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制度 第一篇:设备报废制度设备报废制度1. 加强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学院规定执行设备报损及报废制度。2. 所有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爱护设备,尽可能延长和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3. 凡是设备自然老化,正常损坏,须报损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机房业务主管,以提交设备处报损。 4. 所有耗材及低值易耗品,均应建立相应帐目,由机房管理责任人在设备管理员处领用。 5. 凡中心不能维修的设备,未过保修期的应及时向设备处报告,由设备处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已过保修期的应及时向实验管理科报告,由实验管理科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不能维修好的设备,由中心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最后由学院决定报损或报废。6. 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报损和报废由机房管理责任人提供详细说明和实物,由中心负责人决定。 7. 设备管理员定期向中心提供低值品账目和领用及使用情况记录。8. 中心负责人定期对中心低值品进行检查,加强落实低值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有效使用。 报废管理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分别成立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由科技部门、财会部门的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