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正文 第一篇: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第五条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