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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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1总则1.1 招标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2。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3。1.1.4 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4。1.1.5 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5。1.1.6 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6。1.1.7 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7

2、。1.1.8 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8。1.1.9 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9。1.1.10 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10。1.2 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1.2.1 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2.1。1.2.2 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2.2。1.2.3 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2.3。1.3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 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3.1。1.3.2 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3.2。1.3.3 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

3、约条款 1.3.3。1.3.4 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3.4。1.4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1.4.1 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1。1.4.2 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2。1.4.3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3。1.4.4 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4。1.4.5 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5。1.5 投标人资格要求1.5.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1。1.5.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

4、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2。1.5.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3)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5)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

5、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1.5.4 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4。1.5.5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

6、况除外。1.5.6 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6。1.5.7 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府发200822 号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7 号) 、 关于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通知 (赣建招200812 号)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建市200848 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建招20099 号)文件。1.6 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1.6.1 发 售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和 地 址 :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7、要 约 条 款1.6.1。1.6.2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6.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 ,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6.3。1.6.4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6.4。1.7 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1.7.1 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7.1。1.7.2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 30 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

8、: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7.2。1.7.3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8 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1.8.1 招 标 人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的 ,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仍 然 为 五个 工 作 日 , 报 名 单 位 介 绍 信 日 期 应 与 网 上 报 名 日 期 一 致 , 介 绍 信 与 投 标 文 件 同 时 提 交 , 介 绍信 中 的 报 名 人 应 为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9、 的 委 托 人 和 注 册 建 造 师 ( 委 托 人 和注 册 建 造 师 可 身 份 合 一 ) 。1.8.2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人 在 本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1.8.2 的 要 求 编 制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4.2.1 和 4.2.2 要 求 签 署 和 修 改 资 格 后 审 标 。1.8.3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6.2 约定的份数分别装订在投标资格送审表正、副本之后。开标时,投标人应带好资格后审需审查的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

10、查。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备案2.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2.1.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2.1.2 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 招 标 文 件 由 招 标 人 或 者 受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编 制 , 其 编 制 责 任 由 招 标 人承 担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根 据 委 托 合 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 2.3 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 2.4 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2.2

11、 现场踏勘2.2.1 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2.2.1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2.2.2 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2.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3 招标答疑与澄清2.3.1 招标答疑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2.3.1 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2.3.2 中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答

12、疑会期间澄清。2.3.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2.3.3 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 招标人采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招标人作出答疑采用同网同项目专用窗口进行。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2.3.2、2.3.3 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和作出答疑。2.3.5 答疑会澄清内容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2.4 招标文件的修改2.4.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2.4.1 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

13、文件。2.4.2 补充通知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2.4.3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2.5 招标文件的备案2.5.1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3.投标报价3.1 投标报价3.1.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3.1.2 招标人约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方式

14、: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2。(1)固定价格报价。工程施工招标发包是一种期货行为,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均面临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工资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对于工程施工阶段发生的材料价格和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应采用有限风险费用,本着风险共担、合理分摊

15、的原则,招投标人各承担 50%。材料和机械的风险费用按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计取(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除外)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人承担的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承担的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招标人约定本工程风险费用系数招标人承担的 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一般按 0%5%)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2;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一般按0%10%)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2。风险费用系数为零的,由招标人承担风险。投标人应承担的 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一般按 0%5%)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一般按 0%10%)与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费

16、用一致。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由投标人承担(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承担 3%,则投标人应承担本工程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也是 3%,本工程材料价格总的风险系数为 6%) 。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费用,并按计价规定将招标人的 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内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或者收益,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外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或者收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

17、程项目招标范围内合同总价(中标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投标人可小于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风险(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将招标人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 3%下调为 2%,该下调 1%的差额部分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投标人除承担自行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费用 3%外,还应承担该下调 1%的风险费用。 ) 。投标人大于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8、2)可调价格报价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施工阶段材料、机械费用发生变化在合同总价3%内时不予调整,超过合同总价3%的,超过或剩余部分可按市场实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调整,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让利应按原让利水平计算。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和方法,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结算时不得调整。(3)成本加酬金报价招标人根据现行计价管理规则,自行约定成本加酬金的报价和承包方法。3.1.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3。(1)工程量清单计价工 程 量 清 单 由 招 标 单 位 编 制 。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19、程 量 清 单 计 算 工 程 项 目综 合 单 价 和 合 价 ( 投 标 人 也 可 根 据 企 业 定 额 编 制 ) , 并 严 格 执 行 强 制 性 条 文 。 投 标 人 没 有 填写 综 合 单 价 和 合 价 的 项 目 将 被 认 为 此 项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其 它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和 合 价中 。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列 的 子 目 和 工 程 量 同 招 标 人 所 发 的 施 工 图 纸 不 一 致 时 , 一 律 以 工 程 量 清 单为 准 。(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报价应根据江西省工程消耗量

20、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3.1.4 招标控制价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4。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7 天前将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报价承诺法可详细到综合单价分析)下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

21、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在评标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3.1.5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关于贯彻(GB50500-2008)的通知 (赣建价20093 号)及 2010 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执行 2010 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格;工料单价(定额)计价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3)投标人也可采用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但必

22、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 2010 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标时投标人应备好本单位编制的企业定额,以便评标委员会询标查阅。(4)计价采用的费用定额: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5。(5)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约定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3.1.6 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的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 2010 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3.1.7

2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或者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超过 1%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或生效后一个月内,按 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误差,修正合同价,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或中标人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 14 天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默认。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含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3.1.8 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设备单位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应

24、根据本招标文件附表一和招标人采用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评审。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信息价的采用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8。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评标委员会以该信息价为基准对投标报价中的评审材料进行比较与评审。3.1.9 信息价缺项的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9。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中缺项部分的材料,招标人可参考近期发布的江西省造价信息和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或按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与评审。3.1.10 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

25、。3.1.11 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11。3.1.12 招标人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招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其它项目费中,投标人应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赣建字20101 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报价,招标代理费的计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12。3.2 工程计费标准和施工要求3.2.1 工程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2.1。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2.1 中的计费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计取工程费用及编制投

26、标报价。3.2.2 工程施工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2.2。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2.2 中的工程施工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3.2 工程结算和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3.3.1 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3.1,并在合同中约定。3.3.2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3.2。(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3.2 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体现在合同中。(2)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

27、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3.3.3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市政(土建部分) 、其他工程 8 %,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15 %,市政(不含土建部分) 18 %的材料价格,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材料商差价保函。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人未出具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于成本价裁决。3.3.4 采用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

28、件商务标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3.3.5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3.3.6 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开标的,当所有投标报价均在合理竞争报价之外,以及采用报价承诺法开标的,当所有报价承诺均超出要约合理低价范围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4.投标文件的编制4.1 投标文件的组成4.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 2)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工 料 单 价 ( 定 额 ) 计 价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3

29、)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4)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4.1.2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 4) 投 标 承 诺 书 、 响 应 性 内 容 的 承 诺 、 投 标 报 价 诚 信 承 诺 书 ( 如 果 有 ) ;(5)辅助资料表;(6)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7)施工组织设计;(8)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9)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1.3 本 次 招 标

30、 项 目 招 标 人 按 上 述 内 容 确 定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 招 标 人 要 求 投 标 单 位 递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组 成 :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4.1.3。4.1.4 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4.1.4。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添补。4.2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4.2.1 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标叁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资格后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31、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2.2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4.3 投标保证金4.3.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4.3.1 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或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并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4.3.1 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4.3.2 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退

32、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4.3.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 5 天内,予以退回(无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5.1.1 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1)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和电子光盘标书及资格后审标书分别密封。并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5.1.1 中约定的要求递交密封袋:a、技术标正、副本(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它所有技术标投标文件)装在技术标密封袋内;b、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c、电子光盘标书正、副本装在电子光盘标书密封袋内(投标人可将电子

33、光盘标书装在硬质包装袋中再装在密封袋内) ;d、资格后审标正、副本装在资格标密封袋内。(2)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内容较多时,可将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5.1.2 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5.1.3 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5.1.4 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5.1.5 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和电子光盘标书及资格标)不能互相错装密封袋。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34、。提倡投标人使用标准密封袋,避免造成失误。5.2 投标有效期5.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6.4 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5.2.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 2.4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5.2.3 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5.2.4 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3.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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