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体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正文 第一篇:艺体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艺体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改革,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我校实际出发,本着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激励性、操作性强的原则,特制订艺体学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音乐教师一、常规工作(2021以教务处常规工作考核得分折合计算。二、教学效果(55分)1、学生会识简谱。(15分)抽10位学生唱一曲简单的歌曲简谱,50%能基本标准地演唱计10分,40%能基本标准地演唱计8分,30%能基本标准地演唱计6分,30%以下不计分。2、学生会唱教材中的必唱歌曲。(15分)抽10位学生唱一首本册课文的必唱歌曲,能完整、基本标准地演唱计10分,基本不会唱或跑调严重计8分,歌曲有3首及以上没有教,不计分,差一首扣2分。3、每学期至少教会学生唱教材以外的2首红歌,少一次扣5分。(15分)4、每期开展一次学生唱歌、跳舞等方面的教学成果展示,节目不少于2个,未展示不得分,少一个扣5分。(10分)三、 课外活动(20211、学期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