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办法(2013 年 7 月)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2012 年 8 月,我厅印发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2 32 号),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并决定从 2013 年起,衔接国家质量监测全面开展省级质量监测工作。为增强省级基础能力建设,规范过程管理,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参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具体做法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样本县(以下统称“县” )、样本校(监测点)(以下统称“ 样本校” )均 应成立义务教
2、育质 量监测工作领导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管理,保证质量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一)省级管理机构与主要职责省教育厅成立“福建省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厅长任组长,教育督导处、基础教育处,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主要职责为:1.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4 -2.组织开展学习培训。3.研制监测工具。4.组织开展监测工作。5.分析、反馈、运用监测结果。6.建立省视导员制度,为每个样本县选派一名视导员,加强监测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二)设区市管理机构与主要职责成立由教育局分管局长为
3、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市级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监测工作的实施。主要职责为:1.宣传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意义,加强部门协调,统一思想认识。2.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样本县相关人员参加省级培训。3.指导各样本县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监测实施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数据采集等各项准备。4.组织样本县报送相关信息,并进行信息的核实和汇总上报。5.建立巡视员制度,为每个样本县选派一名巡视员,监督、指导样本县严格执行工作规范,落实各环节工作。6.对本设区市的监测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本设区市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样本县管理机构与主要职责成立由教育局长为主任,分管局长和相关部门负
4、责人组成的“义- 5 -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如实上报属地范围内学校、学生和教师的相关信息。2.组织本县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确保所有测试工作人员明确自身职责,掌握测试规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组织并督促各样本校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本县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4.按要求做好本县监测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对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监测实施 办公室” 主要成 员与职责为:办公室主任。1 人,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对本县测试数据真实性、监测 工具保密性负全责。联络员:1 人,由县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办公室主任负责测试组织与联络工作。协理员:1
5、 人,由县教育局熟悉考务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县的测试准备与实施工作。巡视员:每所样本校选派 1 人,由教育局遴选考务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负责样本校的监督指导,并组织校长、教师填答问卷。(四)样本校主要职责样本校承担质量监测具体任务,主要职责为: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上报本校师生的相关信息。- 6 -2.组织本校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掌握测试规范、明确自身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按要求组织实施本校监测工作,确保本校监测数据真实、可靠。4.按要求做好使用和保管监测工具,对监测工具的保密性负责。样本校实施主监、副主监、监测员制度。具体为:主
6、监:1 人,由样本校校长担任。对本样本校测试数据真实性、监测工具保密性负全责。副主监:1 人,由样本校副校长或相关负责人担任。在主监填写问卷时间内或出现客观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测试组织工作职责时,副主监负责全校的测试组织工作。监测员:每间学生测试教室安排 2 人,1 名由本校非测试学科教师担任,另 1 名由非本校非测试学科教师担任。负责学生测试时的组织和监督。其他工作人员:保卫人员、司时员;场外工作人员(男女各 1 名)。二、人员职责(一)省视导员工作职责1.领会质量监测的目的意义,掌握质量监测的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2.联系样本县,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监测工作进- 7 -展情况,促进样本县
7、按预定计划和规范程序推进工作。3.适时深入样本县、样本校,检查、指导样本县工作。4.进驻样本县,巡查视导监测实施过程,处理紧急情况。(二)设区市巡视员工作职责1.领会质量监测的目的意义,掌握质量监测的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2.联系样本县,加强沟通交流,定期了解、掌握监测工作进展情况,促进样本县按预定计划和规范程序推进工作。3.适时深入样本县、样本校,检查、指导样本县、样本校工作。4.进驻样本县,协助省视导员巡查监测实施过程、处理紧急情况。(三)样本县巡视员工作职责1.领会质量监测的目的意义,掌握质量监测的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2.定期联系样本校,了解、掌握监测工作进展情况。3.适时深入样本校,加强
8、工作检查,指导活动开展。4.进驻样本校,巡查监测实施过程,处理紧急情况。(四)样本校工作人员职责1.主监、副主监职责(1)在县质量监测实施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校的测- 8 -试组织工作,对本校的数据真实性和工具保密工作负全责。副主监协助主监工作。主监填答问卷时由副主监主持监测工作。(2)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本实施办法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样本校各类人员的工作安排。(3)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组织、安排、协调测试前各项准备工作。(4)负责接收监测工具包、参加测试学生名册密件等,并指定两人看管。测试过程中,要检查监测工具的保密情况,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各自职责。(5)与县级巡视员共同商
9、议、解决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6)现场测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测试卷、问卷的装袋与封签。(7)测试工作结束后,向县监测实施办公室报告本次测试组织情况。2.监测员职责(1)监测实施前,按主监、副主监统一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严格按照监测实施现场的工作程序与要求(表 5)规范操作,确保测试工作有序进行。(3)做好监测工具的保密工作,学科测试终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带出、传出或留存测试卷、问卷和稿纸等。- 9 -(4)对测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并上报主监或县巡视员。(5)即时制止违反测试纪律的行为,并将测试学生违纪情况如实填入测试记录单(附录四),说明详细情况并上报。(6)在
10、测试时间内,只要有测试学生未退场,监测员都不得擅离测试教室。3.保卫人员职责(1)负责本样本校、测试教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对测试教室和监测现场办公室进行清场,维持样本校秩序。(2)负责检查各类人员工作证件,禁止无证人员进入警戒线内。(3)负责对扰乱样本校秩序者进行处理。4.司时员职责(1)测试前 30 分钟按标准时间校表,并要求本校全体监测人员、工作人员校表。(2)按时按规定发出报时信号。测试现场报时信号示例见表1。表 1 测试现场报时信号示例(以测试一天为例)场 次 小学生测试时间 初中生测试时间第一场开始 9:00 9:00第一场结束 10:00 10:30- 10 -第二场开始 10:
11、30 11:00第二场结束 11:00 11:30第三场开始 14:00 14:00第三场结束 15:00 15:30第四场开始 15:30 16:00第四场结束 16:00 16:30(3)为确保测试工作严肃、规范,每一段测试的开始和结束均要发出统一信号,不得以监测员口头通知代替,不得缩短或延长测试时间。进场、发卷信号可由各样本校自定。(4)各样本校要提前测试确定报时信号的发送方式 (如钟、哨等) 与发 送位置,并适时试发,保证全体测试学生及工作人员都能听清报时信号,掌握信号特征。5.场外工作人员职责各样本校配备男、女场外工作人员各一名,如遇考生有特殊情况要离开测试教室,应全程陪同。三、工作
12、任务(一)省级任务1.确定监测对象和内容。确定小学、初中阶段参加监测的年级;抽取样本县、样本校和学生样本;安排样本校校长与相关年级相关学科教师参加问卷调查。监测的主要内容为:- 11 -(1)小学和初中相关年级相关学科学生学习质量状况。(2)影响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因素。2.研制监测工具。监测工具由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按照标准化程序、测量学规范和课程标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团队研发。项目包括:相关年级相关学科测试卷;相关年级相关学科的学生、教师调查问卷及样本校校长调查问卷。3.统一测试时间。监测的时间统一确定为每年 9 月,具体时间安排每年另文通知,时间安排样例见表 2。表 2 福建省义务教
13、育质量监测测试时间安排(以测试一天为例)场 次 小学生测试时间 初中学生测试时间 教师及校长问卷 填答时间第一场(学科测试) 9:0010:00 9:0010:30第二场(学生问卷) 10:3011:00 11:0011:30第三场(学科测试) 14:0015:00 14:0015:30第四场(学生问卷) 15:3016:00 16:0016:309:30 开始,当场填答,答完即止4.实施测试期间的视导和监督。省视导员于测试前 2 天到达样本县,开展视导工作。监测工作实行社会公开制度,省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由各样本校在正式实施测试前 3天向社会公布。- 12 -测
14、试结束,对测试中出现的各种舞弊违纪事件,无论个人还是集体,都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5.统一信息采集要求。编制质量监测信息采集各项统计报表,全省统一使用。(二)设区市任务1.组织各样本县汇总和上报信息。根据省教育厅每年关于做好年全省义务 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上报本市所属各样本县、样本校基本信息,要求如下:(1)及时上报设区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领导小组名单、省视导员推荐名单、设区市质量监测工作人员信息表和样本县质量监测工作人员信息表。(2)按省级抽取的样本单位名单,组织样本县、样本校报送相关年级学生及相关学科教师与学校校长名单。注意:各项统计报表、调查表均采用省定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上报,并以书面形式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后,以特快专递件上报省监测工作办公室(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地址:福州五四路 217 号;邮编:350003)。2.部署检查样本县各项准备工作(1)组织质量监测工作人员参加省级培训。(2)部署各样本县做好监测组织与准备工作。召开本市监测实施工作培训会,组织巡视员、各样本县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