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078532 上传时间:2018-11-30 格式:DOC 页数:47 大小:83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附件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为了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上报验收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对象清查数据上报(一)上报资料内容及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逐级上报的清查数据成果,应包括如下资料:1、xxx 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开展情况,水利普查区划数量及分布,各类 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依据清查结果汇总),清查工作存在的 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的措施和打算。2、xxx 水利普

2、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 1) 。清查数据汇总表主要反映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构成及分布。编制清查数据汇总表,应在运用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查询汇总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表格软件进- 2 -一步整理分析完成。 3、xxx 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清查数据 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数据审核的内容、方法和依据;清 查数据的总体质量情况,包括清查对象漏报、错报情况、清查表数据漏填错填情况、清查数据汇总结果(主要指各类普查对象数量、构成和分布等汇总指标)的合理性,与已有数据成果的一致性等;数据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包括一

3、些数据处理特殊情况说明;下一步做好普查对象补查、补报的措施和建议。4、xxx 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文件。数据内容为本级水利普查区划范围,所有普查对象清查结果的数据记录集合。(二)上报资料格式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同时上报清查数据成果的电子文档 1份和纸质文档资料 2 份。1、电子文档。包括:清查数据为 slpc 格式的文件(即基 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文字报告和汇总表为金山office 或微软 office 文件格式。快 递或专 人报送,用光盘方式存储;网络邮件报送,以压缩方式进行。2、纸质文档。文字报告和汇总表应按 A4 纸大小进行排版、打印,装订成册。(三

4、)上报方式- 3 -按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涉密地区和非涉密地区的清查数据成果,应分别采取不同的上报方式。1、非涉密地区的清查数据成果。对于利用省级集中部署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进行清查数据远程录入处理的地区,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通过该系统逐级上报清查数据,其它电子文档资料可利用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上报;对于水利信息网络尚未通达,但因特网通达的地区,清查数据文件和电子文档可利用电子邮件方式逐级上报;对于水利信息网络和因特网均未通达的地区,清查数据和电子文档应刻录成光盘,以快递方式或派专人逐级上报。2、涉密地区数据的清查数据成果。按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5、,其清查数据文件应刻录成光盘,派专人逐级上报。3、清查数据成果的纸质文档。凡要求上报资料的纸质文档,应以正式文件方式,采用快递方式或派专人逐级上报。(四)上报时间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全国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完成清查数据成果的上报工作。其中: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 2011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地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 2011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4 -(五)上报程序1、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逐级上报清查数据成果时,应出具正式公文。公文名称应为关于上报 xxx 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的函,后

6、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资料清单(见附件 2)。随同上报的相关文字报告和汇总表,须由普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水利普查机构公章。2、上级普查机构应在收到各单位上报数据后,及时组织完成清查数据质量审核验收工作;下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清查数据成果上报后,及时接受上级普查机构质询,并在 2 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3、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在完成地或县级普查机构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后,应将本省级普查区划范围的全部清查数据成果,同时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和所涉及的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公室。4、在上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汇总后,未经上级普查机构许可,下级水利普查机构不得重新上报清查数据成果。二、对象清查

7、数据验收地级及以上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逐级做好下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清查成果的数据验收。县级普查机构在上报清查数据前,应做好自验工作。- 5 -清查数据验收,主要是通过审核分析和内业抽查复核方式进行。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根据清查数据验收情况并结合清查数据质量现场抽查复核,做好上报数据质量的综合评比,并督促各地进行整改落实。(一)验收内容与依据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结合清查数据审核,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清查数据验收或自验:1、检查上报资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主要是依据清查数据成果上报要求,检查上报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上报手续是否规范,检查清查数据

8、上报资料之间是否矛盾。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上报或退回重报。2、检查清查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主要是依据对象清查工作细则、清查表填表说明、数据处理字典和审核关系,全面检查清查表必填数据的漏填情况、已填数据的有效性和逻辑关系的一致性,计算清查数据的漏填率和错填率。也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对象,按照上述检查要求,逐一进行内业复核。若漏填、错 填率不符合质量控制标准(见附件 3),对清查数据成果不得上报或退回重报。3、检查清查数据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主要是通过对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的审核分析和历史资料比对,检查普查对象数量、结构和分布的合理性,分析和核实异常值数据的可靠性。同时,根据水利、统计、环保、

9、测绘等部门资料,检查相关数据成果的一- 6 -致性。若数据明显不合理性,并没有合理解释,清查数据成果不得上报或退回重报。4、检查普查对象漏报、错报情况。一是依据水利普查工作底图和对象关联关系,针对不同类型普查对象,分别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样区进行内业复核,计算普查对象漏报率和错报率;二是依据水利普查区划,检查有无未报清查数据成果的县、乡和村级普查区划单元。若漏报、错报率不符合质量控制标准(见附件 3),清查数据成果不得上报或退回重报。(二)组织实施1、成立验收工作组。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抽调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清查数据成果的验收或自验工作。2、做好验收工作准备。验

10、收工作组应提前组织做好验收准备。(1)根据清查工作进度,编制验收工作计划;(2)按照水利普查数据“五步审验法” 和质 量控制要点,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和业务人员,做好清查数据的专业审核和综合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对于审核问题较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上报数据,应退回限期重报。(3)组织做好清查数据质量的内业抽查复核。内业抽查复核工作包括数据审核分析、对象关联关系检查和图上复核。通过对抽中样区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数据审核分析,计算清查数据的漏- 7 -填、错填情况;通过对象关联关系检查和图上复核,计算普查对象清查漏报(即,存在关联对象或图上可见,但未报清查名录数据)和错报情况(即,虽报清查名录数据,但对象类

11、别界定错误)。对于内业复核,发现问题较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上报数据,应退回限期重报。内业复核应按如下分类选取不同的普查样区: 对 堤防、引 调水工程、水源地、治理保护河湖、2000 亩以上及跨乡灌区等普查对象,应以抽中的县级普查区划单元为最小样区进行内业复核。对 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和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口、排污口、水利单位、2000 亩以下非跨乡灌区等普查对象,应以抽中的乡级普查区划单元为最小样区进行内业复核对 地下水取水井、塘坝、窖池等普 查对象,应以抽中的村级普查区划单元为最小样区进行内业复核逐级抽查复核的样区比例如下:国 务院水利普 查办 公室,应从每一个省级水利普查区,选取 2-3

12、 个县级 水利普 查区,每一个抽中县级水利普查区,选取 1-2个乡级普查区,每一个抽中乡级普查区选取 1-2 个村级普查区。省 级水利普 查机构, 应对每一个地级水利普查区,选取 1-2 个县级水利普查区,每一个抽中县级水利普查区,选中 1-2 个乡级普查区;每一个乡级 普查区选中 1-2 个村 级普查区。县级 水利普 查机构, 应对每一个乡级水利普查区,选取 1- 8 -2 个村级普查区。(4)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还应在验收前,组织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公室分流域做好清查数据审核分析和内业抽查复核工作,提出分流域审核意见。3、召开验收工作会。验收工作组应及时召开验收工作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上

13、报清查成果材料进行审查,听取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审核分析汇报,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还应在本单位清查数据上报前,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本地区清查数据总体质量进行自验,出具验收意见,编制自验报告。4、验收结果处理。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组,应按照普查质量控制有关事中抽查评估的要求,在清查数据验收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复核组织开展清查数据质量的抽查评估,对上报数据的质量进行综合评比,并督促各地进行整改落实,在 2011年底前做好普查对象重查、补查和补报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应责令限期复核、重报清查数据。若县级普查机构的清查数据自验不合格,不得上报清查数据成果,并督促相关专业和技术支撑单位做好自查工作。(三)时间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照清查数据成果上报的时间安排,逐级做好清查数据成果的验收和自验工作。其中: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 2011 年 5 月 25 日前完成自验;- 9 -地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 2011 年 6 月 10 前完成验收;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 2011 年 6 月 25 日前完成验收。- 10 -附件 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单 位: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共 计 张对象清查汇总表日 期: 2011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