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 技 术 指 南 环 境 保 护 部2012年12月目 录第一章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的方法和程序 . 5一、调查方法 . 5二、调查工作程序 . 6第二章调查企业的筛选确定 . 10一、调查企业范围 . 10二、调查企业的筛选原则 . 11三、调查企业的筛选确定方法 . 16四、调查企业的筛选确定程序 . 17第三章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统计报表填报指导 . 19一、统计报表的主要结构 . 19二、调查用规范性名单及代码表 . 20三、统计报表填报指导 . 20四、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控制 . 29第四章调查工作核查要求 . 33一、工作要求 . 33二、核查抽样方
2、法 . 33三、核查内容 . 34四、质量评判 . 34五、时间安排 . 35附录一:企业和化学品明细表 . 36附录二:统计报表重点审核指标 . 38附录三:现场核查情况报告单 . 39附录四:各行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审核报告单 . 40附录五:样本区统计报表填报数据质量核查报告单 . 41附录六:参考工具书 . 42第一章 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的方法和程序本章重点介绍本次调查的工作方法和程序,目的是为帮助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合理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一、调查方法(一)调查组织方法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调查,企业填报基层年报表。统计报表填报可采
3、取统一培训、统一发表、分别填报的方式,由县(区)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召开调查对象负责人、统计报表填报人的调查培训会议,进行统一宣讲培训,发放统计报表,并明确要求调查对象在规定的时间,以一定的方式向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也可采用由调查工作人员入厂上门发放统计报表,讲解填表方法,告知收取统计报表时间的方式,或两种方法结合使用。县(区)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收集企业填报的统计报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统计报表进行逐级审核、汇总后,方可上报。(二)统计报表填报方式为便于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分析,环境保护部设计完成了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系统(以下简称“调查系统”,使用方法另行说明)。各级环境保
4、护部门应基于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汇总和上报工作。如部分企业确因自身条件原因无法使用该系统,环境保护部门应向企业发放纸版统计报表,指导企业填报,并将企业填报信息录入系统形成电子版,电子版统计报表需由企业核对无误后方可上报。(三)报送要求地市、县(区)级环境保护部门材料报送要求由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定,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报送调查材料:1、报送材料(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阶段性季度汇报资料;(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核查工作报告;(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层年报表和综合年报表的电子数据;(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电子版和纸版。技术报告需附综合年
5、报表、化学品生产企业明细表、产品明细表、产品中化学物质明细表和原(辅)料明细表(见附录一)。2、报送方式(1)阶段性季度汇报资料、核查工作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环境保护部;(2)调查数据电子版、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电子版通过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系统(网络版)由省级环保部门上报至环境保护部;(3)各省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盖章)纸版邮寄至环境保护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 号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化学品处,邮编:100035。3、报送时间阶段性汇报资料分别于2013 年3 月31 日、6 月30、9 月30 日前上 报;核查工作报告于2013 年9 月30 日前;其他成果
6、资料于2013 年11 月30 日前上报。二、调查工作程序根据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调查实施方案),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分“部署与培 训” 、“实施与指导”、“ 审核与上 报”、“总结与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部署与培训(2012年 11-12月)实施与指导(2013年1-6月)审核与上报(2013年 7-11月)环境保护部 1.审核、 验收各省工作报告和技 术报告;总结与验收 2.建立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动态数据库;(2013年12月-2014年3月) 3.完成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图1.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
7、工作程序本次调查中涉及的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如下:(一)环境保护部1、统一部署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组织成立调查技术组,做好本次化学品调查的组织工作;2、组织对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3、负责组织专家核查各省调查工作及数据质量;4、验收各省提交的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5、建立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信息动态数据库;6、编制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1、负责本辖区化学品调查工作,组建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落实调查人员和经费;2、制订本辖区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根据调查实施方案明确本辖区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任务
8、和时间安排;3、组织地市、县两级培训,指导和监督下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调查工作,解答相关问题;4、组织核查辖区内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调查工作及数据质量;5、完成调查数据上报环境保护部的工作;6、汇总分析调查数据,编制本辖区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上报环境保护部。(三)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1、负责本辖区化学品调查工作,组建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落实调查人员和经费;2、执行国家及省级调查实施方案;3、指导和监督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调查工作,解答相关问题;4、复核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上报的调查企业名单;5、组织核查辖区内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调查工作及数据质量;6、完成调查数据上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四)县级环境保护部门1、负责本辖区化学品调查工作,组建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落实调查人员和经费;2、执行国家及省级调查实施方案;3、筛选确定调查企业名单;4、指导企业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解答相关问题;5、审核本辖区内所有调查企业填报的数据;6、完成调查数据向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上报工作;7、妥善保管本辖区调查企业的纸质材料。(五)企业企业应落实统计报表的填报人员,按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中各数据,保证数据质量,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审核企业统计报表。第二章调查企业的筛选确定准确、全面地识别和确定调查企业是保障全国生产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