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铜环函201663 号铜川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中、省驻铜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省政府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起草了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职责,提出修改意见,并于 5 月 20 日前书面报送我局。请自行下载实施方案电子版,下载地址:铜川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环保发文”栏。联系人:王 刚 电 话:3185734 3185736(传真)铜川市环境保护局2016 年 5 月 13 日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
2、意见稿)当前,我市面临水资源严重缺乏、境内河流生态基流奇缺、水循环利用率低、水生态环境脆弱、局部水污染严重、出市断面水质不稳定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服务“四个铜川”建设,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工程为先、提标循环、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
3、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全市水更清,为转型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消除污染严重水体,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地下水开采受到严格控制。到 2030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主要控制指标:到 2017 年,全面消除重污染现象,河流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漆水河、沮河、赵氏河水质全面改善;宜君县清河、五里镇河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建成漆、沮两河景观带。到 2020 年,全市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 56%
4、以上;岔口出市界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主要影响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较 2015 年有所下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下;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到 2030 年,全市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 75%以上;漆沮两河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岔口出市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水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恢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 10%以下。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印发的铜川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5、方案(2015-2017 年) ,确保 2017 年完成漆、沮两河基础设施、河道修复、堤防整治、景观提升、土地利用、水土保持六大类 20 个治理项目。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工信局、卫计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另行说明)(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重污染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6、)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订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石油开采及加工、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 年底前,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参与)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 年底前,黄堡、新区、坡头、董家河、王家河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
7、务局等参加)(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市污水处理厂、新耀污水处理厂于 2016 年 6月底前完成调试,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标准,8 月底完成深度治理,排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到 2020 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建设完善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加快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确保达到污水处理设施入口标准。2017 年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
8、处理,雨污分流率达到 60%以上;到 2020 年,雨污分流率达到 80%以上。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到 2017 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宜君县达到 40%。到 2020 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 60%以上。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充分利用中水,优化“城中河”的生态景观效能,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等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
9、地或生态湿地,加快药王生态湖、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福地湖等生态湿地公园建设。 (市林业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流、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着力解决漆水河污水无序排放,无接入管道的问题。到 2016年底,实现将漆水河从黑臭水体清单消除的目标。 (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要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自
10、 2016 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适时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施用补助试点工作,实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11、、市质监局等参与)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引领,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降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 2020 年,力争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 60 个。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二、
12、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五)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 2020 年,组织完成市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六)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6 年起,各区县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
13、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七)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漆水河、沮河、赵氏河等主要河流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
14、园(区) ,防范环境风险。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河道两岸实施造林绿化,城市段适当建设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 (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牵头,市
15、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八)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合理调节用水单位中水及新鲜水购买价格,将中水利用纳入新建企业环评审批,鼓励、引导工业企业提高中水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矿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得外排。到 2017 年,市区、县城和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 25%、15% 和 30%。自2018 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 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
16、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鼓励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利用设施。到 2020 年,市区、县城和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 30%、20% 和 3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参与)三、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九)控制用水总量。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要求。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1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17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到 202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1.6 亿立方米以内。 (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十)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 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 年下降 25%、20%以
18、上。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等参与)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省上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以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市工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 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 40%以上。到 2020 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 2020 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 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