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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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血 吸 虫 病 综 合 治 理 重 点 项 目 规 划 纲 要 (2004 2008 年 )卫生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水利部 林业局 财政部(二四年九月)一、纲要制订背景血吸虫病是一种具有地方性和自然疫源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它除了一般传染病具有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要素外,还有 40 余种哺乳动物能够感染血吸虫,众多的传染源和重复感染给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血吸虫病在我国传播流行,严重危害着流行区人民健康,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流行严重的地区曾经出现“千村薜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的悲惨景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血防工作。1955 年,中央

2、成立了血防工作领导小组;1956 年,中央发出了“一定要消灭 血吸虫病” 的号召,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群众性血防运动;1984 年,邓小平同志批示:“ 防治地方病,为 人民造福” ;1989 年,江 泽民同志在致湖区五省血防工作会议的信中指出:“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是疫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掀起了“全民 齐动员 ,再次送瘟神” 的血防工作新高潮。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我国先后有广东、上海、福建、广西、浙2江 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灭了血吸虫病。目前,全国血吸虫病疫区主要分布在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 5 个湖区省及四川、云南 2 个省的部分山区。近几

3、年来,由于生物、自然和社会、经济等因素变化较大,我国血吸虫病疫情回升显著,表现为血吸虫病患病人数增多,急性感染人数呈上升趋势,局部地区钉螺扩散明显,感染性钉螺分布范围逐渐扩大,部分已经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和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疫情严重回升,出现向城市蔓延的趋势,对人民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构成威胁,血防工作形势严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把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胡锦涛总书记批示指出,做好血防工作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

4、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发动群众,联防联控;完善政策,增加投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目标的实现。2004 年2 月,国务院成立了血防工作领导小组;2004 年 5 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 号,以下简 称通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多次对血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血吸虫病疫情。在 2004 年 2 月国3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 2004 年 5 月全国血防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都强调,要抓住源头,强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遏制血吸虫病疫

5、情,并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尽快确定并实施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 号,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由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员,成立综合治理重点项目编制小组,制订了编制大纲。按照“ 预 防为 主、防治 结合、科学防治、综 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 对国内外血防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对疫区各省的项目需求进行分析和汇总的基础上,经多部门联合专家组的多次论证,2004 年

6、5 月完成了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2004-2008 年)(讨论稿)(以下简称 讨论稿),并提交全国血防工作会议讨论。为确保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方向准确、目标可及、措施可行,根据全国血防工作会议要求,在广泛征求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疫区省的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稿重新修改,最终形成了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 年) (以下简称重点项 目规划纲要)。二、全国血防工作概况(一)历史流行概况。建国初期,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遍及长江流域及以南的4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地理分布情况看

7、,北至江苏省的宝应县(北纬 33。15),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玉林县(北纬 22。42),东至上海市的南汇县(东经121。51),西至云南省的云龙县(东经 99。05)。流行区最低海拔为零(上海市),最高海拔为 3000 米左右(云南省)。其中,由湖北省宜昌到上海的长江中下游流行区基本连成一片,其余流行区呈分散、相对隔离状态。据估计,建国初期,全国累计查出钉螺面积 143 亿平方米,血吸虫病人数 1160 万人,其中晚期病人 60 万人,受血吸虫病威胁的人口约 1 亿多人。平均每年有 1 万人发生急性感染,病死率约为 1%(见表 1)。表 1: 解放初期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血吸虫病人和

8、钉螺面积分布情况省 份 病人数(万人) 占全国病人总数 (%) 钉螺面积(亿平方米) 占全国钉螺面积 (%)上 海 75.9 6.54 1.66 1.16江 苏 247.7 21.33 14.00 9.78浙 江 203.7 17.54 6.43 4.49安 徽 88.1 7.59 12.62 8.81福 建 6.8 0.59 0.27 0.19江 西 54.8 4.72 23.95 16.725湖 北 227.5 19.59 43.00 30.03湖 南 94.7 8.16 35.38 24.70广 东 7.8 0.67 0.97 0.68广 西 7.7 0.66 0.24 0.17四 川

9、117.3 10.10 2.54 1.77云 南 29.2 2.51 2.15 1.50合 计 1161.2 100.0 143.21 100.00(二)血防工作主要成就与经验。经过50多年的有效防治,全国血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截至1995年,已有广东、上海、福建、广西、浙江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灭了血吸虫病。据2003年统计,全国433个流行县(市、区)中,已有260个县(市、区)达到了传播阻断标准,63个县(市、区)达到了传播控制标准。在疫区范围大幅度压缩的同时,疫情和病情也显著减轻。与建国初期相比,全国血吸虫病人数由1160万人降至84万人左右,下降了93%;钉 螺面积由143

10、亿平方米降至37.9亿平方米,下降了73.5%,有效地保护了人民健康,推动了疫区经济发展。我国血防工作的主要经验是:一是党和政府对血防工作高度重视。早在1955年中央就成立了血防领导小组,将血防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卫生、农业、水利、林6业、发展改革(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群防群控,逐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三是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和防治专业机构。疫区各省均成立了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国有县级以上血防专业机构296个,专

11、业人员约1.8万人。四是保证血防经费投入。 “八五” 和“九五”期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了对血防的投入。1992-2001年间,世界银行贷款血吸虫病控制项目(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贷款金额49100万元。1995-1998年,国务院在湖北孝感、湖南常德、江西南昌开展了大区域血防综合治理试点,共投入415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300万元。为血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五是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的原则。结合农业、水利、林业工程建设,彻底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同时针对湖区、丘陵地区和高原山区等不同流行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人畜同步化疗、易感地带灭螺、粪便无害化处

12、理、改善疫区卫生环境、加强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措施。六是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血防进程。将血防科学研究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最新科技成果,加快了控制血吸虫病的进程。(三)流行现状和分析。71.已经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省份。广东、上海、福建、广西、浙江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0个历史流行县(市、区)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较稳定。通过多年监测,未查出感染性钉螺和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畜,仅于近年来在浙江、福建和上海发现部分残存钉螺。2.尚未控制流行的省份。(1)疫区范围。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省,共有323个流行县(市、区)。其中,150个县(市、区)达到

13、传播阻断标准,占46.4%;63个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占19.5%;尚有110个县(市、区)疫情仍处于严重流行状态,占34.1% (见表2)。这部分未控制地区是我国疫情最重、防治难度最大的地区。据2003年统计,7个省钉螺面积几乎占全国钉螺面积的100%;病人数约占全国病人总数的99.9%;急性感染病人数占全国急性感染病人总数的99.6%。由于受种种因素影响,近年来,7个省部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和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出现疫情回升。在150个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中,有17个螺情、病情出现回升,占传播阻断县(市、区)数的11.3。在63个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有2

14、1个螺情、病情出现明显回升,占传播控制县(市、区)数的33(见表3)。(2)发病情况。近几年来,7个省病人数维持在80万左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见图1)。据2003年统计,7个省共有病人84.2万人,其中慢性病人81.7万人,晚期病人2.33万人(见表4)。急性感染人数在1999年后,呈上升趋势(见图2)。2003年,87个省报告急性感染1110人,较2002年上升了22%,其中有51%为学龄儿童,有30余起急性暴发疫情。(3)钉螺分布情况。近年来,7个省钉螺面积持续上升(见图3),感染性钉螺分布范围明显扩大,人畜感染的危险度增加。2003年,7个省钉螺面积为37.9亿平方米,其中湖沼地区钉螺

15、面积36.2亿平方米,占钉螺总面积的95.47%;水网地区钉螺面积419.2万平方米,占0.11%,山丘地区为1.67亿平方米,占4.42%( 见表5)。表 2: 2003 年 7 个省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乡(镇)分布情况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未控制省 份流行县(市、区)数流行乡(镇)数县(市、区)数乡(镇)数县(市、区)数乡(镇)数县(市、区)数乡(镇)数江苏 71 632 49 530 7 42 15 60安徽 41 497 14 256 13 117 14 124江西 39 337 19 139 9 96 11 102湖北 58 527 23 156 10 116 2

16、5 255湖南 34 386 6 131 1 41 27 214四川 62 812 27 218 20 309 15 285云南 18 84 12 43 3 15 3 26总计 323 3275 150 1473 63 736 110 10669表 3: 2003 年 7 个省血吸虫病疫情回升县(市、区)统计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省 份 总县(市、区)数其中回升县(市、区)数%总县(市、区)数其中回升县(市、区)数%合计回升县(市、区)数江苏 49 1 2.04 7 0 0.00 1安徽 14 1 7.14 13 9 69.23 10江西 19 0 0.00 9 1 11.11

17、1湖北 23 9 39.13 10 0 0.00 9湖南 6 2 33.33 1 0 0.00 2四川 27 0 0.00 20 8 40.00 8云南 12 4 33.33 3 3 100.00 7合计 150 17 11.33 63 21 33.33 38表 4: 2003 年 7 个省血吸虫病病人数统计表其 中省 份 现有病人数(人)急性(人) 慢性(人) 晚期(人)江苏 25438 116 22541 2781安徽 60647 256 54751 5640江西 131253 126 127468 3659湖北 295383 247 290879 4257湖南 205461 234 19

18、9820 540710四川 76888 58 75321 1509云南 46750 73 46677 0合计 841820 1110 817457 23253表 5: 2003 年 7 个省钉螺面积统计表实有钉螺面积(万平方米)湖沼地区省份流行村数(个)查出钉螺村数(个)总面积垸内 垸外水网型 山丘型江苏 5478 420 7562.74 0 7062.53 419.22 80.99安徽 3333 899 28621.75 0 26166.7 0 2455.05江西 2318 405 77534.15 675.90 75769.86 0 1088.39图 3: 7个 省 钉 螺 面 积 上 升 趋 势 图 (单 位 : 万 平 方 米 ) 3200 300 3400 3500 3600 37003800 3900 198 19 201 202 203年 份 20 图 1: 7个 省 现 有 病 人 数 ( 万 人 )60657075808590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年 份图 2: 7个 省 急 性 病 人 数 ( 人 )400800120016002000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年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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