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正文 第一篇: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浙江有限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公司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台州金纳车桥有限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第四条:企业各主管为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部门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五条: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职防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