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解析正文 第一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解析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解析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于2021年6月16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3次修正。该规定分总则、经营许可、货运车辆管理、货运经营管理、货运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79条,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1部长李盛霖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号)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