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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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宁波市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 抚育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等技术规程的精神,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施森林抚育补贴,旨在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奠定基础。第三条 森林抚育的对象以生态公益林为重点,兼顾城市、城镇、中心村周 边、重要通道两侧的森林,面向全市森林(经济林除外)。第四条 县(市)、区林

2、业主管部门要确保抚育试点所需采伐限额,限额不足的,要优先使用市级预留指标,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管理程序单报单批;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采伐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采伐限额和采伐作业的公示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财政支持的森林抚育补贴管理,包括项目申报、抚育范围与对象的确定、任 务安排、方案 编制、作业设计 、施工作业、检查验收、成效监测、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第二章 项目管理程序第六条 计划任务下达:市林业局商市财政局于每年 10 月前下达下一年度的森林抚育补贴任务计划。2第七条 总体规划编制: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委托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绿化造林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县级

3、森 林 抚 育 补 贴总 体 规 划 ,确 定 抚 育 任 务 ,细 化 补 贴 标 准 ,提 出 组 织 实 施 的 具 体 要 求 和 措 施 。市林 业 局 会 同 市 财 政 局 对 实 施 方 案 进 行 审 批 。第 八 条 作 业 设 计 编 制 :根 据 批 准 的 总 体 规 划 为 依 据 ,按 照 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和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要求,委托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绿化造林设计资质的单位编 制 作 业 设 计 ,任 务 落 实 到 村 、小 班 和 山 头 地 块 ,做 到 文 件 、具 体 任 务 和 图 表 相 一 致 。作

4、业 设 计 经 县 (市 )、区农 林 局 批 复 ,报 市 林 业 局 备 案 后 组 织 实 施 。作业设计必须在计划文件下达后 3个月内完成审批并上报备案,并办好采伐许可证。作业设计未经批准,不得 组织施工作业;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及备案。第 九 条 施 工 :建设单位要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委托有绿化造林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 单位的项目经理要有造林师资格证书。按 本规定第三章的技术要求组织实施。第十条 监理:要强化作业质量管理。建设单位要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或委托有绿化造林监理资质单位监理,作业质量不合格的

5、,必须返工。第 十 一 条 检 查 验 收 :检查验收采取县(市)、区级自查、市级核查验收,接受省级、国家级抽查。技术要求3第十二条 森林抚育作 业设计范围与对象:生态 公益林中的封育成林天然林和人工林;非生态公益林区的封育成林天然林和人工林;国有(集体)林场、森林公园的天然林和人工林。经济林、竹林不 纳入补贴 范围。林分对象:郁闭度 0.8 以上,或分布不均郁闭度 0.7 以上,林木分化明显,自然整枝达到树高 1/3 以上,直径生长明显下降的林分;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 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病腐木已达 10%的林分;出于游憩目的需要改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第十三条 抚育间伐 (一)透光

6、伐 在幼龄林中进行。确定目标树种与辅助树种以及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伐除高大草本植物、灌木、藤蔓以及影响目标树幼树生长的萌芽条、霸王树与上层残留木及目标树中生长不良的林木,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定株间伐, 调整林分结构。伐后保留密度为 200-250 株/亩,郁闭度或林冠覆盖度不低于 0.6。透光伐可分为全面透光伐、带状透光伐和团状透光伐 3 种。全面透光伐:对需要透光伐的幼龄林全面伐除有碍保留木生长的乔灌木、藤蔓等植物。带状透光伐:用于天然更新的针阔混交林,保留带 2-3 米,抚育带 1-2 米,仅在抚育带抚育。 团状透光伐:用于群 团状更新的天然幼龄林,在稠密的树丛中进行抚育采伐

7、。(二)生态疏伐 4在特用林和防护林的中龄林中进行。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伐除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伐除总株数的 15-50%,伐后保留郁闭度 0.6-0.7。 对风景林的景观疏伐,按森林美学的原则进行景观伐,改造或塑造新的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旅游和观赏价值。 (三)生长伐 在用材林的中龄林中进行。采用上层抚育、下 层抚育、综合抚育等方式,伐除影响保留木生长的树木。一次间伐,伐除 总株数的 15-35%,伐后保留郁闭度 0.60.7。未进行透光伐的中龄林,可按照郁闭度确定采伐强度,伐后郁

8、闭度不低于0.6,保留密度 90120 株 /亩, 抚育后的平均胸径不小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四)卫生伐 主要对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冰冻、雪 压、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林分开展,清除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被害木。伐除受害木,受害木数量较多时,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分郁 闭度保持在 0.6 以上。 (五)修枝 主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中进行。重点针对枝条、死枝 过多的林木,修枝高度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 1/3,中 龄林不超过树高的 1/2。 第十四条 抚育材及抚育剩余物处理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应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堆集、平铺或运出利用等适

9、当方式予以处理。鼓励企 业对5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作为造纸和人造板材原料、生物质能源进行加工利用。第十五条 简易作业道修建根据抚育作业需求,修建简易的集材道、作 业道、临时 堆场,密度、布局和技术要求参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等 规定执行。第四章 作业设计第十六条 外业调查:(一)作业区(地块) 确定 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或符合管理要求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在符合条件的中、幼龄林中,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全面踏查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抚育作业区(地块)。 (二)作业小班区划 在选择确定的作业区中,以原二类调查区划小班为基础,根据不同的抚育方式、作业方式、抚

10、育强度区划作业小班。 (三)小班调查 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根据小班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标准地,每个标准地面积一般为 0.1 公顷,标准地总面积应不小于作业小班面积的2%。在标准地内,按 标准地 调查表逐项调查填写各 项调查内容,分 别树种、保留木和采伐木进行每木检尺,填写每木检尺记录,起测胸径为 5 厘米;在标准地内,分别不同径级选取标 准木测量树高,一般每个标准地至少量测 15 株树,标准木按胸径的正态分布进行选取,根据量测结果绘制树高曲线,查算每个径级平均树高。 6第十七条 作业设计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本规定第三章技术要求确定的技术措施,以作业小班为单位进行设计,简易作 业道等辅助

11、设施按作业区进行设计。 第十八条 设计内容 (一)抚育方式:明确采取的具体抚育方式和作业方式等。 (二)抚育指标:包括抚育面积、抚育强度、采伐蓄 积量、出材量等及相 应的工程量、用工量、进度安排、 费用概算等设计。 (三)辅助设施:包括必要的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 临时工棚等。 (四)作业设计图:应注明小班位置、边界、小班号、目的 树种、面积、郁闭度等主要设计内容,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 第十九条 作业设计文件组成 作业设计文件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见附样式三)、作业设计图和调查设计系列表组成。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写。 第五章 作业施工与监理第二

12、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本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的要求,委托施工 单位进行施工。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依据作业设计明确作业地点、面积、方式、时间 、质 量要求、 验收程序、合同金额、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施工作业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 转包。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根据作业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要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进 行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能确认保留树种(目标7树种)与砍伐树种,明确保留树种的保留密度,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培 训过关后才能上山施工。实行造林师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确保工程质量。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投资额 50 万元以上的森林抚育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

13、制度,委托有绿化造林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监理负责人要有造林师资质。第六章 检查验收第二十三条 检查验收组织。市、县(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检查验收队伍。按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二十四条 检查验收依据与内容。主要依据国家、省、市下达的森林抚育任务、批准的作业设计文件、有关施工作业合同等进行 检查验收。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设计执行、中幼龄林 抚育作业数量与质量、 资 金使用、森林采伐限 额执行、成效监测、信息档案管理等情况。第二十五条 检查验收方法。县(市)、区级自查。施工作业主体完成施工任务 后,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

14、所有抚育地块进行实测自查,向市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市级核查验收。市林业 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核查验收。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计划任务量的 10%,核 查结束后形成市级核查验收报告。市级核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作业设计执行、任务完成、施工作业质量、 资金到位和使用、施工单位资质与造林师上岗情况、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及抚育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等。市级 核查验收结果作为补贴经费核拨的依据。第七章 成效监测与评估第二十六条 监测范围与内容。各 县(市)、区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区域分布等情况,选择确定森林抚育监测点。依托科技支撑单位,开展森林 抚育8成效监测与评估工作,监测森林生长、森林 结构、森

15、林健康、林下植被、森林碳汇变化和森林抚育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总结森林 经营技术和管理模式。第二十七条 监测方法。抚育成效监测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清查和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监测工作平台与成果。定期监测抚育后 1 年内以及抚育后第3、第 5 年相关因子变化情况。第二十八条 成效评估。承担 抚育成效监测工作的 单位按程序定期向市林业局提出监测报告。第八章 信息档案第二十九条 县(市)、区 农林局和有关乡镇要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装订成册,同时实行电子数字化管理。第三十条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组织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试点任务下达、作业设计、施工作业、 检查验收、 财务管理、成效监

16、测等方面的文件、图表和相关电子资料。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附件一: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有关文本与图标要求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文件组成及装订顺序1、作业设计封面(见样式一)2、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见样式二)3、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见样式三)4、作业设计汇总表(见样式四)5、作业设计一览表(见样式五)6、作业区位置示意图:应标明作业区在县平面图中的位置,小班的位置,并勾绘小班的边界,同时标明道路、河流、 桥梁等明显地物。7、小班调查表(见样式六至八)8、抚育作业设计图(应注明小班号、目的 树种、面积、郁闭度、边界等主要设计内容)10样式一县(市、区)农林局 年度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县(市、区)农林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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