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州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暂行规定(草 稿)1、 总则1.0.1 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规范宿州市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暂行规定。1.0.2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宿州市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1.0.3 宿州市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暂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后,另行通过贮存、加压等设施
2、为用户提供生活、生产用水。2.0.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专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机、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用电线路、供水管道、各类仪表等设施。2.0.3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2.0.4 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利用城镇供水管网余压直接抽水再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2.0.5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
3、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2.0.6 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2.0.7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2.0.8 引入管 service pipe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2.0.9 入户管 inlet pipe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至水表的管段。2.0.10 竖向分区 vertical division block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
4、供水区。2.0.11 水头损失 head loss水通过管渠、设备及配件等引起的能耗。2.0.12 自灌 self-priming水泵启动时靠重力使泵体充水的引水方式。3、基本规定 3.0.1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需要符合本市城市给水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3.0.2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3.0.3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热水、中水、直饮水等设施混用。3.0.4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稳定可靠的消毒、防污染措施,并有防冻、防曝晒等措施。3.0.5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
5、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0.6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0.7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应有建筑防护结构。3.0.8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环保、节能、防污染措施。3.0.9 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3.0.10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技术参数等。水箱和气压罐还应标明容积和材质。3.0.11 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4、水质、水量、水压4.0.1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
6、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规定。4.0.2 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及有关标准的规定。4.0.3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4.0.4 二次供水设备应有稳流措施。5、系统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城镇供水管网或居住小区用水需求相匹配。5.1.2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
7、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5.1.3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新建二次供水工程中高层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并符合供水管理部门相关规定。5.1.4 二次供水系统的压力分区一般应采取独立成套供水设备的分区方式,每个压力区的供水用户不宜大于 500 户。5.2 系统选择5.2.1 二次供水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不宜采用高能耗、一次加压后再利用减压阀分区降压供水的方式。5.2.2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采用非储式管网叠压无负压
8、供水方式。特殊情况,经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同意后,也可以采用变频泵加低位水箱(池)的联合不方式。其设计方案和所选设备须经供水企业同意。5.2.3 叠压供水方式适用范围及条件:1、 管网供水量能够满足设计用水量;2、 所处地区管网压力应大于 0.20Mpa;3、 设备进水管的过流断面积不宜大于接入处供水管过流断面积的 1/3。也可按下表选用。无负压供水设备进水管管径选型表供水干管管径(mm) 100 150 200 300 350 400设备进水管管径(mm) 65 80 100 150 200 250注:1工作泵两台以上时,设备进水管管径应按两台及以上水泵吸水管过水断面积叠加后换算确定; ,4管径
9、级差和过流断面积比有特殊要求时,应征得供水企业同意。5.2.4 以下情况不得采用管网叠加无负压供水技术: 1、 供水管网经常停水的区域;2、 供水管网供水压力波动过大的区域;3、 使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后,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影响的区域; 4 、现有供水管网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5、 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技术处理措施的用户;6、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7、 供水部门认为不得使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其他区域。5.2.5 管网条件不适合叠压供水,但经改造后适用无负压、叠压供水的,如业主书面同意出资改造,可在管网改造后予以叠压供水。5.2.6 高
10、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市政管网供水压力能够满足的情况下,15 米以下为市政管网直供区,15 米以上每隔 18-24 米(即 6-8 层)作为一个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34MPa,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不得小于 0.1MPa。5.2.7 建筑物内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前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并分别装表计量。5.3 流量与压力5.3.1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用水量计算应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算。5.3.2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
11、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的规定。5.3.3 无负压、叠压供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应考虑城镇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 5.3.4 确实需要使用高位水池(箱)的,须经供水企业论证同意。5.4 管道布置5.4.1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小区规模在 3000 人以上时,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小区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并应符合供水调度管理相关要求。5.4.2 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条件许可的城镇供水管网或居住小区给水管网单独引入。 5.4.3 室外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不得污染生活用水,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12、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的规定。5.4.4 小区和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的规定。5.4.5 二次供水的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5.4.6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执行。5.4.7 无负压、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5.4.8 小区供水方案及设备选型方案须经供水企业审核后实施。6、设备与设施6.1 水箱(罐)6.1.1 水箱(罐)须选用 0Cr18Ni9(SUS304)以上的食品级不锈钢(或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新型材质内衬)水箱(罐)。选用不锈钢材料时,焊接
13、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6.1.2 贮水水箱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和用水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按最高日用水量的 15%25%确定。 水池(箱)宜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无负压的稳流(压)罐的容量应与整套设备相匹配。6.1.3 水箱(罐)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的规定。6.1.4 水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冬季不结冰、夏季无高温)的房间内。室外水箱、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6.1.5 当水池(箱)容积大于 50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或设置相同的 2 套,并用
14、管道连通。容积超过设计 24 小时用水量的,应设置消毒装置。应考虑在水箱(池)清洗、检修时能维持正常供水的措施。6.1.6 水箱(池)高度不应超过 3m。当超过 1.5m 时,水箱(池)内外应设置爬梯。水箱(池)内爬梯、支撑件及配件等,必须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料 0Cr18Ni9,外爬梯应使用不锈钢材料。6.1.7 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 0.8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 0.6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0.8m;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 0.5m,并应具有排水条件。6.1.8 水池(箱)应设进水
15、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水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的规定;2 、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 0.1m;3 、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4 、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水池(箱)宜设置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 5 、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溢流管出口末端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 0.2m 的空气间隙;6 、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 DN50。水池(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与排
16、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 0.2m 的空气间隙;7 、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 DN25,通气管口应采取防护措施;8 、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小于 0.1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 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 0.6m。6、2 压力水容器6.2.1 压力水容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150 及有关标准的规定。6.2.2 压力水容器宜选用不锈钢、并应符合(SUS304)以上的食品级材料,焊接材料应与压力水容器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6.2.3 气压罐的有效容积应与水泵允许启停次数相匹配。6.3 水泵6.3.1 住宅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
17、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 中的 A 级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 中的 A 级要求。(噪声指标不大于 30+9.7lgPun 分贝,其中 Pu 为泵功率 n 为转速);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 中的 A级要求(烈度不大于 0.28mm/s)。6.3.2 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 中的 B 级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JB/T8097 中的 B 级要求。(噪声指标不大于 36+9.7lgPun 分贝,其
18、中 Pu 为泵功率 n 为转速) ;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JB/T8097 中的 B 级要求(烈度不大于 1.8mm/s) 。6.3.3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2、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3、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4、设置备用水泵(一般应为两用一备),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并能定期自动切换,防止长期不用而锈蚀。5、水泵的工作效率不低于 68%。6.3.4 电机额定功率在 11kW 以下的水泵,宜采用成套水泵机组。水泵机组应采取减振措施
19、。6.3.5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阀门、倒流防止器、设置水锤消除装置。6.3.6 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6.3.7 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6.3.8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式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6.3.9 采用叠压供水方式的水泵单台流量不应大于 50 立方米/小时。6.4 管道与附件6.4.1 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腐蚀、寿命长、水头损失小、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卫生环保的产品,并符合相应的压力等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宜采用球墨铸铁管、不锈钢管、铜管、钢塑复合管或聚乙烯(PE)、PPR
20、给水管。用于明装部分及明管吊装于地下室内的增压给水管道,管材宜选用不锈钢管。6.4.2 管道、附件及连接方式应根据不同管材,按相应技术要求确定。鼓励使用先进的新管材、新技术、新工艺。6.4.3 二次供水管道应有标识,标识宜为蓝色。或以供水部门审定的供水方案为准。6.4.4 增压给水管道安装经过地下室的,优先采用地下室顶板下吊架。管道支、吊、托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并应安装减震垫。地下室外墙通透的,应给增压给水管道做防冻隔热处理。6.4.5 管道接口法兰、卡扣、卡箍等应安装在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应埋在土壤中。6.4.6 给水立管可安装在管道井内,也可明装于公共通道位置。明管安装于公共通道位置的给水立
21、管,其安装位置应不影响日常通行。6.4.7 安装在管道井内或明装于公共通道位置的给水立管,管道与墙壁及管道间应保证足够的维修间距。6.4.8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外壁间净距不小于 0.1m。生活给水立管管道井原则上应该单独设置,井室规格不得小于 600mm800mm;确因困难必须与消防给水立管共用管道井的,其井室不得小于 600mm1200mm,且生活给水立管与消防给水立管必须对称布置。维修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小于 0.6m。管道井应每层设置外开检修门,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级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附合消防规
22、范的规定。管道井内需设置独立的照明与排水设施。6.4.9 给水管道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屋面处应设置防水套管。穿过墙壁和楼板,宜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20mm。6.4.10 屋顶消防水箱进水管应单独设置,不得从生活增压给水立管接入。必须与生活增压给水立管共用,应采取防污染措施,并须经供水部门同意。6.4.11 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6.4.12 二次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室外明设的非金属管道应防止曝晒和紫外线的侵害。6.4.13 生活饮用水水泵机组所安装的阀门,其阀芯及阀杆的材质必须为不锈钢,牌号为 1Cr18Ni9T 或 2C
23、r13。蝶阀不得使用于DN50MM 的管道,不得使用于水泵吸水管。6.4.14 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位置。6.4.15 室外阀门宜设置在阀门井内或采用阀门套筒。6.4.16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1、环状管段分段处;2、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始端;3、入户管、水表前、后处;4、自动排气阀、泄压阀、水锤消除器、压力表等附件前端,倒流防止器前、后端。5、自灌式水泵吸水管;6、水箱进出水管和泄水管。6.4.17 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自动排气装置:1、间歇式使用的给水管网的末端和最高点;2、管网有明显起伏管段的峰点;3、各分区最高点;6.4.18 二次供水管道的最低点应设置排水阀。6.4.19 浮球阀的浮球、连接杆应采用耐腐蚀材质。6.4.19 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的规定,宜选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6.4.20 供水管道的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目数应为 20 目40 目,下列部位应设置供水管道过滤器:1、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2、 管网叠压方式供水的进水管处、倒流防止器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