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制度正文 第一篇:董事会议事制度董事会议事制度第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在时由董事长授权,指定董事长助理或一名董事主持;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季度会议、临时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年度会议。第三条 季度会议每季召开一次,一般应在公司经营班子季度最后一个月办公会之后五日内进行。会议内容是:一、听取、审议、分析、评估经营班子对公司本季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的汇报;二、听取、审议、分析、评估经营班子对公司本季度管理工作计划目标进展情况的汇报三、听取高管人员的季度工作汇报并评议其工作;四、其他需由董事会研讨决策的事项的研讨和决策;五、监事会成员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四条 临时会议:依据工作需要由董事长临时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是:一、审议本制度第四章,第十二条确定的,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人事管理事项;二、审议本制度第四章,第十三条确定的,需要董事会决策的发展战略决策和经营决策事项;三、审议本制度第四章,第十四条确定的,需要董事会决策的非常事项。四、监事会成员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据需要经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