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台县贫困村通村路养护维修工程采购项目谈判文件项目名称: 高台县贫困村通村路养护维修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JZC2017JZ041采购单位: 高台县县乡公路管理站招标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二一七年八月2目 录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第六部分 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3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高台县贫困村通村路养护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受高台县县乡公路管理站的委托,对高台县贫困村通村路养护维修工程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
2、项目名称:高台县贫困村通村路养护维修工程采购项目二、谈判文件编号:GJZC2017JZ-041三、谈判内容:路面类型 处治措施序号建制村 (路线名称) 沥青() 混凝土() 油路修补()底层处治()1 和平村 68.6 68.6 68.62 东大村 53.75 53.75 3.753 霞光村 100.3 100.34 小泉村 53.3 53.35 小坝村 334.6 334.6 95.86 新沟村 251.8 251.8 1527 楼庄村 68.59 68.598 曙光村 68.6 68.6 68.69 永进村 92 92 9210 明水村 144 144 14411 明永村 80 80 80
3、12 礼号-小海子路 1305.49 1305.49 681.8613 南寨子-墩仁村路 390.1 390.1 326.4414 元号-元丰村路 257.4 257.4 124.415 月牙湖-王家村路 584.6 584.6 7316 新建村 280 280 280合 计: 3399.93 733.2 4133.13 2190.41备注:1.以上工程量为预估工程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结算依据;2.施工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执行。四、预算金额:贰拾陆万肆仟元整(264000.00)五、投标单位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具有
4、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3.须具有道路、桥涵等工程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4.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1.报名方式:2017 年 8月 23日 8:30至 2017年 8月 25日 17:3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请登陆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网站(http:/)网上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报供应商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号、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如因未及时填报或填报信息有误,对其
5、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受理现场报名。2.网上报名须上传附件(均上传原件扫描件):(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上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营业范围有道路、桥涵等工程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3)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七、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 年 8月 31日 09:30前在张掖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01室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若超过递交时间,招标方将拒绝接受。八、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 年 8月 31日 09
6、:30 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201 室谈判。九、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项目联系人:陶幸红联系电话:15293628005地址:高台县行政新区十、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集中采购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联系人:蔺耀霞联系方式:0936-6678203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财政局二楼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2017年 8月 22日6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规 定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高台县贫困村通村路养护维修工程采购项目2.2.交货完成期:双方合同中约定3.交货地点:高台县贫困村通村路养护维修工程采购项目指定地
7、点4.谈判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5.预算金额:贰拾陆万肆仟元整(¥264000.00)。122需方:单位名称:高台县县乡公路管理站采购项目联系人:陶幸红 电 话:152936280053招标机构:单位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地 址:高台县湿地新区 联 系 人:蔺耀霞联系电话:0936-66782034 付款方式:双方商定后在合同中约定 5谈判供应商资质文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3.须具有道路、桥涵等工程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4.投
8、标人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6 谈判有效期: 60 天77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递交形式:电汇、转支等非现金方式(3)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 1个工作日,即 2017年 8月 30日17:00(北京时间)前;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行账 号:62050165050100000003联 系 人:白娟联系电话:0936-6678201(4)注意事项:1
9、.供应商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名义递交,不得由投标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代替投标供应商递交,否则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 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项目编号(汇款时单据必须注明:GJZC2017JZ-041)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未注明的属无效投标,给退付保证金造成的不便后果自负;并将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第五章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格式的要求填写完整(投标保证金缴纳后不再到中心换取发票,银行汇款单据原件开标时备查); 3. 对于未能按谈判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
10、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付:(1)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或投诉的情况下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网银全额无息退还,不再收取收款收据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的退付:中标的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了合同,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携带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或便函、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原件)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财务室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8(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
11、标文件的;(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谈判机构恶意串通的;(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且开标前 24小时之前未书面通知谈判机构的;(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谈判响应性文件份数:1.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递交后不予退还)2.须单独密封开标信封。开标信封【内放谈判报价一览表】单独提交。9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7 年 8月 31日 09:30(北京时间)前谈判时间: 2017 年 8月 31日 0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
12、心 201室谈 判 须 知一、概念释义1.使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采购招标机构”系指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2.3“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高台县县乡公路管理站2.4“卖方”系指提供合同工程的供应商。2.5项目现场:高台县贫困村通村路养护维修工程采购项目指定现场。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所谈判之商品并具有合法资格的专业施工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参加
1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9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实力;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的工程。5.付款方式双方商定。 二、谈判文件7.适用范围7.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内容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8. 谈判文件的构成8.1谈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谈判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8.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
14、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9.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9.2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采购招标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
15、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招标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9.3谈 判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的 谈 判 供 应 商 , 并对 其 具 有 约 束 力 。 谈 判 供 应 商 在 收 到 上 述 通 知 后 , 应 立 即 向 采 购 招 标 机 构 回 函 确认 。109.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若报价人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
16、此变更并受其约束。9.5采购人或采购招标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点 3日前,并将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0.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招标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本次谈判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适用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12.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12.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
17、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2.2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13.1谈判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14.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14.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编制谈判响应文件。14.2谈判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4.3如果因为谈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