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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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0 页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公示时间: 6 月 26 日至 6 月 30 日)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 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相应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持相关证明向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 2

2、 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因病需要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2 年;参加创业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2 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其他情况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1 年。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学校批准。保留入

3、学资格期满新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第 2 页 共 20 页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教务处对复查合格者在教育

4、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有遗漏的,学生应提供本人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两份由专业学院审核,复印件一份留存专业学院并更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另一份复印件与学生签名确认的福建工程学院学生个人信息核对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教育部电子注册平台的信息修改。第 3 页 共 20 页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 时,学生应当

5、按学校规定日期报到,并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后,凭学生证和缴费凭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和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六条 未注册的学生,不能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不能选课,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七条 我校普通本科 专业设有四年制、五年制两种学制,专科升本科专业学制为二年。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

6、休学、保留学籍),本科四年制为六年,五年制为七年,二年制为四年。参军学生保留学籍期间年限不算在学习年限内。正常学制计算起止时间依据为福建工程学院校历,开始计算时间为新生入学报到日期,截止时间为毕(结)业证书印发日期。第四章 课程修读与收费第八条 课程分类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必修课和学科与专业基础必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方向选修课、院 级选修课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分为集中实践性教学、课程实验或上机、课内(外)实践、社会实践等环节。第九条 课程修读(一)选课原则学生应当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班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第 4 页 共 20 页学习计划,安排好

7、各学期所修的课程和学分。(二)选课程序凡规定要有先修课程的,必须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方可选修该门课程。学生应按学校、学院规定的时间办理选修课的选课手续。选修课一经选定不得任意退选。(三)未 办 理 选 课 手 续 而 参 加 听 课 、考 核 者 ,其 考 核 成 绩 不 予 承认 。第十条 课程免听允许成绩优良(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75 分)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自学,可在开学一周内提出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专业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后可不跟班听课,但应按时完成作业和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方可取得参加期末考试资格。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不超过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实验、实习、课

8、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选修课等均不得免听。第十一条 课程收费(一)实施学分制收费,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收费标准(元)(学年学费*学年制)/专业总学分(二)学分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毕业前进行总结算。(三)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课程的,以及修读辅修专业的,按所选专业课程学分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因转专业、变动年级等原因申请免修课程,原已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不足的学分学费应予补交。第 5 页 共 20 页(四)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若转入专业的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时

9、,在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当年学年学费标准预收;在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转出专业当年学年学费标准,分别各预收一学期专业学费。(五)学生正常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按规定需重新安排学习的,按本专业学分标准和重新学习的课程学分收取学费。(六)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按以下办法清退学费: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按收费标准的 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按收费标准的 80%予以清退。3.缴费后入读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按收费标准的 50%予以清退。4.缴费后入读

10、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不予清退。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不予清退。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性质、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本门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并在开课初告知学生。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由两位及以上教师任课的,学院应统一考核要求和标准。采用考试方式的,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考核成绩和所得的学分记入学生学籍登记卡片,并归入本人档案。第 6 页 共 20 页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注重 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平时考核成

11、绩的比重,综合运用面试与笔试,开卷与闭卷,项目报告,实验操作等多种考核形式,注重考核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理论课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计算。第十四条 课程学分绩点反映了课程学习的质量,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总体学习质量的标志,能否获得学位和参加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课程都参与学分绩点的计算。(一)成绩和等级的绩点系数折算;百分制折算成绩绩点课程成绩除以 10 减去 5,绩点小于 1时作 0 对待。绩点折算对照表如下:百分制 绩点系数90100 4.05.08089 3.03.97079 2.02.96069 1.01.959 以下 0(二)补考所获得及格及以上成绩,

12、绩点计为 1;(三)重新学习所获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计算绩点;(四)免考课程按照“70”分计算绩点;(五)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1.课程学分绩点:将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按上述规定转换为绩点,再将 绩 点 乘 以 该 课 程 的 学 分 ,得 出 该 课 程 的 学 分 绩 点 。即 课 程学 分 绩 点 成绩绩点 课程学分。2.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修读期间所取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之和,得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即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第 7 页 共 20 页第十五条 课 程 考 核 分 平 时 考 核 和 课 终 考 核 ,平 时 考

13、核 综 合成 绩 不 合 格 者 ,不 能 参 加 课 终 考 核 。无 故 旷 课 累 计 达 到 该 课 程 学期 学 时 的 1/3 者 ,不 能 参 加 该 课 程 的 课 终 考 核 ,不 得 参 加 下 学 期初 的 补 考 ,允 许 参 加 重 新 学 习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用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 环节考核不合格的,不组织补考,允许参加重新学习。第十八条 体育课为 必修课,其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体育课不及格,不能参加课程补考,允许参加重新学习。对

14、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校依据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经校医院(卫生科)审核、体育部审批,报 教务处备案,为其安排适当的健身活动,对认真参加体育锻炼的,可视为体育课及格。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 课终考核,必须事先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无故缺考者,不能参加课程补考,允许参加重新学习。第二十条 学生严重 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不能参加该课程补考,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允许参加该课程重新学

15、习。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能按 时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第 8 页 共 20 页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 学生每学期 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参加学校安排的下学期初的补考,补考及格的成绩以“60 分” 记入,补考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学习,重新学习成绩以实际成绩记入。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不组织课程补考。第二十三条 课程重新学 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后,办理重新学习手续,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重新学习三次。(一)重新学习教学组织1.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的重新学习课程数量及课程开设情况进行审批,

16、确保学生有能力修读完成正常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按课程汇总重新学习学生名单,并将重新学习情况汇总表送交开课学院(部)。2.开课学院(部)根据重新学习学生的人数,按有关规定组织重新学习课程教学。教学组织形式包含以下三种:(1)组班学习:一门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 15 人,由开课学院(部)利用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课程开课时数原则上不得少于该课程原课时数的 1/2。(2)跟班学习:对达不到组班学习要求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3)辅导学习:低年级班级不再开设此课程时,可采取学生以自学方式为主,任课教师按有关规定给予重新学习学生集中辅导和答疑

17、的方式进行。3.开课学院(部)将学生重新学习教学组织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第 9 页 共 20 页4.课程重新学习收费标准按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二)重新学习考试1.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应随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进行,同课同卷,不单独组织重新学习考场;组班的重新学习课程可以单独组织考试。在安排课程考试时,教务员须将参加本课程重新学习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 2.当重新学习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因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而未能参加重新学习课程考试者,应申请缓考。 3.申请的重新学习学生不能以学习课程太多、要参加实习或找工作等为理由申请重

18、新学习课程缓考。4.无论以何种方式重新学习,学生无故缺勤或作业完成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师有权取消其重新学习考试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 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并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档案。鼓励学生将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的项目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深入研究。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经审核后,计入学业成绩。成 绩、学分换算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的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新学习等获得的成绩,均予以标注。 第二十六条 学

19、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及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予以记录并存档。四年内,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修第 10 页 共 20 页读的课程和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第二十七条 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第六章 学业预警第二十八条 为了便于教学管理,在校学生均应编入相应的专业年级。每学年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第二十九条 课程补考结束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

20、12 学分及以上者,给予学业预警,由学生所在学院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第三十条 经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 25 学分及以上者,安排重点帮扶。第三十一条 实行毕业实 践资格审核制。凡在进入毕业实践教学环节前,累计不及格课程(含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分达到20 学分及以上者,没有资格进入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不予转专业:(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经学生同意,可以调整在读学生所学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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