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消毒技术规范1 总则1.1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包括总则、消毒检验技术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四个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医疗、卫生、保健、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所有消毒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和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疫源地和需要消毒的场所。1.3 术语1.3.1 消毒 disinfection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1.3.2 灭菌 sterilization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一
2、切微生物的处理。1.3.3 化学指示物 chemical indicator利用某些化学物质对某一杀菌因子的敏感性,使其发生颜色或形态改变, 以指示杀菌因子的强度(或浓度)和作用时间是否符合消毒或灭菌处理的要求。1.3.4 生物指示物 biological indicator将适当载体染以一定量的特定微生物, 用于指示消毒或灭菌效果的制品。1.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1.3.6 灭菌剂 sterilant可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使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1.3.7 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
3、ctant指可杀灭细菌芽孢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剂。其中延长作用时间,可达到灭菌要求者,称为灭菌剂。1.3.8 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指仅可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1.3.9 低效消毒剂 low-efficacy disinfectant指仅可杀灭细菌繁殖体,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1.3.10 高水平消毒 high-level disinfection指使用高效消毒剂,在未达到灭菌剂量的条件下(即用某一高效消毒剂的灭菌浓度,但作用时间比灭菌所用者短) ,可达到杀灭除了一些高抗力的细菌芽孢以外的所有微
4、生物, 此消毒剂量虽不能完全杀灭所有的细菌芽孢,但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包括结核分枝杆菌) 、真菌和亲水性病毒(如脊髓灰质炎病毒)等致病微生物。1.3.11 植物消毒剂 herbal disinfectant指具有杀灭微生物作用的植物(包括中草药)及其提取物。1.3.12 有效氯 available chlorine有效氯是衡量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的标志,是指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 (非指消毒剂所含氯量),其含量用 mg/L、g/100g 表示。1.3.13 中和剂 neutralizer,inactivator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以消除试验微生物与消毒剂的混悬液中和微生物表面上残留的消毒
5、剂, 使其失去对微生物抑制和杀灭作用的试剂。1.3.14 中和产物 product of neutralization指中和剂与消毒剂作用后的产物。21.3.15 菌落形成单位 colony forming unit,cfu在活菌培养计数时, 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的集落, 称为菌落形成单位, 以其表达活菌的数量。1.3.16 自然菌 natural bacteria在消毒试验中, 指存在于某一试验对象上非人工污染的细菌。1.3.17 存活时间 survival time, ST用于生物指示物抗力鉴定时,指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同时间,培养后的全部
6、样本均有菌生长的最长作用时间 (min)。1.3.18 杀灭时间 killing time, KT用于生物指示物抗力鉴定时, 指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同时间后, 培养后的全部样本均无菌生长的最短作用时间 (min)。1.3.19 D 值 D value杀灭微生物数量达 90%所需的时间(min)。1.3.20 杀灭对数值 killing log value微生物数量以对数表示时,消毒后与消毒前比较, 以其减少的对数值来表达杀灭效果。1.3.21 杀灭率 killing rate, KR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微生物数量减少的值,以其表达杀灭效果。1.3.22 灭菌保证水平 s
7、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指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 通常表示为 10-n。如,SAL 为 10-6,即在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件物品仍存在活微生物。1.3.23 医院消毒 disinfection in hospital杀灭或清除医院环境中和物体上污染的病原微生物的过程。1.3.24 疫源地消毒 disinfection of epidemic focus对存在或曾经存在传染源的场所进行的消毒。其目的是杀灭或清除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1.3.25 随时消毒 concurrent disinfection疫源地内有传染源存在时进行的消毒。目
8、的是及时杀灭或清除病人排出的病原微生物。1.3.26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1.3.27 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1.3.28 无菌检验 sterility testing 证明灭菌后的物品中是否存在活微生物所进行的试验。1.3.29 载体 carrier试验微生物的支持物。1.3.30 生物负载 bioburden被测试的一个单位物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总数。1.3.31 暴露时间 exposed time消毒或灭菌物品受到消毒因子作用的时间。又称作用
9、时间、处理时间。1.3.32 人员卫生处理 personnel decontamination对污染或可能被污染人员进行人体、着装、随身物品等的消毒与清洗等除污染处理。1.4 基本原则1.4.1 对消毒检验技术的要求1.4.1.1 对消毒实验室条件的要求检验机构的微生物实验室应采取封闭式布局,人流、物流分开,建筑应便于清洁、消毒。为避免污染应在相对正压洁净条件下进行,但有时因特殊需要,用致病菌作指示菌时,则应在生物安全柜(负压)内进行。对无菌产品的无菌检查试验, 必须在 100 级洁净度的实验室,或 100 级层流操作箱中进行。1.4.1.2 对无菌操作的要求 3(1)试验开始前, 应以湿式方
10、法清洁台面和打扫室内地面,然后以紫外线或其他方法对实验室内空气进行消毒;(2)实验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进行无菌检验时,需经风淋后进入实验室, 然后, 正确穿戴好无菌隔离衣、帽和口罩; (3)每吸取一次不同样液应更换无菌吸管, 接种环(针)需在火焰上烧灼灭菌后,才可再次使用;(4)要求无菌的试剂, 如蒸馏水、生理盐水、磷酸盐缓冲液、培养基、中和剂等, 均需经灭菌或滤过除菌;(5)无菌器材和试剂,使用前检查容器或包装是否完整, 有破损者不得使用;(6)正在使用的无菌器材和试剂不得长时间暴露于空气中;(7)移液或接种时, 应将试管口和琼脂平板靠近火焰,防止污染;(8)所有用过的污染器材,
11、应立即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中, 以防止对周围环境和清洁物品造成污染;(9)若不慎发生微生物培养物摔碎或其他试验微生物泄漏事故时, 不论是否具有致病性, 均应立即对污染及可能波及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10)全部试验结束后, 应按常规对室内空气和环境表面进行消毒处理。1.4.1.3 对试验的要求 (1)试验前,应详细阅读由申请检验单位提供的产品研制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根据产品的适用范围、用途和使用方法,充分了解检测对象的特性、用途。依据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 ,按照科学性、准确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等要求, 作出完整的试验设计,以求得对该产品全面、准确的评价。科学性是指检测
12、项目和方法合理,符合有关规定,并足以说明该产品的特性。准确性是指试验所得数据准确可靠,重复性好,误差限制在规定范围内。实用性是指检测条件紧密结合实际,符合实用要求。安全性是指设计试验剂量时,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同时应考虑其对人体安全,对环境无污染以及对物品无损害。 (1)消毒产品应由申报单位或委托有关机构检验提供产品研制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单位应根据该产品的特性和用途,对其应检测评价的项目作出全面的试验设计。(2)用于评价消毒剂消毒效果的实验室试验应以悬液定量法为主,试验须重复三次。试验用指示菌悬液的菌量为 1108cfu/ml510 8cfu/ml(与消毒剂作用的菌量为1107cfu/ml
13、510 7cfu/ml),以牛血清白蛋白作为干扰物,消毒剂溶液用无菌硬水配制。对反复用于浸泡消毒的消毒剂应做能量试验。(3) 用于评价医疗器械灭菌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实验室试验应用载体定性法,试验应重复五次。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以不锈钢圆片为载体。污染载体的指示菌悬液量为10l/片,回收菌量为 5105cfu/片510 6cfu/片。(4)对不宜用悬液定量法评价的消毒剂,如黏稠的消毒剂和冲洗消毒的消毒剂等的实验室试验用载体定量法,试验应重复三次。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 以布片为载体。污染载体的指示菌悬液量为 10l/片,回收菌量为 5105cfu/片510 6cfu/片。(5)评价消毒剂消毒
14、效果的实验室试验,试验浓度要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该消毒剂对某一有代表性消毒对象的最低使用浓度。试验设三个不同作用时间,原则上第一时间为最低有效时间的 0.5 倍,第二时间为最低有效时间,第三时间为最低有效时间的 2 倍。(6)在对消毒剂进行监督监测时, 定量杀菌试验的消毒剂浓度和作用时间选择消毒对象中抗力最强的微生物, 以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浓度和最短时间验证其消毒效果。对于灭菌剂则以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浓度和其 0.5 倍的作用时间验证其灭菌效果。(7)鉴定和监测多用途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消毒效果时,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的消毒对象原则上是在类似物品中最难达到消毒合格者,如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选用止血钳;皮肤
15、消毒选择人体前臂屈面皮肤;织物消毒选择棉布;一般物品表面(包括木质、塑料、橡胶、玻璃)消毒选择木质油漆表面;餐具消毒选用竹(木)筷,不用于筷子消毒的可选用瓷质碗盘;地面消毒选择水泥地面;手消毒选择五指屈面;对于特指消毒对象而又在上述物品中不能选出有代表性物品时,则需用该特指对象进行试验。(8)对于经过充分清洗的消毒对象专用的消毒剂,可按其使用方法,在杀菌试验时可减低干扰物的浓度。41.4.1.4 消毒剂鉴定测试项目的确定(1) 有效成分含量的测定:有效成分系指具有杀菌作用的成分。所有化学消毒剂均应进行本项检测。复方化学消毒剂测其杀菌主要成分的含量。植物消毒剂和用其提取物配制的消毒剂可不测定有效
16、成分。(2) pH 值的测定:所有消毒剂需测定消毒剂原液的 pH 值,固体消毒剂应测定应用浓度的 pH 值。对于需调节 pH 后使用的消毒剂则应在 pH 调节剂加入前后分别测定 pH 值。(3) 稳定性试验:所有消毒剂均应进行稳定性试验,可用经验法 37,90d 和/或54,14d;也可选用自然留样法。能测定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用化学法进行试验,不能测定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用微生物法进行试验。(4) 金属腐蚀性试验:用于金属物品消毒的消毒剂应进行本项检测,试验浓度应选择最高使用浓度。(5) 微生物杀灭试验:所有消毒剂均应进行本项检测。试验前, 必须先按不同种类的试验微生物分别进行相应的化学中和剂或其它
17、残留消毒剂去除法的鉴定试验,选出适宜的中和剂用于各类微生物的杀灭试验。试验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的代表株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ATCC 6538、大肠杆菌( Escherichia coli)8099、绿脓杆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ATCC 15442、白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lbus)8032;结核分枝杆菌的代表株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 Mycobacterium chelonae subsp. abscessus)ATCC 93326 ;细菌芽孢的代表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 Bacillus subtil
18、is var.niger)ATCC 9372;真菌的代表株白色念珠菌( Candida albicans)ATCC 10231 和黑曲霉菌(Aspergillus niger)ATCC 16404;病毒的代表株为脊髓灰质炎病毒-型疫苗株(Poliovirus-)。不同用途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实验室杀灭微生物试验的代表微生物应按照表 1-1 所列者选择。若特指对某微生物有效时, 则需进行相应微生物的杀灭试验。对于专用于灭菌,不作他用的消毒剂,只需做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试验,可不做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及细菌繁殖体杀灭试验,但对既用于灭菌, 又用于消毒的消毒剂则按上述要求选择相应微生物进行试验。
19、表 1-1 杀灭试验中微生物的选择微 生 物 的 种 类消毒对象 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白色葡萄球菌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脊髓灰质炎病毒手皮肤和粘膜 + + +足 + + +空气 +医疗器械和用品(灭菌与高水平消毒)+医疗器械和用品(中水平消毒) + + + +医疗器械和用品(低水平消毒) + + +一般物品表面和织物 + +食(饮)具 + +饮水和游泳池水 +5瓜果、蔬菜 +【注】表中+为必做试验的微生物,消毒剂特指对某微生物具有杀灭作用者,则除按表中要求外,还需另选做该微生物杀灭试验。(6) 模拟现场试验与现场试验:根据不同消毒对象按如下要求选择模
20、拟现场或现场试验:用于饮水、空气消毒的消毒剂须进行模拟现场与现场试验。用于手、皮肤、一般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任选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粘膜消毒剂的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可用皮肤代替。用于食(饮)具、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的消毒剂进行模拟现场试验。其中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试验应区分消毒或灭菌。1.4.1.5 消毒器械鉴定测试项目的确定消毒器械应根据产品功能与用途要求选择以下项目进行检测。对器械、耐压或电气性能及关键部件的使用寿命等的鉴定,由相关行业计量认证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按其标准进行检测,提供检验报告。(1) 杀菌因子强度或浓度的测定杀菌因子指消毒器械所产生的具有杀菌作用的物理或化学因子。物理因子
21、包括热、微波、紫外线等。对物理杀菌因子应测定其规定杀菌条件下的强度,如对热力杀菌器械应测量其温度,对紫外线杀菌器材测定其辐照度值。化学因子则由消毒器械产生具有杀菌作用的化学物质,常见有次氯酸钠、臭氧、二氧化氯等,可测定所产生消毒液中有效成分的浓度。(2) 金属腐蚀性试验主要检测杀菌器械所产生化学杀菌因子对金属的腐蚀性。其要求与消毒剂的金属腐蚀性试验相同。(3) 实验室杀灭微生物试验用于消毒的器械,应采用定量杀灭试验;用于灭菌的器械应做定性杀灭试验。试验要求与消毒剂鉴定试验相同见 2.1.2.4 (5)。(4) 安全性试验包括电器安全试验和消毒器械产生的化学因子的毒理学试验。(5) 模拟现场和现
22、场试验环氧乙烷灭菌器、微波消毒(灭菌)器、臭氧消毒柜(器) 、红外线消毒器和紫外线灯管等消毒灭菌器械均须进行模拟现场试验。消毒器械产生的化学因子按消毒剂的要求进行模拟现场和现场试验。1.4.1.6 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表示方法有效成分含量以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复方消毒剂以其杀菌主要有效成分含量表示;植物消毒剂以百分浓度表示,如 1 份原液加 4 份水即该消毒剂溶液的浓度为 20%。1.4.1.7 对重复试验的要求对所要求的重复性试验,并不是只在同次试验中增加菌片数,或多作几份样本,而是应分期分批进行。必要的器材和试剂应重新制备或灭菌,以防产生系统性误差。中和剂鉴定试验,应将各组 3 次重复试验结果
23、平行列出, 以便对比分析。1.4.1.8 判定标准(1) 载体定性灭菌试验结果的判定:各次试验阴性对照无菌生长阳性对照有菌生长,染菌样本回收菌数为 5105 cfu/样本510 6 cfu/样本 ,所有试验样本全部无菌生长的消毒剂浓度和作用时间为实验合格剂量,作为确定该消毒剂对医疗器械灭菌使用剂量的参考。(2)消毒剂量:1)在悬液定量杀灭试验中,各次试验阴性对照无菌生长,阳性对照回收菌数在1107cfu/ml510 7cfu/ml 范围内,各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均5,为消毒合格。2)在载体定量杀灭试验中,各次试验阴性对照无菌生长,阳性对照回收菌数在5105cfu/片510 6 cfu/片范围内,
24、各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均3,为消毒合格。63)空气消毒实验室试验和模拟现场试验,各次试验阴性对照无菌生长,阳性对照菌数均在 5104 cfu/m3510 5cfu/m3范围内,各次试验的杀灭率99.90%,现场试验各次自然菌消亡率90.00%,为消毒合格。1.4.1.9 最终评价的要求由于影响消毒与灭菌鉴定试验结果的因素很多,其中也包括试验的准确性和设计的科学性, 所以在根据试验结果进行最终评价时应综合分析。除反复推敲试验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 外 , 还 应 和 国 内 外 文 献 报 导 该 消 毒 剂 ( 消 毒 器 械 ) 的 性 能 和 不 同 试 验 方 法 所 得 结 果 进行 比 较
25、 , 以 判 断 所 下 结 论 有 无 不 妥 之 处 。 如 有 不 同 于 通 常 规 律 的 结 果 , 应 重 新 考 虑 实 验 设计 。 如 试 验 组 距 设 置 ,消 毒 剂 (器 械 )浓 度 (强 度 )测 定 和 计 算 ,实 验 条 件 (温 度 、 湿 度 、 pH 值 等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特 别 要 注 意 中 和 剂 的 选 择 试 验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等 。 必 要 时 ,还 需 要 经 过 多 种 试 验 ,多 个 实 验 室 重 复 , 查 阅 国 内 外 文 献 ,从 各个角度证明,才能做出可靠的结论。1.4.1.10 对实用剂量的要
26、求日常消毒与灭菌中影响杀菌效果的因素较多,而实验室试验所规定的条件,均应控制在一个固定的范围之内,因此,需根据多种试验结果和实践经验确定。杀 菌 剂 量 包 含 有 两 个 参 数 , 一 是 杀 菌 因 子 的 强 度 , 二 是 作 用 的 时 间 。 在 确 定 实 用 剂 量 时需考 虑 的 因 素 主 要 有 : 污 染 微 生 物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 有 机 物 的 含 量 ; 杀 菌 因 子 的 稳 定 性 ; 环 境的 温 湿 度 变化 ; 腐 蚀 性 的 强 弱 ; 酸 碱 度 ; 消 毒 对 象 的 性 质 ; 允 许 使 用 的 浓 度 ; 允 许 作 用 的 时
27、间 ; 杀 菌因子的穿透能力;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等。实用剂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检验单位应根据消毒产品的研制结果,针对不同用途,提出杀灭微生物有效、安全的实用剂量。(2)实用剂量不低于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所测得的结果。(3)实用剂量应对人体和环境无危害,对物品无损害。1.4.1.11 对试验记录的要求实验室对所进行的试验,必须按计量认证要求认真观察试验结果,作好原始记录。为使记录规范化,避免疏漏,可 用 表 格 方 式 记 录 , 表 格 中 应 包 括 样 品 名 称 与 编 号 、 检 验 日 期 、检 测 项 目 、 检 测 依 据 、 试 验 条 件 、 使 用 仪 器 编 号
28、 、 观 察 结 果 、 试 验 者 和 校 核 者 签 名 等 栏 目 。表 格 中 每 一 栏目应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逐项填写。一次试验填写一份表格。原 始 记 录数据和计算应及时校核,整理装订附于检验报告后, 入档保存备查。1.4.1.12 对检测报告的要求检 测 报 告 是 试 验 情 况 和 结 果 的 书 面 表 达 , 具 有 长 期 保 存 和 法 律 价 值 , 因 此 必 须 逐 项 填写 清楚。因 为 技 术 规 范 或 标 准 等 的 规 定只 写 出 共 性 部 分 , 即 使 再 详 细 亦 难 以 包 括 所 有 情 况 和要 求 。 各 样 品 检 测 可 能 有
29、其 特 殊性 , 因 样 品 用 途 、 用 法 不 同 , 其 检 验 条 件 和 检 验 方 法 亦 可 随之 改 变 , 若 检 验 报 告 中 不 说 明 其 改 变 的 情 况 , 将 会 影 响 对 所 得 结 果 做 出 准 确 的 评 价 。 凡 是检 验 方 法 与 本 规 范 不 一 致 或 有 更 改 者 ,必 须 详 细 叙 述 补 充 或 删 改 的 部 分 , 以便阅读者了解检验工作的全过程,对检验样品的质量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检 验 报 告 的 结 果 部 分 , 用 表 格 将 各 试 验 组 、 阳 性 对 照 、 阴 性对照及其他对照组的数据列出(定性的对照
30、可用文字加以说明) 。试验组应列出其杀灭对数值,杀灭对数值5 时,无须列出具体数值, 当杀灭对数值 5 时, 则应列出具体杀灭对数值。并用文字简要叙述所得的结果。检验报告的结论部分, 应根据试验结果得出明确的结论。此外,对试验中出现某些异常现象亦应加以说明。1.4.2 消毒剂理化实验基本要求消毒剂配方中不能含有“消毒剂禁用物质” ,也必须符合消毒剂限量物质要求。消毒剂有效成分必须符合我国允许的消毒剂组分。1.4.2.1 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纯度99.0%;用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定过的标准溶液作为含量测定的对照物也可。1.4.2.2 以滴定法分析有效成分时,滴定液用量不宜超过滴定管所标示的量。文内规
31、定滴定时所取样本的质量或容量(包括浓度 ),均根据此原则设定。若所测消毒剂浓度过高 ,可适当减少取样量或经稀释后测定,应以滴定液用量为滴定管标识量的一半左右为准,以减少测定结果的误差;若消毒剂浓度过低,可增加取样量或采用灵敏度更高的方法进行测定。1.4.2.3 溶液或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表示,以 mg/L 或 mg/kg 为主。采用百分数表述含7量时有下列 3 种含义: 液体和液体之间为体积百分数,用“% ”表示(ml/100ml) ,即100 ml 溶液中含溶质若干 ml,或 100 ml 消毒剂中含有效成分若干 ml; 固体和固体之间为质量百分数,用“%”表示 (g/100g) ,即 1
32、00 g 消毒剂中含有效成分若干 g;固体和液体之间用质量浓度表示(mg/L、g/L 等) ,即 1L 溶液中含溶质若干 mg 或 g,或 1L 消毒剂中含有效成分若干 mg 或 g 等。1.4.2.4 方法中所用试剂的纯度涉及基准、分析纯、化学纯及色谱纯等,未作专门说明者,一般采用分析纯。配制滴定液试剂 (如硫代硫酸钠) 因配制后尚需专门处理,亦可用化学纯。1.4.2.5 本规范中,“滴定液”是指经过标定,浓度准确至 0.001 mol/L0.0001 mol/L 的溶液。未经浓度标定者则称“溶液” ,以示区别。摩尔 (mole, mol) 为物质量的单位, 当分子、原子或其它粒子等的个数约
33、为 6.021023 时即为 1 mol。 本规范中滴定液浓度的计算,除碘滴定液按原子量计算外 (2.2.1.3.2), 其它滴定液均按分子量计算。1.4.2.6 滴定液的标定及所有样品测定均平行进行两次。将滴定管中滴定液补足至全量后滴定。所有试验结果(包括消毒剂有效成分测定及滴定液标定) 应当以空白试验校正。1.4.2.7 对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玻璃仪器清洗干净,用蒸馏水冲洗 3 遍。所用容量瓶不能随意加热。1.4.2.8 实验室温度应控制在 202。1.3.2.9 送检三批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每批平行测定两次,取平均值报告结果。1.4.2.10 粉剂和片剂的取样量为测定所需量的 10 倍,
34、经研磨后精确称取适量样品进行测定。1.4.2.11 如果选用色谱法或分光光度法,进行方法可靠性论证时应附空白样品(不含被测成分的其它成分所构成的样品) 、模拟样品(空白样品加有效成分的标准品)以及待测样品的色谱图或光谱图。如果无法提供空白样品,可用加入标准量法进行方法可靠性的论证。1.4.2.12 对于本规范中测定方法不适用的产品,有效成分的测定,由厂家提供检测方法及方法可靠性的论证报告,经检验机构认可后方可采用。1.4.3 消毒剂毒理学实验基本原则为了确保消毒剂的安全性,消毒剂除在配方组分或杂质(污染物 0 含量方面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法规或强制性标准对它们的禁用或限用
35、的要求外,消毒剂还需进行相应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1.4.3.1 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消毒剂毒理学试验,可分为 4 个阶段。(1)第一阶段 (急性毒性试验、皮肤刺激试验和黏膜刺激试验)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2)急性吸入毒性试验3)皮肤刺激试验4)急性眼刺激试验5)阴道黏膜刺激试验6)皮肤变态反应试验(2)第二阶段 (亚急性毒性试验和致突变试验)1)亚急性毒性试验2)致突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体细胞基因水平,体外试验)L5178Y 细胞基因突变试验V79 细胞基因突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体细胞染色体水平,体外试验)小鼠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 (体细胞染色体水
36、平,体内试验)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体细胞染色体水平,体内试验)程序外 DNA 修复合成试验 (DNA 水平,体外试验)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性细胞基因和染色体水平,体内试验)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性细胞染色体水平,体内试验)小鼠精原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8(3)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畸胎试验)1)亚慢性毒性试验2)致畸胎试验(4)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1)慢性毒性试验2)致癌试验1.4.3.2 对各种消毒剂进行毒理学试验的规定为便于对消毒剂进行毒理学评价,将消毒剂分为三类。(1)第一类消毒剂:指我国首创或根据国内外文献报道首次生产的消
37、毒剂。原则上需进行上述 4 个阶段的毒理学试验。首先必须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包括小鼠和大鼠)、蓄积毒 性 试 验 、 亚 慢 性 毒 性 试 验 、 致 畸 胎 试 验 和 三 项 致 突 变 试 验 (包 括 反 映 体 细 胞 基 因 水 平 、 体细 胞 染 色 体 水平和性细胞染色体水平三种类型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判断是否需继续做其它试验项目。(2)第 二 类 消 毒 剂 : 指 国 外 已 批 准 生 产 、 现 由 我 国 首 次 生 产或首次进口的消毒剂。首先必须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蓄积毒性试验和两项致突变试验 (包括反映基因水平和染色体水平两种类型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判定是
38、否需做其它项目试验。(3)第三类消毒剂:指与国内已获准生产的消毒剂属于同类的产品或植物成分组配的消毒剂。首先必须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和一项致突变试验(反映体细胞基因水平或染色体水平类型的试验) ;若消毒剂直接用于人体,尚必须增做蓄积毒性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判定是否需继续做其它试验。(4)室 内 空 气 消 毒 剂 : 除 按 第 一 类 、 第 二 类 或 第 三 类 消 毒 剂 的 要 求 进 行 毒 理 学 试 验 外 ,还 必 须 做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视其试验结果,判定是否需做其他试验项目。(5)手和皮肤消毒剂:除按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消毒剂的要求进行毒理学试验外,还必须进行皮肤刺激试验
39、。如果每日使用或连续数日使用的消毒剂,采用多次皮肤刺激试验;如果偶尔使用或间隔数日使用的消毒剂,采用一次皮肤刺激试验;接触皮肤伤口或创面的消毒剂,采用一次破损皮肤刺激试验,同时还必须做一次性眼刺激试验。根据消毒剂的成分,估计可能有致敏作用者,还需做皮肤变态反应试验。(6) 黏膜消毒剂:除按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消毒剂的要求进行毒理学试验外,还必须做急性眼刺激试验和阴道黏膜刺激试验。若每日使用或连续数日使用的消毒剂,采用多次阴道黏膜刺激试验;如果偶尔使用或间隔数日使用的消毒剂,采用一次阴道黏膜刺激试验。(7)医疗器械消毒剂,除按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消毒剂的要求进行毒理学试验外,还必须做皮肤刺激
40、试验和眼刺激试验。用于透析机或内镜的消毒剂尚须增做阴道黏膜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1.4.3.3 对毒理学试验用消毒剂样品的规定(1)受试样品必须是按着既定的生产工艺和配方进行规范化生产的消毒剂产品,其成分和浓度与实际生产和销售的相同。(2)提供受试样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的资料,以及消毒剂的配方、主要成分的化学结构和含量、pH 值等,但植物成分组配的消毒剂可不提供化学结构。(3)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用受试物根据不同毒理学试验的目的,采用相应的受试物。91)在 急 性 经 口 毒 性 试 验 、 急 性 吸 入 毒 性 试 验 、 亚 急 性 毒 性 试 验 、 致 突 变 试 验 、 亚 慢
41、 性 毒性 试 验 、 致 畸 胎 试 验 、 慢 性 毒 性 试 验 和 致 癌 试 验 时 , 一 般 采 用 消 毒 剂 原 形 样 品 。 消 毒 剂 原 形 是指 在 销售过程中原包装的粉剂、片剂或原液。对于二元或多元包装的消毒剂,以按比例混合配制后作为消毒剂原形。2)在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眼刺激试验和阴道黏膜刺激试验中所用受试物的浓度,通常是对皮肤、黏膜消毒时应用浓度的 5 倍。使用原形(原液)对皮肤、黏膜进行消毒的消毒剂,则采用消毒剂原形(原液)作为试验受试物,不必对消毒剂原形再进行浓缩。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的消毒剂,采用器械消毒浓度的 1/10 进行刺激试验。戊二醛的试验浓度采用0
42、.2%。气雾剂型消毒剂直接采用气雾剂进行眼刺激试验。3)在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时采用的诱导浓度,应为引起皮肤刺激反应的最低浓度或原液,激发浓度应为不引起皮肤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或原液。对透析机或内镜进行消毒的戊二醛诱导浓度采用 0.5%,激发浓度采用 0.2%。1.4.4 消毒、灭菌技术要求1.4.4.1 消毒、灭菌因子基本分类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抗微生物因子对微生物作用的水平来确定。抗微生物因子对微生物作用的水平是指消毒、灭菌方法,杀灭微生物的种类和作用的大小。其方法可分为下述四类:(1)灭菌法:可杀灭外环境中除了一些高抗力的细菌芽孢以外的所有微生物的物理、化学方法。属于此类的方法有:热力灭
43、菌、电离辐射灭菌、微波灭菌、等离子体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以及用甲醛、戊二醛、环氧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和某些复方含氯等化学灭菌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灭菌的方法。(2)高水平消毒法:可以杀灭一切病原微生物的消毒方法。这类消毒剂应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结核分枝杆菌) 、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细菌芽孢(除了一些高抗力的细菌芽孢外) 。属于此类的化学消毒剂和物理消毒法有:紫外线及一般含氯、二氧化氯、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含溴消毒剂、臭氧、二溴海因等甲基乙内酰脲类化合物和一些复配的消毒剂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剂量或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2)中水平消毒法:
44、是可以杀灭和去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方法,包括超声波、碘类消毒剂(碘伏、碘酊、氯己定碘等 )、醇类和氯已定,醇类和季铵盐(双链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配消毒剂、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强度、剂量或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4)低水平消毒法:只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剂和通风散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单链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 、双胍类消毒剂如氯己定、中草药消毒剂和汞、银、铜等金属离子消毒剂等,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1.4.4.2 医用物品对人体的危险性分类医用物品对人体的危险性是指物品污染后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其危害程度
45、将其分为三类:(1)高度危险性物品:这类物品是穿过皮肤或粘膜而进入无菌的组织或器官内部的器材,或与破损的组织、皮肤、粘膜密切接触的器材和用品,例如,手术器械和用品、穿刺针、输血器材、输液器材、注射的药物和液体、透析器、血液和血液制品、导尿管、膀胱镜、腹腔镜、脏器移植物和活体组织检查钳等。10(2)中度危险性物品:这类物品仅和皮肤粘膜相接触,而不进入无菌的组织内。例如,呼吸机管道、胃肠道内窥镜、气管镜、麻醉机管道、子宫帽、避孕环、压舌板、喉镜、体温表、口罩等。(3)低度危险性物品: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当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物品。这类物品和器材仅直接或间接地
46、和健康无损的皮肤粘膜相接触。例如,生活卫生用品和病人、医护人员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的物品。例如:毛巾、面盆、痰盂(杯) 、地面、便器、餐具、茶具、墙面、桌面、床面、被褥、一般诊断用品(听诊器、听筒、血压计袖带等) 等。1.4.4.3 微生物对抗微生物剂的敏感性微生物对抗微生物剂的敏感性是指微生物对杀菌因子的敏感水平。目前已知,微生物对杀菌因子的敏感性从大到小的顺序为:(1)亲脂病毒(有脂质膜的病毒):例如乙型肝炎病毒、流感病毒等。(2)细菌繁殖体。(3)真菌。(4)亲水病毒(没有脂质包膜的病毒) ,例如甲型肝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等。(5)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龟分枝杆菌等) 。(6)细菌芽孢:
47、例如碳疽杆菌芽孢、枯草杆菌芽孢等。(7)朊毒(感染性蛋白质):如疯牛病朊毒等。1.4.4.4 选择消毒、灭菌方法的原则(1)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1) 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2)中度危险性物品,一般情况下达到消毒即可,可选用中效或高效消毒法。但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内窥镜,体温表等必须达到高效消毒,需采用高效消毒方法消毒。3)低度危险性物品,一般可用低效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例如,在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必须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2)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
48、的种类、数量和危害性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1) 对受到致病性芽孢菌、真菌孢子、分支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爱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选用高效消毒法或灭菌法。2)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选用中效以上的消毒方法。3)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可选用中效或低效消毒法。4) 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5)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3)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选择消毒方法时需考虑,一是要保护消毒物品不受损坏,二是使消毒方法易于发挥作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耐高温、耐湿度的物品和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可选用干热灭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