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封存与启封制度正文 第一篇:设备封存与启封制度大南湖二矿设备封存与启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大南湖二矿(以下简称矿)设备封存与启封管理工作,满足我矿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保持设备的良好性能,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的降低设备的自然损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神华国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全部在用机电设备的封存与启用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机电管理部是全矿设备封存与启封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 负责制定设备封存与启封管理制度;(二) 负责封存设备的技术状态检查与防护处理监督;(三) 负责封存设备启用前准备工作检查;(四) 负责设备封存期间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职责:(一) 负责闲臵或停用设备的封存申请;(二)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封存期间的定期检查、清洁与现场管理;(三) 参与封存设备启封的申请与现场移交。第三章 设备的封存第五条 设备封存的条件及要求(一) 凡已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