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正文 第一篇: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设备报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备的报废标准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二、一次修理费超过重新购置价值70%的设备。三、环境污染超过标准、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四、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五、因产品换型、生产工艺变更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设备。六、因技术改造替换下的不能利用的设备。七、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三条 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一、机电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报公司批准后执行。二、报废设备的申报。公司所属单位将本单位的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由各单位对照设备报废标准逐台进行自鉴后报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初审。三、报废设备的鉴定。在设备管理中心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由财务资产部填写设备残值,机电动力部组织财务资产部、监察审计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