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正文 第一篇: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1、 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2、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河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后果。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4、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时候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5、 发生3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疾的急性职业病,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6、 发生3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在12-24小时内电话报告或用“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7、 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及尘肺病死亡患者在15日内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第二篇:职业病报告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