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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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都江堰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深入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遵循“五大发展理念 ”,全面落实中央“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省委“ 三大发展战略”和成都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及我市建设“ 国际 旅游名城”战略部署,在市委领导下,认真执行市人民

2、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快建设有限、有效、有为的现代政府,有力推动都江堰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管理服务创新,全面推进网络理政,强化政府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权力制 2 约监督,加强廉洁建设。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局(办)局长(主任)组成。五、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

3、廉洁。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并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市长工作。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市长先行协商,向市长报告后实施处理。八、市长代表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市长或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报告工作;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汇报某一方面的工作。九、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

4、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洁建设和社会稳 3 定、信访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责任制。十、市政府党组成员受市长委托,协助市长或副市长承担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市政府出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十一、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长领导下,协助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十二、市长出访或脱产学习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十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工作。市审计局在市长和成都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

5、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三章 履行政府职能十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切实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十五、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关于宏观调控和成都市关于转型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国际旅游名城 4 建设,主要运用市场规则、法律法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撬动社会投资,激活消费市场,优化经济结构,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十六、优化公共服务。围绕市民游客驻留居停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

6、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注重质量、提高效益。十七、严格市场监管。围绕全域旅游发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维护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有序竞争。十八、创新社会管理。科学实施城市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智慧治理,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增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能力,依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十九、加强环境保护。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生态建设、生态治理

7、和生态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四章 政府决策 5 二十、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市政府及各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二十一、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规范性文件、经济调控及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措施,社会管理、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的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

8、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先行协商,向市长报告后实施处理。二十二、各部门(单位)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评估,所提决策建议须经所在单位法律顾问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进行法律审查;涉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街道)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二十三、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市目督 6 办

9、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第五章 依法行政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二十六、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二十七、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成都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二十八、规范性文件应规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改、废止的应及时办理,继续执行的,应公告目

10、录。二十九、建立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解读机制,并由起草部门或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读。三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实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过错责任制。 7 三十一、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公共资源与自然资源经营、政府采购、项目投融资及招商引资活动,合同协商、谈判、论证、起草过程应当邀请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并严格遵循市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审查工作流程,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第六章 会议制度三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局(办)

11、局长(主任)组成。(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和都江堰市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2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3通报、分析、研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4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都江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都江堰市财政预决算草案;5讨论通过依法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 12 次,由市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市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 8 全体会议。根据需

12、要,可安排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人武部有关负责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驻市金融机构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三)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应于会前组织协调和充分研究,具备上会条件后提出建议,按规定报审确定。(四)市政府领导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的,按规定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请假,按规定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请假手续。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五)市政府

13、全体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初审,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务副市长审签,市长签发。三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人武部有关负责人参加。(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 9 府和都江堰市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2学习重要法律、法规;3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和都江堰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4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5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6通报、分析、研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听取有关部门、乡镇

14、(街道)专题工作汇报,研究有关政策措施;7讨论决定有关人事任免、奖惩事项;8研究其他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二)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与议题直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市目督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新闻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基层群众代表列席会议。(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应于会前组织协调和充分研究,具备上会条件后提出建议,按规定报审确定。(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人数应达半数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市政府领导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按规定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

15、同意后告知市政府办 10 公室。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按规定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请假手续。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初审,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务副市长审签、市长签发。三十四、市长办公会(碰头会)。市长办公会(碰头会)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碰头会)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和都江堰市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工作,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安排近期工作。会后根据需要印发议事通报。三十五、市政府专题会议。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和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受市政府领导委托可召开专题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按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范程序审核签发。三十六、严格全市性会议审批。实行会议限额管理。全市性工作会议应按照快捷、节俭、高效的原则,少开会、开短会,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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