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 web端 环保税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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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电子税务局 web 端环保税操作手册1 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官网,点击进入 web 生产环境(这里为测试环境)2 录入账号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web 端(登录前点击浏览器检查按要求设置好浏览器配置)3 登录正常后依次点击我要报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4 进入后先进行环保税基础信息主表采集,点击增行后点击用例进入后依次录入带*的选项(必填,不填写完整无法保存)非*选项也要尽量录全以防后期返回补录。5 点击外部信息交换会显示该企业的税源基础信息可以查询、添加、删除,注销等操作。以上为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及外部交换信息带出步骤,环保税基础信息主表采集要点提示:1.本表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2、主表。表内带*的为必填项。本表包括四张附表,分别为附表 3.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 3.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 3.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 3.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纳税人根据污染物类别分别填写附表 3.1 至附表 3.3,采用排污系数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须填报附表 3.4。2.“新增”:首次填报本表或新增排放口(噪声源)的纳税人,须勾选“新增”。新增排放口(噪声源)的,应填写新增排放口(噪声源)及其对应的全部应税污染物主表和附表信息。新增固体废物税源数据项的,须勾选“新增”,并在附表 3.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同步填写相关新增数据项。3.“变更”:变更

3、已填报排放口(噪声源)信息的纳税人,须勾选“变更”。变更排放口(噪声源)的,应填写变更排放口(噪声源)及其对应的全部应税污染物主表和附表信息;因排放口拆除或噪声源灭失等情形,导致排放口或噪声源不复存在的,应填写变更排放口(噪声源)相关信息并在“有效期起止”栏填写污染物排放口或噪声源的终止日期并注明“灭失”。变更固体废物税源数据项的,须勾选“变更”,并在附表 3.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同步变更相关数据项。4.“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或适用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勾选“是”,其他勾选“

4、否”。 5.“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已纳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6.“污染物类别”: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可多选。7.“排污许可证编号”:“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栏勾选“是”的纳税人必填。8.“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是指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9.“有效期起止”: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止日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填写污染物排放口启用时间或噪声源所在厂区的投入生产日期。10.“排放口大类”:填写“大气污染物

5、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或“噪声源”三类。11.“税源编号”:该项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纳税人首次申报或新增排放口(噪声源)的无须填写。当纳税人发生税源变更情形时须填写该项。12.“排放口或噪声源编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填写。13.“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的名称。14.“所在区划”:填写“排放口或噪声源”所在的行政区,应具体到县(旗、区)。15.“所在街乡”:填写“排放口或噪声源”所在街道乡镇。16.“排放口位置或噪声源位置”:填写“排放口或噪声源”的具体位置。17.“经

6、度”、“纬度”: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经度、纬度填写。例如:120 度 34 分 28 秒。18.“排放方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方式填写。排放口大类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时,填写“有组织排放”或 “无组织排放”;排放口大类为“水污染物排放口”时,填写“不外排”、“直接排放”或“间接排放”。19.“排放去向”:排放口大类为“水污染物排放口”时必填,填写:“不外排” 、“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乡污

7、水处理厂”、“进入其他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回注等)”。20.“许可证管控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管控要求填写“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或“设施和车间排放口”。 21.“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类别”: “排放方式”为“有组织排放”的,须填写“燃烧废气排放口”或“工艺废气排放口”。6 外部信息交换显示的税源基本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以下为具体操作步骤:点击污染物类别可以添加需要录入的污染物,选择正确后点击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录入)7 税源信息点击增行后双击进入后方可录入信息8 以下为大气、水

8、污染物的采集步骤说明:1.本表用于大气、水污染物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内带*的为必填项。2.“污染物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中的污染物名称填写。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二氧化硫-海洋工程(气)”、“氮氧化物-海洋工程(气)”、“一氧化碳-海洋工程(气)”等;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水污染物具体名称:“石油类-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石油类-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汞-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镉-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化学需氧量(CODcr)-海洋工程(生活污水)”。3.

9、“执行标准”:按照孰严原则选择填写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海洋工程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或水污染物,无对应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本栏可不填写。4.“标准浓度值”:填写执行标准对应的浓度值。海洋工程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或水污染物,无对应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本栏可不填写。5.“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填写 “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9 以下为噪声污染物采集说明:1.本表用于噪声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内带*的为必填项。2“功能区类型”:填写“0 类”、“1 类”、“2 类”、“3 类”、“4a 类”或 “4b 类”。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

1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类和 4b 类,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3“是否昼夜产生”:填写“是”或“否”。4“执行标准”:按照孰严原则选择填写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5“标准限值(分贝)”:按照所属声功能区的执行标准中对应的“标准限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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