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实施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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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岳阳市商务粮食局二 0 一六年十二月七日2目 录一、行政许可事项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2、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审批二、行政许可初审转报事项1、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初审上报2、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变更)资格和加油站新建(迁建、原址改建)审核转报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合作项目初审上报4、企业境外投资初审、上报5、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资料初审上报6、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初审上报7、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初审上报三、其他行政事项1、单用途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含变更和注销)2、对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3、对粮油仓储单位备案4、对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确定5、

2、对市级储备粮品种及数量的拟定6、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7、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38、洗染业经营备案9、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含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设立备案10、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备案四、行政处罚事项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未在时限内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的处罚2、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处罚3、典当行违规开展典当业务的处罚4、对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5、对陈粮出售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6、对粮食仓储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7、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者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行政处罚量的处罚8、对粮食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9、对粮食收购者违反有关

3、规定的处罚10、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11、对粮油仓储单位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的处罚12、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以及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13、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414、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处罚15、违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16、违规开展洗染经营活动的处罚17、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规开展外派劳务业务的处罚18、对违反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行为的处罚19、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20、对未执行国家粮食运

4、输的技术规范的处罚21、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在发行与服务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处罚22、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23、发卡企业在资金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处罚24、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的处罚2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26、家庭服务机构违规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处罚27、经营者违规从事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28、对粮食经营者采购粮食未索取、查验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并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的处罚29、对粮食经营者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的处罚五、行政检查事项51、对成品油市场实施监督检查2、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粮活动、执行国家粮食统

5、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3、对地方储备粮的监督检查4、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5、对典当行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6、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的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及非现场检查7、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监督检查8、对政策性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9、对地方储备在储粮食抽检的质量的检查10、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的监督附:具体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6一行政许可事项7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81、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单位名称:岳阳市商务粮食局 填报日期:2016 年 11 月 25 日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事对象从事

6、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工商户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 个工作日实施机关 市商务粮食局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科咨询电话 0730-8882073 投诉电话 12312受理条件一、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 20 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较好的资信;(二)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 150 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三)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工具;(四)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的人员。二、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体

7、工商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 2 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二)具有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掌握其使用常识,能正确使用;(三)需要储存粮食的,还需要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三、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执行湖南省粮食统计制度,依法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9收购、销售和库存量等方面的数据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时,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申报材料1、盖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印鉴

8、的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资信证明文件;4、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5、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工具的有效证明;6、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法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 号收费标准 无收费10运行流程1 受理1.1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商务粮食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1.2 岗位责任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2.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

9、不受理; 1.2.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2.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2.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2.5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2.6 对行政机关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1.3 时限:1 个工作日。2 初审2.1 岗位责任人:市商务粮食局行政审批科室工作人员。2.2 岗位责任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交业务科室负责人决定。2.3 时限:5 个工作日。3 复核3.1 岗位责任人:市商务粮食局行政审批科3.2 岗位责任权限:检查申请事项的准确性3.3 时限:2 个工作日。4 决定4.1 岗位责任人:市商务粮食局行政审批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4.2 岗位责任权限:决定是否通过审查。4.3 时限: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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