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正文 第一篇: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