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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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2 工作职责3 预警与预防3.1 监测与预报3.2 预警3.3 预防4 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级别4.2 应急响应行动4.3 信息发布4.4 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 2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队伍保障5.3 交通运输保障5.4 电力保障5.5 医疗卫生保障5.6 治安保障5.7 物资保障5.8 资金保障5.9 技术保障5.10 宣传、培训与演练6 善后工作6.1 灾后救助6.2 抢险物资补充6.3 损毁工程修复6.4 灾后重建6

2、.5 保险与补偿6.6 总结评估7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名词术语定义8.2 预案管理-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防御台风灾害应对行为,全面提升我省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台风灾害、受台风影响造成的风灾、浪灾、暴雨、渍涝、洪水、山洪以及衍

3、生的虫灾以及省内发生的龙卷风等其他非台风风灾参照本预案实施防范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的首位,以防为主,防范、避让、抢险相结合。(2) 坚持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一旦发生灾情,事发地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3)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共同做好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4 -(4)坚持科学预防,及时准确研判台风可能引发的强降雨和江河湖库水势、灾情,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工作。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全省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

4、工作,指挥部办公司设在省水利厅。省防指由省委书记任政委,省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指挥长,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及武汉市主要领导、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 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移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电力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湖北清江水电开发公司、长江海事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市、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当地的防御台风灾害抢险

5、救灾工作。2.2 工作职责2.2.1 省防指主要职责制订完善防御台风灾害的预案、方案及政策措施;及时掌握台风灾情,统一部署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控因台风引发暴雨洪水形成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超额洪量,以及跨行政区域的排涝调度;协调灾后处置工作。2.2.2 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5 -省军区:负责组织指挥驻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防御台风灾害抢险,并根据广州军区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参加我省防御台风灾害抢险部队的行动。武警湖北总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驻鄂武警部队参加防御台风灾害抢险。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防御台风灾害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发改委:负责省级

6、重大防御台风工程设施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荆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经信委: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电力调配。协助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公安厅:负责防御台风灾害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灾害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台风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工作。协助咸宁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民政厅:组织、协调全省防御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并负责核实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灾害情况,涉及暴雨洪涝灾情的,由省防指会同省民政厅发布;负责指导事发地组织、 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

7、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协助孝感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6 -省财政厅:负责防御台风灾害资金的筹集、分配,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对中央救灾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协助黄冈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监测、预防因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监测预警,提出防灾减灾建议。协助恩施州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住建厅:指导城市防御台风灾害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 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灾保安。协助襄阳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做好公路和管辖水域

8、交通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安全工作,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的物资运输和交通保障。协助荆门、天门、潜江、仙桃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长江海事局:负责长江湖北段船舶及相关人员、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安全工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因台风雨引发江河湖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加强水利工程调度管理,督促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按照省防指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省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台风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御台风灾害以及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组织种苗(主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农药(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协助随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

9、- 7 -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并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协助荆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督促省出资企业的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协助武汉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因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协助黄石市、鄂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清江、汉江上游移民安置的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协助宜昌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对气象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报,及时向省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台风影响期间,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 协助宜昌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的通信保障,及时修

10、复遭台风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荆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邮政管理局:负责保障邮政畅通以及台风破坏后的邮政设施恢复工作。协助荆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供销社: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物资的组织。协助荆门、天门、潜江、仙桃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防御台风灾害供电调度。协助襄阳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民航湖北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民用机场及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安全,协调空中运力,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及装备的运输。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燃料的供应。- 8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公司:负责清江梯级水库防御台风灾害工作。以上省防指成员单位协管区域如有变化,以当年省防指文件为准。其他单位应切实履行各

11、自职责,根据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需要,做好防御台风灾害工作。2.2.3 省防指办公室职责承办省防指防御台风灾害日常事务,及时掌握、上报影响我省的台风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影响态势,提出防御台风的对策和建议;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省防指各项指令;负责掌握全省防御台风动态、台风灾害,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组织、指导防御台风灾害新闻报道工作。3 预警与预防3.1 监测与预报3.1.1 省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登陆后影响我省的全过程,做好监测预报,及时将台风影响范围、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等信息及时报告省防指,适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3.1.2 省

12、交通部门负责省地方管辖水域台风影响风浪的监测和预报;长江海事局负责长江湖北段风浪的监测和预报;省水文部门负责台风引发江河水情的监测和预报;省国土部门负责台风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省水利部门负责台风威胁水利工程的监测。上述部门应及时向省防指报告台风影响和危害信息。3.1.3 省防指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 9 -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省政府,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3.2 预警3.2.1 预警级别按照台风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台风灾害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级、级、 级、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台风发展的强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

13、整预警级别。(1)级:省气象台预报 6 小时台风即将影响我省,预计 30 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过程,且风力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 14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级:省气象台预报 12 小时内台风可能或者已影响我省,预计:20 个以上 30 个以下 县(市、区)将出现 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过程,且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3)级:省气象台预报台风即将影响我省,预计 10 个以上 20 个以下县(市、区)将出现暴雨或大暴雨过程,且风力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10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4)级:省气象台预报台风 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省,预计

14、 10 个以下县(市、区)将出现暴雨过程,且风力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当预报提示台风即将影响我省时,省防指应及时预警,通知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防御措施。当台风引发强降雨造成江河发生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风情、雨情、水- 10 -情应分别在 1 小时内报省防指,重要区域的风情、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 30 分钟内报省防指,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2.2 预警与发布(1)台风影响预警。省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移动路径,研究应急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15、。(2)降雨实时预警。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出现强降雨时,应 及时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强降雨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出预警。(3)山洪灾害预警。 台风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区域,应建立专兼结合的监测队伍,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应落实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上报情况,迅速组织防灾抗灾。(4)江河洪水预警。台风雨即将引发江河洪水时,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水库大流量泄洪前,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5)渍涝灾害和分蓄洪区启用预警。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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