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 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
2、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制定工作计划、公布选题指南、选题开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抽检、优秀论文(设计)推荐评选、工作总结等环节组成。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可以采用学术性论文、方案设计报告、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 1 -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实行校 、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统一管理,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修
3、订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文件; (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 (三)组织检查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协助各院解决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组织安排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 (五)组织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和全校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六)汇总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工作总结,做好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七)协助各二级学院积极参加校质量评估中心和相关行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 (八)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
4、智力支持。 第六条 二级学院职责 (一)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院的毕业论文(设- 2 - 计)的工作计划,开展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前期动员; (二)拟定、审核、汇编本院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并对选题 进行统计分析; (三)安排、落实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四)组织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工作; (五)做好本院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 (六)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院的论文评审标准和论文答辩评分标准; (七)组织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八)组织本院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组织实施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检和评价工作; (九)负责本
5、院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析、汇总、上报、归档保管等工作,做好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 毕业论 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各二级学院应选派治学严谨、认真负责、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鼓励聘请实际工作部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基本职责 - 3 - (一)坚持立德树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6、 (二)帮助学生 做 好题目选定或拟定工作; (三)指导学生收集资 料,文献分析,开展调研; (四)检查督促学生按计划进度开展论文(设计)撰写,对学生已经完成的初稿及时准确提出修改建议,指导学生完善提高论文(设计)水平; (五)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进行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六)答辩结束后,收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成果,交二级学院统一保存。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指导教师工作的考核,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条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每个教师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数
7、量原则上不超过 8 篇。 第四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之前,各二级学院要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方有资格进入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 - 4 - 第十二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之前,各二级学院要对参加答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资格: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达不到学校要求者;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答辩资料不完整者; 3.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严 重违犯校规校纪者; 4.毕业论文(设计)经检测不合格者; 5.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累计请
8、假时间超过全部毕业论文 (设计 )工作时间 1/3 者; 6.指导教师认为不具有答辩资格,并经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资格,统计不具备资格的学生名单,及时报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1.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广泛查阅专业文献,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 指导,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2.紧密联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课程实习或实验、毕业实习,独立地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研究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别人的成果; 3.严格遵守
9、各项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 5 - 作,因事或因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勤俭节约,爱护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5.在规定时间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附件一),打印提交经指导教师审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 相关表格; 6.严肃认真参加答辩,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写出书面提纲;答辩时在规定时间内围绕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理有据的回答陈述。 第 五 章 选题、开题 第十五条 选题 (一)各二级学院应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供学生选择。也可由学
10、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提出选题,经专业所在部、系(所)审核同意后,选派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二)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应紧密结合经济发展、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应用前沿,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三)选题应有一定深度和宽度,使学生在规定 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四)选题原则一人一题,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 6 - 力,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五)允许学生组成团队共同开展对重大选题合作研究,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核选题和组成人员,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3 人。指导教师应明确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力求全面训练。 第十六条 毕
11、业论文题目确定后,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进度等,按规定时间完成开题报告(见附表 1),并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原则 上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专业负责人和学院审批后报校教务处备案。 第 六 章 指导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应严格依照学校要求,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按时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生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应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中期检查,指导教师和学生要积极配合,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见附表 2)。 第 七 章 评阅与
12、检测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审核制度。学生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根据完成质量写 出评审意见(见附表- 7 - 3)。此外,二级学院还要指派另外一名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审(见附表 4) ,原则上选派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评阅教师。每名评阅教师评阅论文(设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0 篇。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均及格后方能认定为评阅通过,可进入答辩阶段。若评阅未通过,学生需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重新提交评阅。 第二十一条 论文(设计)答辩前,学校将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文献检测
13、系统”对全校本科学位论文(设 计)进行抽查和检测,检测通过后方能参加答辩。论文检测重复率(复写率与引用率之和) R 25%时,视为论文查重检测通过。 第 八 章 答辩 第二十二条 答辩的组织和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组织本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二)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院长、各学部、系(所)主任和部分教师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学术等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生论文(设计)选题的方向,分别组成 3-5 人的答辩小组,并由答辩小组实施学生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 8
14、-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必须实行答辩老师与指导教师分离制度。 (四)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统一其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 (五)答辩小组要根据参加学生答辩情况,评定 答辩成绩(见附表 5)。 第二十三条 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应提前一周将组织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等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并在答辩前一天发布答辩公告。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学生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演示或展示必要的可视化资料;答辩小组成员审查、提问或质询;学生回答或解释问题等。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
15、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规定。答辩现场要有记录人员进行实时记录。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对答辩不合格学生可组织二次答辩,但二次答辩时 间不得超过学校统一规定的答辩最后限定日期。 第 九 章 成绩评定与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评 阅教师成绩和答辩小组成绩”三部分构成,分别占 50%、 20%、30%的,折算后的总分为整数,答辩小组核算综合成绩(见附表6),报答辩委员会审核确认。二级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 9 - 调整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小组成绩占比,但需报校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 90 100 分为优秀, 80 8
16、9 分为良好, 70 79分为中等, 60 69 分为及格, 59分 以下为不及格。优秀比例应控制在各专业毕业学生总数的 20%以内。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统一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在成绩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泄露成绩评定情况。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或校教务处反映。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和校教务处应在收到学生反映后一周内做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凡被取消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答辩资格或最终成绩不及格者,或由于推迟答辩而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 (设计)者,可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延长学习期间跟随下一届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归学校所有。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公开发表。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违规行为,应按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 十 章 质量检查、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