钦藏布、朋曲、卡门河、西巴霞曲、丹巴曲、察隅曲干流段及拉萨河、尼洋河、年楚河、帕龙藏布、玉曲等河流日取水量 1 万立方米以上、5 万立方米以下的;3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 5000 立方米以上的(含井群) ;4在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取水的;5水力发电总装机 2 万
6、千瓦以上、20 万千瓦以下的;6在跨地(市) 河流和地(市) 行政区域边界河流取用水的;7在湖泊内取水的;8以经营为目的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收费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证照名称 取水许可证书年检要求 无申请条件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法定期限 24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4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取水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名称(姓名) 、地址;申请理由;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水源及取水地点;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 。2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书。3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建设
7、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4取水户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表格下载 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冬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 78 号监督投诉机 构 及 电 话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室0891-6373043注意事项 无备注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职权编码 17QSLTXK-3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职权名称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子项名称 无行使主体 自治区水利厅承办机构及电话 建设与管理处 089
8、1-6373898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存档办结许可范围 涉及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的单位收费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证照名称 无年检要求 无申请条件 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项目。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批文等相关文件表格下载 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冬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 78 号监督投诉机 构 及 电
9、 话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室0891-6373043注意事项 无备注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职权编码 17QSLTXK-4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职权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子项名称 无行使主体 自治区水利厅承办机构及电话 规划计划处 0891-6388951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 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存档办结许可范围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水工程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1投资 3000 万元以上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项目(特殊要求除外) ;2其他委托审查的项目。收费标准
10、无收费依据 无证照名称 无年检要求 无申请条件 项目法人法定期限 3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查请示(2 份) ;2水利工程现场复核意见(2 份) ;3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意见(2 份) ;4水利工程前期技术文件报告(含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流域综合规划报告、专项规划及相关图件(25 份) ,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级相关图件(各 25 份) ;5工程现场视频影像、图片资料;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按要求提供) 。表格下载 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冬季 上午:9:30
11、-13:00 ;下午:15:30-18:30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 78 号监督投诉机 构 及 电 话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室0891-6373043注意事项 无备注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职权编码 17QSLTXK-5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职权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子项名称 无行使主体 自治区水利厅承办机构及电话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891-6387027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存档办结许可范围 全区收费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证照名称 无年检要求 无申请条件 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项目。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
12、期限 2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表格下载 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冬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 78 号监督投诉机 构 及 电 话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室0891-6373043注意事项 无备注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职权编码 17QSLTXK-6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子项名称 无行使主体 自治区水利厅承办机构及电话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 0891-6372793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13、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5 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五条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存档办结许可范围 乙级资质认定收费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证照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年检要求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申请条件 1符合人员配备、 业绩、管理体系和 质量保证体系要求;2符合相应工程类别的检测能力要求。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14、及复印件;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5主要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7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表格下载 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冬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 78 号监督投诉机 构 及 电 话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室0891-6373043注意事项 无备注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职权编码 17QSLTXK-7 职权类别 行
15、政许可职权名称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子项名称 无行使主体 自治区水利厅承办机构及电话 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0891-636282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存档办结许可范围 自治区立项或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收费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证照名称 无年检要求 无申请条件1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5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案得当。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报告(原件,1 份);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5 份)。表格下载 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冬季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路 78 号监督投诉机 构 及 电 话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室0891-6373043注意事项 无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