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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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2016 年 2 月21 总则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1.3 适用范围 .31.4 预案体系 .41.5 工作原则 .42 组织体系及职责 .42.1 组织体系 .42.2 工作职责 .53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 .63.1 预防 .63.2 预防措施 .73.3 预警分级 .73.4 事故分级 .83.5 事故报告 .104 应急响应 .104.1 响应行动 .114.2 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14.3 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1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3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144.

2、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44.7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144.8 新闻发布 .144.9 应急救援结束 .155 后期处置 .155.1 善后处理 .155.2 事故调查报告 .155.3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156 保障措施 .166.1 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166.2 技术储备与保障 .16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176.4 资金保障 .176.5 监督检查 .177 附则 .187.1 名词术语解释 .187.2 预案修订 .187.3 预案解释部门 .187.4 预案实施时间 .18附件 1: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急值班电话 .19附件 2:福建省特种设备突

3、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附件 3:福建省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23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健全福建省特种设备发生的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能力,规范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4、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2)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或涉多个领域的特种设备较大事故;(3)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4)国家质检总局或省政府责成处置的特种设备事故。本预案指导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4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处置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事故的专项预案。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设区市、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1.5 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

5、 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贯彻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条 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是福建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作为省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的成员,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省质监局设立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办公室、计财科技 处等相关处室和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

6、院为成员单位,其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52.2 工作职责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和指导全省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建立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专家库。 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订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指南;视情况,提出组建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事故现场应急指导协调组成员建议;负责落实领

7、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并督查决定的执行的情况;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领导 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省政府及领导重要指示;负责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咨询。计财科技处:负责应急救援经费安排。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负责保障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调阅、提取相关特种设备信息、数据;提出应对突发事故技术处置方案及建议

8、。6特种设备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中心: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收集分析事故预警信息,提出事故预警建议;管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专家库;提出参加专业指导协调组专家名单;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3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3.1 预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下列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 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对可能引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险情等重

9、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2 预防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实行重点安全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7(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 100;(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 100;(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 100。各级特种

10、设备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 2015 年第 5 号公告)的规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针对 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3.3 预警分级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标示。I 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 发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II 级预警(橙色 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

11、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III 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8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向社会发布级、级预警信息的,省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在发布前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报告,经批准后,由省质监局发布。3.4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

12、一般事故四级(1)特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5 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48 小时以上的。(2)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 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 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 万人以上 15 万

13、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 48 小时以下的。(3)较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转移的; 起重机械整体倾覆9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2 小时以上 24 小时以下的。(4)一般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压力容

14、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 3.5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3.5 事故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特种设备 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以上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

15、安全监察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在 15 分钟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信息报告主要包括突发事故单位及时间、地点;事故设备有关参数;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104 应急响应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本预案与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当启动上述专项应急预案级及以上响应的事故灾难涉及特种设备时,及时启动本预案。4.1 响应行动接到事故

16、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事发地质监局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当启动本预案时,省质监局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导协调组赶到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协助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在取得省政府同意后立即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派出指导协调组。4.2 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4)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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