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止至 5 月 7 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2017 年 4 月 24 日 15 时-4 月 25 日 12 时)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 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 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 况12017042544新化县向红工业园两家化工厂,产品为品绿,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放到沟渠,流到周边农田。新化县 水污染经调查,向红工业园内的两家化工厂为新化县中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湘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公司均办理了环评和验收手续。新化县中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产品为高性能 ON 系列高分子材料,规模
2、为年产 500吨。该公司厂内建有废水沉淀池三个(120 立方) ,废水经活性碳吸咐再过滤后回用用于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内有雨污分流设施但无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入工业园区管道后外排入环境。主要的问题是生产废水过滤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与废旧活性碳未回收给生产厂家而是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产生量为 1 吨/年) ;废水处理设施无运行记录。湖南湘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为薄板卷材水性涂料,年产 2000 吨左右。该公司建有三级沉淀池及一级过滤池,在一级沉淀池内加入硫酸亚铁、石灰、活性碳处理。过滤后的废水全部回收使用不外排。厂内有雨污分流设施但无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入工业园区管道后
3、外排入环境。主要问题是废旧活性碳未回收给生产厂家而是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部分属实。1、举报的工业园区有两家化工厂属实,有水排放属实。但举报的产品不实;举报的两家公司无污水处理设施不实;举报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沟渠,流到周边农田不实,实际情况是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与反渗透纯水机制水排入外环境。1、责令两家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并立案查处。2、新化县环境监测人员对企业废水、废气取样分析。3、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中。(其中新化县环保局已对湘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违改字【2017】41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
4、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中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2017 年 5 月 1 日,对湖南湘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新环罚告字【2017】10 号) ,拟行政处罚 10 万元。无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 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2 2017042545双峰县走马街大兴村油砂厂灰尘很大,周边居民没办法开窗户,还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双峰县大气污染1、信访举报的走马街大兴油砂厂实为双峰县交通局下属的振兴路桥公司沥青搅拌站,该公司于 2012 年 3 月与走马街镇大星村村支两委和石必、新湾
5、两组村民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原高速连接线的弃土场兴建沥青搅拌站,租期 10年,于 2012 年 10 月投入试生产,年产 2 万吨沥青混凝土,每年生产时间约 3 个月。由于无工程建设需求,该搅拌站从 2016 年 12 月起至今处于停产状态,举报的污染问题需待企业复产后进一步查实。2、该搅拌站配套建设了烟气处理装置及水除尘处理设施,除尘污水经两级沉淀后循环使用,并建有应急防溢池,沉淀池定期清淤,原料堆放场进行了硬化并建有水泥围挡。根据企业提交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该公司实现了达标排放,2016 年 7 月通过了县环保局验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3、针对大星村王海燕投诉搅拌站环境污染问题,县环保局于
6、2016 年 8 月依法进行了信访答复,并告知信访人搅拌站已实现达标排放,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王海燕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县纪委也曾先后 2 次牵头组织环保局、交通局、走马街镇、企业和信访人召开协调会进行处理。4、2017 年 3 月搅拌站支付第二期租金时,石必、新湾两组村民以搅拌站污染环境为由要中断租约,封堵企业大门,挖断入厂道路,不允许搅拌站继续生产。走马街镇党委、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组织了专门工作组,多次组织召开了矛盾协调会,并告知村民搅拌站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监测结果也表明实现了达标排放,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群众要依法维权,不能采取断路、堵门等违法侵权
7、行为,如认为企业有环境污染,可在企业复产后进行监测,由环待进一步查实(因企业目前停产)1、4 月 26 日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对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4 月 29 日县政府组织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走马街镇及当地群众召开了信访座谈会,向群众通报了调查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了答复:该企业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对排污情况的异议,待企业复产后,可由群众指定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监测费用由企业承担,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3、4 月 30 日上午县长彭石清带队率相关部门和走马街镇的主要负责人到该搅拌站进行
8、了现场督办,要求乡镇 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环保部门在复产 后严格监管,如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及时查处。4、5 月 5 日上午,副县长彭石平再次组织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走马街镇主要负责人召开了搅拌站信访处理调度会,要求相关单位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处理好信访问题。5、鉴于群众坚决反对搅拌站继续运营,县环保局报请县委、县政府对该搅拌站实施搬迁,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对搅拌站实施无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 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保部门根据监测结果来依法处理。 搬迁。6、5 月 6 日,走马街镇召集当地群众召开协调会,传达了县委、县政府
9、关于搬迁搅拌站的决定,群众对此处理意见比较满意。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2017 年 4 月 25 日 12 时-4 月 26 日 12 时)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12017042661(已办结)双峰县三塘铺镇朝阳村有一个废旧农机站,有人利用场地进行木炭生产加工。木炭加工产生的粉尘和气味对其影响很大。曾经向镇政府投诉多次,但是政府没有处理,希望将该木炭厂搬离。双峰县大气污染4 月 26 日双峰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对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查明该企业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安装了简易的除尘
10、脱烟设施,但仍存在粉尘和气味影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属实 处理情况:1、4 月 27 日双峰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污,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 2、4 月 29 日,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生产,停止排污,并罚款 1 万元。3、4 月 29 日,县环保局和三塘铺镇召集信访人召开了协调会,通报处理情况。整改情况:1、4 月 30 日上午县长彭石清带队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办,已停止生产和排污。2、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实现达标排放,办理排污许可证。否则,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无序号
11、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3、双峰县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如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及时查处。2 2017042662走马街镇大星村有一个无名的沥青厂,这个沥青厂已经建厂 5 年时间,在这期间废气污染很严重,有村民向当地政府多次反映未果。双峰县大气污染1、信访举报的走马街大星村无名沥青厂实为双峰县交通局下属的振兴路桥公司沥青搅拌站,该公司于 2012 年 3 月与走马街镇大星村村支两委和石必、新湾两组村民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原高速连接线的弃土场兴建沥青搅拌站,租期 10 年,于2012 年 10 月投入试生产,年产 2 万吨沥青
12、混凝土,每年生产时间约 3 个月。由于无工程建设需求,该搅拌站从 2016 年 12 月起至今处于停产状态,举报的污染问题需待企业复产后进一步查实。2、该搅拌站配套建设了烟气处理装置及水除尘处理设施,除尘污水经两级沉淀后循环使用,并建有应急防溢池,沉淀池定期清淤,原料堆放场进行了硬化并建有水泥围挡。根据企业提交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该公司实现了达标排放,2016 年7 月通过了县环保局验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3、针对大星村王海燕投诉搅拌站环境污染问题,县环保局于 2016 年 8 月依法进行了信访答复,并告知信访人搅拌站已实现达标排放,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王海燕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
13、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县纪委也曾先后 2次牵头组织环保局、交通局、走马街镇、企业和信访人召开协调会进行处理。4、2017 年 3 月搅拌站支付第二期租金时,石必、新湾两组村民以搅拌站污染环境为由要中断租约,封堵企业大门,挖断入厂道路,不允许搅拌站继续生产。走马街镇党委、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组织了专门工作组,多次组织召开了矛盾协调会,并告知村民搅拌站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监测结果也表明实现了达标排放,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待进一步查实(因企业目前停产)1、4 月 26 日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对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4 月 29 日县政府组织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走马街镇及当地群
14、众召开了信访座谈会,向群众通报了调查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了答复:该企业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对排污情况的异议,待企业复产后,可由群众指定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监测费用由企业承担,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3、4 月 30 日上午县长彭石清带队率相关部门和走马街镇的主要负责人到该搅拌站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乡镇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环保部门在复产后严格监管,如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及时查处。4、5 月 5 日上午,副县长彭石平再次组织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走马街镇主要负责人召开了搅拌站信访处理调度会,要求相关单位加大工作力度,积极
15、稳妥处理好信访问题。5、鉴于群众坚决反对搅拌站继续运营,县环保局报请县委、县政府对该搅拌站实施搬迁,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对搅拌站实施搬迁。6、5 月 6 日,走马街镇召集当地群众召开协调会,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关于搬迁搅拌站的决定,群众对此处理意见比较满意。无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可证,群众要依法维权,不能采取断路、堵门等违法侵权行为,如认为企业有环境污染,可在企业复产后进行监测,由环保部门根据监测结果来依法处理。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3201704266
16、3(已办结)双峰县花门镇端严村有一个露天垃圾处理厂,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分开处理,堆放垃圾已经九年了污水直接流进河里。向镇政府和环保局反映未果。双峰县垃圾污染4 月 24 日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花门镇端严村垃圾场的环境污染问题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垃圾场存在垃圾处置不规范、生活垃圾中混有少量医疗垃圾的情况。经调查,2008 年花门镇人民政府与端严村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租用端严村长子组的老安托山堆放处置镇区生活垃圾,垃圾场由花门镇负责运行管理。2016 年县人民政府与海螺水泥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置协议,要求各乡镇建立垃圾中转站,并将生活垃圾运至海螺公司,实行水泥窑协同处置。2017年
17、,花门镇拟将原垃圾场改造成垃圾中转站,将生活垃圾压缩后转运至海螺公司处置,中转站现已进入三通一平施工阶段。调查发现,该垃圾场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花门镇将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承包给了个人,而承包者在收集垃圾时没有将医疗垃圾进行分类处置,也没有上报。县环保局在对花门镇中心卫生院检查时发现,该院虽然与娄底市裕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但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不到位,存在个别科室将少量医疗废物丢弃在生活垃圾中,随生活垃圾被运送至花门镇垃圾场的现象。属实处理情况: 1、4 月 28 日,副县长彭石平组织环保、卫计、水利和花门镇等单位负责人到花门镇垃圾场现场办公,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存在的问
18、题迅速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2、4 月 29 日,县环保局对花门镇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责令其立即停止垃圾场使用。3、4 月 29 日,县环保局对花门镇中心卫生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罚款 2 万元。4、双峰县监察局经调查取证,已于 5 月 2 日对花门镇城建办主任、城管大队长、花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 4 人的违纪行为正式立案,依法予以追责。整改情况:1、花门镇人民政府于 4 月 27 日制订了花门镇生活垃圾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要求对垃圾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加快清运现堆存的垃圾至海螺公司处置;清运
19、完后对垃圾场进行生态恢复,并搞好水土保持;做好当地群众工作,加快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并搞好周边的绿化、美化。2、4 月 28 日县环境监测站对垃圾场附近的地表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 类标准。3、县疾控中心对附近的村民饮用水已取样,正在检测之中。4、垃圾场的清运正在实施之中。5、环保和卫计部门对全县乡镇垃圾场监管和医疗垃圾处置进行排查,并完善管理制度。双峰县监察局经调查取证,已于 5月 2 日对花门镇城建办主任、城管大队长、花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 4人的违纪行为正式立案,依法予以追责。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问责情况42017042664娄星区黄泥塘街道湘中文武学校受到涟源钢铁集团的影响数十年,投诉很多次未果。钢铁厂扩建之后与学校的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钢铁厂的烟雾污染空气。该项目在环保部的“三同时”是没有批准的,娄底市政府曾经承诺做到环保达标,但是目前未达到。希望该厂搬迁或者该厂帮助学校搬迁。娄星区大气污染经调查,该学校部分校区属于涟钢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属实(娄底市环境监测站对涟钢2016 年、2017 年污染源进行的监督性监测,其废水、废气中监测因子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该学校部分校区属于涟钢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省、市、区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了工作思路和初步解决方案,因
21、启动资金短缺瓶颈问题及学校要求整体搬迁整治诉求过高等原因,需作为特殊问题慎重决策,加快推进搬迁进度。5 2017042665涟源市湄江镇湄水河上游曾经有一个煤矿,现已破产,现在湄水河的水流一直被污染。湖南电视台钟山说事2015 年曾经报道过此事件。投诉人希望知道这条河最近几天的改善是否是长期的,并且想知道这么多年的污染是否对周边群众会有经济补偿,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涟源市 水污染经涟源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核实,信访问题中的煤矿为湄江镇沙坪煤矿(原系涟源市改制矿) ,邻近归水河的沙坪矿区 2005 年共有 24 处生产矿井, 2006 至 2014 年分批共计关闭 19 个生产矿井。因修建二广高速公
22、路,从 2011 年 11 月至今沙坪煤矿一直处于停产,属于涟源保留矿井,原有废水处理设施都废弃, 2015 年 11 月,沙坪煤矿投资30 余万元建设沉淀池,但处理效果不理想,其后矿主又投入 100 多万元于 2016 年 2 月初对矿井进行封闭,废水不再外排,对归水不造成影响。2016 年 2 月中旬,发现沙坪煤矿下游约 1200 米处开始水体异常,呈乳白色,经查询原因是沙坪煤属实 4 月 27 日,涟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将该问题以交办函的形式交办给湄江镇人民政府,目前正在组织扩建污水处理设施。4 月 30日涟源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督查,正在建设中。4 月 27
23、日,涟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将该问题以交办函的形式交办给湄江镇人民政府,目前正在组织扩建污水处理设施。4 月 30 日涟源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督查,正在建设中。5 月 2 号,并按照督察中心的要求,对现有污水处理池进行了改扩建,将污水处理池加高,并扩建了一个沉淀池,预计在 5 月 5 号左右完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矿下方长桥村的水井所排放水,呈酸性含铁锰,极有可能是关闭煤矿巷道的废水汇集而成。针对沙坪煤矿下游的长桥村井水污染归水河,涟源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目前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24、由于容量小,导致处理效果不佳,现在已正在改扩建污水沉淀池,使污水处理设施容量加大、沉淀时间加长,增强处理效果。加大检测力度。湄江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24 小时不间断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按时间段用 PH试纸检测废水浓度,根据浓度值科学的投放中和剂,使 PH 值达标。环保监测部门加大对废水各项指标的监测频次。工。我市编制了娄底涟源市湄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上报了环保部,已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技术评审,有望在今年年底开始实施。5 月 4 日,现场跟进加快推进施工进度。6 2017042666温塘镇金鸡山煤矿污染环境,粉尘污染了水库。新化县 水污染该矿现为一对 6 万吨矿井,21 万吨技改环评正在办理
25、中;厂区内无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直排入珠溪河;该矿外排矿井废水 200 吨左右,经一个 240 立方沉淀池沉淀后外排珠溪河;厂内建有密闭式煤坪(西北方向) ,但降尘喷淋设施闭置;该矿正北方向 2 公里与西南方向 1.5 公里处各有一水库(注:水库都处于山的背面) ,该矿运煤车从矿部东南方向外运;新化县常年主导风向:夏季为东南风,冬季为东北偏北风。部分属实。举报的粉尘污染水库不实。责令该矿立即停产整改,并立案查处。新化县环保局已对该矿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新环违改字【2017】43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及中华
26、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 1、立即启用喷淋设施;2、立即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做到达标排放。2017 年 5 月 1 日,对湖南海盛矿业集团金泰煤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新环罚告字【2017】9 号) ,拟行政处罚 10 万元。3、2017 年 5 月 2 日,拟移送公安机关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无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72017042667涟源市斗笠山镇斗笠山村汇源煤气焦化厂,没有环保手续,在没有检查的时候不打开环保设施,该厂有暗口排放污水,半夜偷排废气废水,污染了周围的环境
27、,同时还有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给周围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涟源市 水污染1、该公司有完善的环保手续,2007 年 6 月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 年 6 月 27 日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环评200759 号予以批复,2011 年 3 月 5 日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2017 年 4 月 26 日晚上,我市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带领环保局相关领导、监察大队和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开展了突击检查,检查时发现焦炉有冒烟冒火的现象,生化废水处理站停运,23:40 分生化废水处理站恢复运行。未发现废水外排和偷排的现象;3
28、、我局与斗笠山环保站执法人员对汇源煤气公司厂区周边及白马水渠汇源煤气公司厂区段涵洞进行了排查,没有暗管排放废水,但该公司在白马水渠汇源煤气公司厂区段涵洞内设置了一雨水排放口,堆煤坪雨水和原洗煤厂雨水经沉淀后通过涵管排入白马水渠,该排放口排放的是雨水,不是废水; 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没有环保手续不属实;时有停运部分环保设施现象属实;经查,该公司有一雨水排放口,没有利用该排放口排放生产废水。1.对焦炉有冒烟冒火的违法行为,我局正在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罚。对生化废水处理站停运的违法行为,涟源市环保局已于 4 月 28 日下午将操作工人、安环部长和化产车间副主任等三人移送公安局各拘留
29、 7 天。2.责令该公司拆除雨水排放的涵管并封堵排放口并对堆煤坪和原洗煤厂雨水沟进行规范化整改;3.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堆煤坪和原洗煤厂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和排水沟于 4 月 30 日开始动工建设。4.涟源市环保局已于今天向该公司下达了涟源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涟环责改201761 号) ,焦炉冒烟冒火问题下达了涟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 10 万元。4 月 30 日由涟源市公安局对将操作工人曾赛花、安环部长刘兆葵和化产车间副主任彭和平三人各拘留 7 天。5 月 1日堆煤坪和原洗煤厂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和排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
30、核实情况 是否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4、2017 年 4 月 27 日-28 日,我局监测站在雨水排放口取样监测,在公司附近布点进行了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如超标依法依程序查处。水沟正在动工建设。82017042668(已办结)冷水江锑都中路一钢铁厂,白天晚上烟囱排放黑色、红色烟雾,怀疑有毒。冷水江市大气污染4 月 26 日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波带队对冷钢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冷钢烟囱排放黑色、红色烟雾。4 月 29 日 9 点,市环保局组织在冷钢周边设点监控冷钢排放黑色、红色烟雾现象,市电视台记者参与拍摄,至下午 4 点上报当日工作进展时,无明显排放黑色、红色烟雾现象,
31、但蹲点监控工作仍继续开展;已指派执法队员开展厂内调查。4 月 30 日,冷水江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29 日下午 4 点半发现排放黑色、红色烟雾现象,移送环境执法部门查处;执法调查人员现场核实黑烟排放源为炼钢转炉剩余煤气高位放散点火装置故障,调查发现该高位放散装置的湿除尘设施风机功率不够,导致排放的烟气呈黄色;高位放散点火装置锈蚀,未即时维修,含可燃性气体烟气未充分燃烧,烟气呈现黑色;事发后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冷钢位于冷水江市中心城区,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污染源较多,存在事故性大气污染物异常排放现象。部分属实。排放黑色、红色烟尘粉尘属实。冷水江市环保局对冷钢异常排放开展立案处罚,现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冷环罚听告字20178 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责令冷钢限期整改,对异常排污行为于 2015 年 5 月 4 日之前整改到位,该公司已于 5 月 2 日整改到位并报我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