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师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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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师资)说明为规范我省本科专业管理工作,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设置新增专业,新增专业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目标发展一致。高校新增专业数,应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科学设置,避免重复设置和盲目扩张。哲学类师资规模 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哲学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等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根据教育部对本科专业的师生比要求,哲学类专业的师生比原则上不低于 1:16。专任教师一般应不少于 12 人。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兼任教师。兼任教师资格必须符合专任教师的水平和教学要求。师资结构 50 岁以下的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中应有海外研修经历或

2、海外学位的教师,具体比例由各高校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确定。专任教师学缘结构合理,具有非本校最高学历背景的教师不少于 50%,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 20%,55 岁以下的专任教师不少于 30%。经济学类专业教师数量应能满足教学需要。各专业应配备不少于 10 名的专任教师。每门专业课程应至少配备 2 名专任教师。专业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应合理。具有教授职称的数量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数量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生师比不高于 18:1,鼓励降低生师比。财政学类专业教师队伍应满足教学需要。各专业应至少配备8名及以上专任教师。原则上,每门专业

3、核心课程应至少配备1至2名专任教师,每位专任教师每年指导本科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10篇。专业教师队伍应保持合理结构。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9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专业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应均衡合理。金融学类开设金融学类本科专业的高校,教师数量应能满足教学需要。每个专业应至少配备 10 名及以上专任教师,每门专业必修课应至少配备 2 名专任教师。对于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必修课,鼓励聘请金融业界专家参与教学过程,形成创新创业教学指导团队。专任教师队伍应保持合理结构。讲授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的

4、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 8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 30%。采取积极措施优化专任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将最后学历为本校的教师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经济与贸易类第一,教师数量。经济与贸易类专业人才培养具有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鲜明特点,为合理控制班级授课规模,确保教学质量,需保证有充足的教师资源,专业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 10 人,18:1 生师比仅为基本要求,提倡降低生师比。第二,职称结构。教师队伍中具有教授职称的数量占专任教师总量的比重不低于 10%;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数量占专任教师总量的比重不低于 30%。第三,学历、学缘结构。专任教师须经历研

5、究生学历的系统教育,且具有硕士学位,鼓励提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重。专任教师选聘时要注意学缘结构,鼓励教师来源多元化。法学类专业教师队伍应满足专业教学需要。新设法学类专业专任教师人数应当达到本专业核心课程数的1.5 倍以上。原 则 上 , 法 学 类 专 业 一 门 专 业 必 修 课 程 应 当 配 备1至 2名 专 任 教 师 任 主讲 教 师 。 专 任 教 师 中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 博 士 学 位 的 比 例 应 当 高 于90%。 专 任 教 师中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三 分 之 一 。 专 任 教 师 队 伍 应 当 具 有 合 理 的年

6、龄 结 构 。 教 师 队 伍 中 应 当 包 括 一 定 比 例 的 实 务 部 门 的 专 家 。 各 专 业 师生 比 不 得 低 于 1:17。政治学类政治学类专业的师资队伍,分为专任教师与非专任教师。专任教师与学生的师生比应为 1:15。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1/3。教师队伍应具有一定比例 3545 岁年龄段的正教授。应该拟设合理的人才成长、激励和良性竞争机制。社会学类各专业要建立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专任教师队伍应按师生比不高于 1:18 的标准配备。为保证专业类课程的教学,每个专业的专任教师(社会工作专业可包括专职实习督导)原则上不低于 1

7、0 名。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 90%,至少 50%的专任教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 40%。实验室要配备专职的管理员或实验员;社会工作专业要配备专职的实习督导教师,其师生比为 1:60 左右。民族学类各高校的民族学类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应相对合理。师资队伍在年龄上应形成梯队;在知识结构上既体现专业优势又有互补,至少覆盖专业核心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曾获得民族学、人类学及相关专业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 30%。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师资队伍根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等加以确定。各专业专任全职教师不少于 15 人。可根据专业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兼

8、职教师。生师比应低于 18:1。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者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5。35 岁以下专任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具有非本校学历背景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50%。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 60%。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全职教师总数的 1/4。教师队伍应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公安学类专业教师满足本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具有稳定的学生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 ,原则上按 1:100150 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管理干部。教师队伍由专任教师和驻校教官构成。鼓励从公安实战部门、科

9、研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一定教学能力的公安民警担任驻校教官或兼职教官。至 2020 年,驻校教官和兼职教官占专业教师的比例分别不低于 10%和 30%。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职称等结构合理,形成梯队。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不低于 30%。教育学类各高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教育学类各专业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 6 人,生师比一般应不高于 18:1。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专业带头人和数量适宜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队伍的学科背景应涵盖课程体系中所含知识领

10、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结构合理,3055 岁的专任教师不少于总数的 2/3。职称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 30%。应有一定数量来自基础教育学校或其他类型教育机构的兼职教师。重点院校可略高于此标准。体育学类1.必须有一支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本学校(学院)的专任教师能独立承担 70%以上的专业课程,专业带头人应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本校教师。2.师生比须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042 号)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要求。合理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运动技能课程班级授课规模一般控制在 2025 人。3.专业类基础课程要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

11、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 4.各课程专任教师队伍的职称、知识、学历、年龄和学缘结构合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不少于 30%。其中,35 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原则上 100 %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少于 30%。5.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师应具有同该课程密切相关的学历教育背景,或具有该领域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6.承担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师,应具有相关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7.新办专业需要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 20人以上。其中,应有具备从事本专业教学资格的教授职称者 2 人、副教授职称者 4 人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2 人以上。中国语言文

12、学类 教 师 具 有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学 科 的 研 究 生 学 历 。 师资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拥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带头人。适当考虑学科内部的专业平衡和学 缘 结 构 ,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 30%;拥有海 外 求 学 、 访 学 经 历 的 教 师 应 占 有 一 定 比 例 。外国语言文学类外语类专业应有一支合格的专任教师队伍,形成教研团队。教师的年龄、学缘、职称结构合理。有条件的学校应聘请外籍教师。应用型专业应聘请行业指导教师。各专业专任教师应不少于 6 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非通用语种专业专任教师不少于 3 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不低于 3

13、0%。各专业生师比不高于 18:1。新闻传播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应保持合理性和稳定性。生师比原则上不应超过 18:1。新闻传播学类各专业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 6 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各高校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可聘请业界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历史学类历史学类各专业的师资队伍,应根据专业的学科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确定。各专业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 15人,另可根据专业需要在相关部门聘请一定数量的主讲教师。各专业师生比不低于 1:18。专任教师的专业结构合理,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专业带头人和数量适宜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队伍的学科背景应涵盖专

14、业类课程体系所含的知识领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 30%;55 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不少于总数的2/3。数学类数学类专业应当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数学类专业专任全职教师人数不少于 15 人。生师比不大于18:1。 教师队伍中应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者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不小于 30%。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比例不小于 60%,35 岁以下专任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小于 30%,至少 1 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有专任全职教师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在编的主讲

15、教师中 100%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全职教师总数的 1/4。35 岁以下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士及其以上学位。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且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6 人。物理学类高等院校物理学类专业应当拥有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物理学类专业专任教师 E.1.1数量和结构应确保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生师比 E.2.3应不高于 18(折合在校生人数在 1500 以上的,应不高于 16) 。 对于新开办专业,至少应有

16、 15 位专任教师,年招生量在 30 以上的,招生人数每增加 10 位,需至少增加 1 位专任教师。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比例应不小于 50%(不含在读者) ,35 岁以下专任教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 30% 。所有专任全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编的主讲教师中 90% 以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全职教师总数的 25%。35 岁以下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实验教学中,对普通物理实验,每位教师每次指导学生数不超过 30 人;对近代物理实验和专业类实验,每位教师每次指导学

17、生数应适当减少,以保证学生得到较充分的具体指导。必须配备有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工程技术人员或实验员) ,其人数应满足实验教学运行及实验室管理等的需要。对于科研训练与实践,每位教师每年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 人,每年指导的接受科研训练(参与科研实践)的学生数应不超过 6 人。化学类各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须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生师比不高于 20:1。化学类专业专任教师 【附录二 1】 人数不少于 10 人。当化学类专业在校本科生超过 120 人时,每增加 20 名学生至少增加 1 名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 25%。每 1.5 万实验

18、教学人时数至少配备 1 名实验技术人员。教师队伍中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者专业带头人。35 岁以下专任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 30%。所有专任教师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资质。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博士学位;35 岁以下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验教学中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0 人。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 6 人。天文学类有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和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带头人,能够在主要的学科方向上开

19、设专业课程和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生师比不高于 10。对于新开办专业,至少 6 名教师,在 60 名学生基础上,每增加10 名学生,需增加 1 名教师。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5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40。地理科学类各高等学校地理类专业应当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地理类专业专任全职教师人数不少于 12 人。当折合在校生人数大于 120 人时,每增加 20 名学生,须相应增加至少 1 名专任全职教师,生师比应低于 20:1。教师队伍中应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者学术带头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

20、以上学位的比例应不低于 80%,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的比例不低于 20%。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 30%。所有专任全职教师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编的主讲教师均须通过岗前培训,其中超过 90%的主讲教师需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全职教师总数的 1/4。新招收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实验教学中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 18 人,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 6 人。每 1 万实验教学人时数配备一名实验技术人员。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专业)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生师比 15 (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给出具体数值。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合格指标中,学校总的生师比应18,专任教师的生师比与学校总的生师比不同)。对于新开办专业,至少 10 名教师,在 30 名学生基础上,每增加 30 名学生,需增加 1 名教师。(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给出具体数值)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 50% (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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