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热电厂自动装置、保护装置投停管理规定正文 第一篇:热电厂自动装置、保护装置投停管理规定 热电厂生产设备 自动装置、保护装置投停管理规定 批 准: 审 定: 初 审: 编 制: 安保科 生产技术部 2013年3月1日 热电厂生产设备 自动装置、保护装置投停管理规定 为加强生产设备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管理,使其在运行中真正起到自动和保护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生产技术部管辖的机、炉、电生产设备自动装置、保护装置均适用本规定。 自动装置分热机自动装置、电气自动装置、主设备自动装置、辅助设备自动装置。 保护装置分热机保护装置、电气保护装置、主设备保护装置、辅助设备保护装置。 一、使用原则 1、生产设备自动装置、保护装置一般随生产设备一起运行、检修、备用。在其无故障的情况下,未经值长批准,不允许退出运行。如果运行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状态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时,值班员应立即汇报运行班长、单元长,有权将其退出运行,并汇报当班值长。 2、生产设备在启动过程中,按照工况要求相应投入自动和保护装置,运行中主要保护不许同时退出运行。 3、涉网自动、保护装置的运行和退出按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